发布时间 |
2019-04-18 |
被投诉物业企业 |
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杭州第一分公司 |
投诉事宜 |
小区物业侵吞公共收益 |
投诉内容 |
房管局领导:
你好,我是绿城杨柳郡的一名业主,我们与绿城签署的前期物业协议中,明确约定物业应该每6个月公示小区公共收益、公共支出,物业从来没有公示过该类信息,并且在小区业主明确要求公示后,仍不公示。目前杨柳郡小区的公共收入有电梯广告收入、小区停车收入、泳池管理收入、小区公共面积出租收入等,据我们了解到到的信息,小区电梯广告收入明显偏低,可能存在物业侵吞小区收益的现象,请领导予以明察,以维护小区业主合法权益。 |
答复时间 |
2019-04-16 |
答复内容 |
1.杨柳郡物业服务中心已按照合同约定,每6个月对经营性收入进行公示,2018年1-6年经营性收支及2018年全年经营性收入专项审计报告均通过园区公告栏进行张贴公示并存档,提供公示存档照片作为附件。
2.根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业主共有的场地以及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配套设施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由服务中心经营管理。服务中心为增加园区经营收入,引入电梯广告并就此事通过公告栏向业主进行公示,所得收入归全体业主所有,提供公示存档照片作为附件。
欢迎业主进行监督,如业主对此有疑义,可致电或前往服务中心查看公示材料。 |
相关附件1 |
杨柳郡经营性收支及电梯广告公示照片.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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