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完善物业管理项目主任(经理)考核工作的通知》(杭房局[2013]252号)精神,各区住建(房管)局第四季度按考核标准对辖区内物业管理项目主任(经理)进行了检查考核,并征询了项目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对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现将第四季度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全市共对123个物业管理项目主任(经理)的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进行了日常监管和检查考核,其中118个物业项目符合考核标准,未给予记分;其余5个项目存在考核记分的情形,分别给予了所在项目主任(经理)1到15分不等的记分处理。
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有:未按消防部门的规定管理消防设施及器材,不能保证消防设施、器材的有效使用;未按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秩序维护、保洁、绿化养护、维修等管理服务;项目主任未按规定办理执业注册;未能做到每年至少1次书面征询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对物业服务的意见和建议;物业管理基本档案不齐全;未在物业管理区域公示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业主来电来访记录及回访记录不全等。针对上述问题,各区住建(房管)局共下发书面整改通知书63份,督促项目主任(经理)进行限期整改。截止12月19日,51个项目已按要求整改完毕,12个项目在整改过程中或已向业主委员会提交书面报告、整改方案。检查考核的物业项目、管理单位、记分情况、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意见等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杭州市物业服务管理中心
二○一五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