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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租房申请审查细则出炉


2017-11-08    【  】    【打印】    【关闭


日前,因《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审查实施细则》有效期已于今年2月17日届满,为进一步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查的操作流程,广州市住建委官网公布了《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审查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于11月3日—12日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符合《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第21条规定的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户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个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受理和资格审核等相关工作,适用本细则。

在申请准入审核程序上,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由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负责受理、初审及公示,经区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区民政部门复核后,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公示和批准。值得一提的是,在初审环节,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自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可以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信息查证等方式,对申请对象的相关情况进行初审,其中入户调查应由两名工作人员同时进行,并出示工作证。

申请对象凭户口簿、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或相应机构领取《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和《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报表》等申请资料,也可登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下载上述资料。

征求意见期间,市民可登录网站http://www.gzcc.gov.cn/查阅《征求意见稿》全文,通过邮寄、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向市住房保障办反映意见和建议。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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