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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房产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业务类别 房地产管理
发布文号 杭政办〔2018〕4号
发布机构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机构级别 杭州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
上传日期 2018-11-12
有效性 有效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国有房产管理工作,保障国有房产安全完整,提高国有房产使用效益,根据中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1号)等法律法规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国有房产管理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推进国有房产节约、集约使用和保值增值为主线,建立健全与公共财政体制相协调、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政府分级监管模式相契合的管理机制,努力实现国有房产归属清晰、权责明确、配置合理、处置规范、运作高效的管理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规范管理原则。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坚持法治理念,树牢规范意识,严密制订制度,严格执行制度,始终做到依法依规、合法合规,真正实现管理法治化、规范化。

(二)坚持科学管理原则。立足实际、科学谋划、统筹推进,通过工作职能的科学设置、管理资源的科学配置、管理制度标准的科学制订、管理模式手段的科学运用,实现国有房产布局和功能设置的科学化。

(三)坚持效能管理原则。着眼效能建设,深植绿色理念,厉行节约、追求效益,通过国有房产的高效利用,实现国有房产的保值增值和能源资源的集约节约。

(四)坚持价值管理原则。将国有房产管理和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等紧密结合起来,既注重实物层面管理,又注重价值层面管理,切实管控总量、盘活存量、用好增量,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确保国有房产安全完整

三、主要目标

(一)保障到位。充分发挥国有房产在政府履行职能方面的物质基础作用,有效保障机构运转,切实提供公共服务。

(二)权属明晰。根据“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要求,明确国家和单位在国有房产管理方面的权利、义务,进一步明晰国有房产产权关系。

(三)配置合理。国有房产配置范围符合公共财政管理要求,配置标准科学合理;国有房产配置预算根据国有房产配置标准、国有房产存量情况以及国有房产使用绩效进行细化。

(四)使用有效。日常管理制度完善,国有房产得到有效维护和使用;共享共用机制合理,国有房产实现使用效益最大化;绩效评价体系科学,对国有房产出租、出借和对外投资行为及其收益实现有效监管。

(五)处置规范。有效遏制随意处置国有房产的行为,防止国有房产流失;建立健全国有房产处置交易平台和房产处置公示制度,引入、优化市场机制,实现国有房产处置公开化、透明化;规范国有房产处置收入管理。

(六)监督到位。建立健全国有房产全方位、多层次的管理监督体系,加强权属、配置、使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督制约,确保单位内部监督与财务监督和审计监督相结合,事前监督与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职责。各级国有房产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管理部门)、国有房产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以及纪检监察机关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科学规范有效的国有房产监督管理体系。管理部门要履行好本部门和所属国有房产监督管理职责,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统筹推进国有房产管理。使用单位要履行好国有房产日常使用监管职责。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反国有房产管理规定,隐藏、私分国有房产或坐收、挪用国有房产收益以及造成国有房产流失的,要依法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责任。

(二)完善制度建设。管理部门要着眼国有房产规范管理,坚持制度制订和执行双管齐下,有序推进国有房产管理制度建设,确保国有房产管理工作按制度运行。使用单位要立足本单位实际,细化国有房产管理制度,并切实抓好制度落实。

(三)强化智慧管理。强化智慧管理,促进国有房产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部门、使用单位要借助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快推进国有房产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全面、及时、准确地掌握国有房产信息,实现国有房产各环节的动态管理;要加强国有房产信息安全管理,强化信息系统保密安全防护,确保信息安全。

(四)打造专业队伍。管理部门、使用单位要立足新时代国有房产管理工作实际,着眼国有房产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目标,按照推进国有房产规范管理、科学管理、效能管理、价值管理、智慧管理等要求,强化政策宣传、组织培训、完善机制,打造一支具有创新意识、富有实践经验、讲政治精业务的高素质专业化国有房产管理工作人才队伍。

五、工作重点

(一)强化权属管理。管理部门、使用单位要牢固树立国有房产产权意识,切实按照“依法依规、简化程序”的原则,创新思路,扎实推进确权工作。管理部门要加强国有房产管理工作业务指导,建立健全国有房产档案管理制度和清查盘点制度;要建立健全本级国有房产管理总台账,定期组织清查盘点,确保总台账信息与使用单位分台账信息账账相符,与国有房产实际状况账实相符,与权属证书信息账证相符。使用单位要建立健全本单位国有房产管理分台账,房产信息发生变更的,要及时调整更新;要细化国有房产档案管理制度,加强本单位国有房产档案管理,及时归集权属、建设、维修等原始档案,并移交国有房产产权单位。产权单位要加强国有房产档案的收集、保存和利用,确保档案完整。  

(二)强化配置管理。配置国有房产要以履行职能和促进事业发展需要为基础,以国有房产功能与职能需求相匹配为基本条件,不得违反规定配置。管理部门要有效盘活存量国有房产,科学、合理优化国有房产配置管理流程;要完善国有房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机制,将国有房产配置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为预算编制提供准确、细化、动态的国有房产信息;要坚持厉行节约、从严控制原则,并结合使用单位履职需要、存量房产状况和财力情况等,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采取调剂、置换、租用、建设等方式进行配置。

(三)强化使用管理。管理部门和使用单位要进一步落实国有房产管理主体责任制和各类房产使用管理的规章制度,明确国有房产使用管理内部流程、岗位职责和内控制度,充分依托和发挥国有房产管理信息平台动态管理优势;要解决国有房产的历史遗留问题,坚持“谁的问题谁整改”原则,纳入统一管理的国有房产,原产权或使用单位要将国有房产日常使用管理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解决后再进行实物移交。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使用单位国有房产出租出借行为的监管,严格控制出租出借行为;确需出租出借房产的,要按照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原则上实行公开竞价招租,必要时可以采取评审或者房产评估等方式确定出租价格,确保出租出借过程公开透明;要加强安全巡查,督促使用单位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使用单位要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本单位所使用国有房产的日常安全管理,定期对国有房产及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功能完整和使用安全。

(四)强化运营管理。管理部门要以管资本为主,将国有经营性房产分类纳入集中统一监管体系,具备条件的要进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暂时不具备条件的,要按照“政企分开、事企分开”的原则,建立以资本为纽带的产权关系,加强和规范监管,确保国有房产保值增值。管理部门和使用单位要强化对所属企业运作模式、经营状况、收益分配等的监督管理,推动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逐步完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所属经营性国有房产监管体制,防止国有房产流失,实现国有房产保值增值。

(五)强化处置管理。国有房产处置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履行审批手续,规范处置行为,防止国有房产流失。未按规定履行相关程序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置国有房产。处置国有房产原则上要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房产评估,并通过拍卖、招投标等公开交易方式处置,杜绝暗箱操作。管理部门要在改革改制、行业协会脱钩、培训疗养机构脱钩等重大专项改革中,切实做好涉及到单位划拨、撤并、改变隶属关系的国有房产处置工作,确保国有房产安全;要进一步加大对国有房产处置监管力度,建立健全处置监督管理机制,对依法不得处置的国有房产,严格按有关规定加强管理。

(六)强化收益管理。各级财政部门、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国有房产收益的监督管理,确保应收尽收和规范使用;要建立健全国有房产收入收缴和使用等方面的规章制度,规范收支行为。对行政事业单位土地收益、资产转让收益和出租、出借国有房产等取得的收入,要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的管理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其他有关单位的国有房产收益也要切实按规定强化管理。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相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到做好国有房产管理工作是保障政府履职的重要基础、促进经济发展的有效动力、规范房产管理的现实需要,要着眼新时代改革发展要求,切实做到立足新实际,解决新问题,探索新途径,展现新作为,不断提高国有房产管理工作水平。

(二)加强组织领导。相关单位要明确机构和人员,强化职责分工,落实管理责任,避免多头管理、相互推诿扯皮现象,为开展国有房产管理工作提供有力组织保障。

(三)形成工作合力。各级机关事务、发改、财政、审计、建设、国资、住保房管等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纪检监察机关要发挥职能,共同做好国有房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切实形成工作合力,提升管理效能。

(四)建立考核机制。管理部门要积极探索将国有房产管理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确保国有房产管理工作要求得以落实、工作制度得以执行、工作目标得以实现。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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