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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说房管(七):杭州五城区累计管理物业保修金17.17亿


http://www.hzfgj.gov.cn 2016-07-19 杭州市住保房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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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浙江省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物业保修金作为物业保修期内维修费用保证的资金,由建设单位在房屋产权初始登记之前交纳。近年来,按照“统一交存、权属不变、专款专用、政府监管”的原则,杭州市保修金管理机构(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积极做好物业保修金的收存、核算、退还等工作。截至2015年,五城区累计管理物业保修金17.1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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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2006年以前没有物业保修金一说,按照2007年4月发布的《浙江省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2006年10月1日以后新建竣工的用于销售物业,建设单位在房屋产权初始登记之前,要一次性向杭州市保修金管理机构(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缴纳物业建筑安装总造价2%的物业保修金,作为物业保修期内保修费用的保证,并存到指定银行开设的专户。物业保修金存储期限为8年,存储期满后,将物业保修金本息余额退还给建设单位。若建设单位因歇业、破产或其他情形导致单位不存在的,原来交存的保修金本息,可以转为同一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那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动用这笔钱?根据《浙江省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在物业保修期内,出现房屋建筑工程存在质量问题、物业小区未按经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配套设施建设或有关设施不配套等情形,但建设单位不履行保修责任或因破产等原因无法履行保修责任的,可按规定启动使用保修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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