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完善物业管理项目主任(经理)考核工作的通知》(杭房局[2013]252号)和《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物业管理项目主任(经理)考核工作的通知》(杭房局[2015]41号)等文件精神,各区住建(房管)局第四季度按考核标准对辖区内物业管理项目主任(经理)进行了检查考核,并征询了项目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对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现将第四季度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全市共对136个物业管理项目主任(经理)的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进行了日常监管和检查考核,其中133个物业项目符合考核标准,未给予记分;其余3个项目存在考核记分的情形,分别给予了所在项目主任(经理)5到14分不等的记分处理。
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有: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经营,因管理不到位被投诉;项目经理未取得行业岗位证书上岗;未按规定公布物业经营性收益;无业主满意度调查;未统一制服挂牌上岗问题。针对上述问题,各区住建(房管)局共下发书面整改通知书56份,督促项目主任(经理)进行限期整改。截止12月18日,52个项目已按要求整改完毕,4个项目在整改过程中或已向业主委员会提交书面报告、整改方案。检查考核的物业项目、管理单位、记分情况、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意见等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杭州市物业服务管理中心
二○一六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