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完善物业管理项目主任(经理)考核工作的通知》(杭房局[2013]252号)和《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物业管理项目主任(经理)考核工作的通知》(杭房局[2015]41号)等文件精神,各区住建(房管)局第三季度按考核标准对辖区内物业管理项目主任(经理)进行了检查考核,并征询了项目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对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现将第三季度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全市共对314个物业管理项目主任(经理)的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进行了日常监管和检查考核,其中300个物业项目符合考核标准,未给予记分;其余14个项目存在考核记分的情形,分别给予了所在项目主任(经理)3到32分不等的记分处理。
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有:因管理失职,造成人员伤亡;未按消防部门的规定管理消防设施及器材,不能保证消防设施、器材的有效使用;电梯等特种设备未按规定实施专业化维保或未按规定进行及时年检;项目主任无上岗证上岗;项目主任未注册;从事物业服务活动有违法违规行为且被有关部门认定;发现有业主违规装修行为后,未能向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未按规定和要求报送物业管理统计数据;装修管理档案不齐全;客户满意度无处理结果;无清洗水箱记录;未按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秩序维护、保洁、绿化养护、维修等管理服;未按规定公布物业经营性收益;楼道堆积物多等。针对上述问题,各区住建(房管)局共下发书面整改通知书155份,督促项目主任(经理)进行限期整改。截止10月26日,142个项目已按要求整改完毕,13个项目在整改过程中或已向业主委员会提交书面报告、整改方案。检查考核的物业项目、管理单位、记分情况、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意见等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杭州市物业服务管理中心
二○一五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