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完善物业管理项目主任(经理)考核工作的通知》(杭房局[2013]252号)和《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物业管理项目主任(经理)考核工作的通知》(杭房局[2015]41号)等文件精神,各区住建(房管)局第二季度按考核标准对辖区内物业管理项目主任(经理)进行了检查考核,并征询了项目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对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现将第二季度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全市共对403个物业管理项目主任(经理)的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进行了日常监管和检查考核,其中386个物业项目符合考核标准,未给予记分;其余17个项目存在考核记分的情形,分别给予了所在项目主任(经理)1到29分不等的记分处理。
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有:未按消防部门的规定管理消防设施及器材,不能保证消防设施、器材的有效使用;电梯等特种设备未按规定实施专业化维保或未按规定进行及时年检;项目主任无上岗证上岗;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不按照规定移交物业管理档案、资料和相关财物;未在物业管理区域显着位置将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价格举报电话12358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对征询到的意见、建议无处理措施和结果;物业管理基本档案不齐全;在岗工作人员未按要求统一着装;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保养等记录不全;保洁、绿化养护、维修管理服务不到位等。针对上述问题,各区住建(房管)局共下发书面整改通知书140份,督促项目主任(经理)进行限期整改。截止7月28日,121个项目已按要求整改完毕,19个项目在整改过程中或已向业主委员会提交书面报告、整改方案。检查考核的物业项目、管理单位、记分情况、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意见等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杭州市物业服务管理中心
二○一五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