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用户组 验证码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收费项目
物业管理

    http://www.hzfgj.gov.cn 2016-03-30 杭州市住保房管网                      【 】 【打印】 【关闭
  

物业管理

  根据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七章《物业维修基金》第48条规定按房屋总造价5%比例向购房人代收。
  不带电梯建筑:按房屋建筑总造价5%比例,(即35元平方米)缴纳。
带电梯建筑、别墅、排屋:按房屋建筑总造价5%比例(即分别为65元/平方米、45元/平方米、45元/平方米)。
  物业办公用房:按所建造房屋总建筑面积3‰比例缴纳。
  物业经营用房:按所建造房屋总建筑面积4‰比例缴纳。

相关链接>>

返回首页   |   网站地图   |   隐私声明   |   联系我们  |  信息订阅
主办单位: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杭州市房产信息中心建设管理
网站标识码:3301000001  备案证编号:浙ICP备 05000003 浙公网安备33010502001397
服务热线:0571-12345 网站管理科:0571-87038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