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2018年度市绩效目标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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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分项
指标
目标
名称
考核内容及指标
市考评办设定分值
责任部门
绩效目标
职能目标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和物业保修金
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归集、拨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和物业保修金,确保应缴尽缴、应拨尽拨,并将归集和使用情况在《杭州日报》和房产信息网上进行公布。
10
物业资金中心
通用指标
行政效能指标
1.审批效率、审批质量;优化政务环境。
2.办事群众满意度、服务评价运行质量。
3
1.法规处
2.产权中心、档案馆、住保办、白蚁所
法治政府(依法行政)指标
1.依法履行政府职能、完善依法行政制度、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强化依法行政组织保障和能力建设。
2.普法教育。
3.安全保密。
4.5
1.法规处
2.法规处、组织人事处
3.办公室、信息中心
智慧电子政务指标
按照智慧电子政务指标要求考核。
3
信息中心、法规处、办公室、档案馆
信息和简报质量指标
按照信息和简报质量指标要求考核。
3
办公室
工作目标
重点工作目标
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
组织全市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对各区加装电梯工作进行指导、协调、服务,对符合加装条件的做到“愿改尽改”。针对加装电梯难点问题,通过定期召开加装电梯工作联席会、专题会,不断完善加装电梯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管线迁移、业主公积金申领、工程资料存档、后续管理等配套政策。
10
历保中心
中介服务监管
完善杭州市二手房交易监管服务平台,在“五真”房源体系基础上,加强房源信息发布管理,规范二手房交易行为,强化房产中介服务监管和房产经纪市场监管,形成交易流程统一透明、交易要素闭环式管理、中介服务规范有序的二手房市场环境;指导、监督杭州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开展经纪机构从业人员培训,加强中介机构以及人员的诚信管理,对失信的机构以及人员进行信息公示,纳入黑名单等,促进房地产经纪机构依法、规范、诚信经营,保障二手房市场平稳发展。
10
市场处、产权中心
物业监管
组建市物业行业协会党委,健全行业党建年会季研机制,成立各区物业行业协会党组织。着力把物业服务企业打造成党组织联系服务群众的重要平台。建立物业服务行业信用评价体系,为企业评优评先、参加前期物业服务招投标等提供参考。
10
物业处
历史建筑保护
制订出台《杭州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工作建设实施方案》,推出15处以上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项目,形成试点项目成果汇编,培育多种类型的活化利用成果。继续推进精品线路、风情小镇和历史文化村落建设,培育6个乡村历史建筑利用示范项目。
10
历保中心、修缮处
住房保障
建立人才专项租赁住房制度,健全完善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调整公租房受理模式,加大货币补贴保障力度。全年推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房源5000套,人才专项租赁住房1000套,确保租赁公平、公正、公开。加大公共租赁住房建成力度,落实主城区(含大江东)商品住宅项目用地公租房配建比例不少于总建筑面积的10%(萧山、余杭、富阳配建比例不低于5%),落实人才专项租赁住房配建比例不低于5%,确保新增租赁住房占新增商品住房总量30%以上。大力支持之江实验室建设。今年首次试点推出人才专项租赁住房1000套,其中余杭区400套重点供应之江实验室。
10
住保办、租赁中心
住房保障
加大租赁住房供应,年度筹集建设蓝领公寓10000套(间)。指导、督促各区严格按照蓝领公寓管理办法规定进行配租和运营等确保公平公正,有效缓解外来务工人员租房难问题。成立住房租赁协会,完善住房租赁交易平台,加强自持商品房屋监管,探索构建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推广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配合市公安部门搭建“旅馆式”管理平台,信息互享共通,形成对居住出租房屋“人”、“房”共管。
10
租赁中心
房地产市场监管和调控
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测预警,完成上级下达的房地产调控目标,新建住房价格对标2016年10月零增长,主城区房价稳控在28000元/平方米以内。强化商品住房预(销)售计划管理,督促开发企业严格按照计划进行预(销)售,平稳有序推动公证摇号销售工作。规范市场交易秩序,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确保商品房市场有序规范。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广住宅全装修,开展各类绿色创建行动。全装修住宅项目将全装修施工许可证作为预售许可的前置条件。
10
市场处
老旧住宅改造
对城区老旧住宅区改造进行试点,消除危旧住宅房屋安全隐患,探索完善老旧住宅区改造长效机制。完成“三改一拆”旧住宅区改造面积300万平方米。
10
历保中心、修缮处、安鉴中心、安全处
不动产登记
全面推行不动产登记“一个系统、一套材料、一个流程”办理,扩大“60分钟办结”受益面,“60分钟办结”业务量占总业务量达到50%以上。
6
产权中心
部门职能兜底考核目标
高质量、高效率完成属于部门“三定”职能范畴或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重要工作,不发生推诿、扯皮等现象。
4
重点专项目标
“五水共治”
共性部分按照“五水共治”工作要求考核。
1.协同完成阳台污水截圬工作。
2.指导和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污水零直排区”排查和建设工作,并配合开展验收。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小区内景观水体、排水设施的日常维护和长效管理。
1
1.修缮处
2.物业处、物业资金中心
“五气共治”
共性部分按照 “五气共治”工作要求考核。
1.推进新建多层和高层住宅实现全装修,新建民用建筑内外墙体强制性使用水性涂料。
2.编制完成本行业文明施工管理要求,督促拆房工地严格落实“七个100%长效机制”。拆房过程严格落实湿法施工,六城区1个月以上暂不开发的裸露土地(国有土地)落实临时绿化或覆盖等抑尘措施。全面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2
1.安全处、市场处
2.征管办
“五废共治”
1.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内部垃圾分类。
2.做好对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生活垃圾分类与减量工作的指导、监督,牵头对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职责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和年度考核,建立市、区相关部门联动机制,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建筑(装修)垃圾、大件垃圾临时堆放点设置工作。;督促实行物业化管理小区协同开展装修垃圾规范处置工作,并纳入物业服务企业日常检查和考核.
3.对国有土地上依法征收(拆迁)、建筑拆除备案项目的建筑拆除工程的安全生产、扬尘污染防治、文明施工的日常管理工作。配合做好“杭州市建筑垃圾综合管控平台”的建设和推广应用。
1
1.办公室、平海大厦
2.物业处、物业资金中心
3.征管办
轨道交通建设
共性部分按照轨道交通建设工作要求考核。
1.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协议的备案、安置核查等工作。
2.指导各区做好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收购项目的项目及协议备案等工作。
3.协调做好被征收房屋注销及安置房屋办证等相关工作。
4.做好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政策答疑工作。
5.督促房地产评估机构积极配合各区征收部门做好对被征收房屋基准比准价评估结果、分户评估结果的解释工作。
6.配合评估专家委员会做好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评审、鉴定等工作。
7.指导各区做好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信息公开工作。
8.配合做好对市轨道办、各征收部门和实施单位从事房屋征收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工作。
9.做好地铁建设涉及的房屋安全鉴定的监督指导工作。
1
征管办、安鉴中心
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共性部分按照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要求考核。
1.负责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涉及物业服务企业的协调工作,并将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充电桩建设情况纳入日常管理。
2.快速路网及配套主次干道、支小路、人行过街设施建设项目涉及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审批相关工作。
2
1.物业处
2.征管办
“最多跑一次”改革
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要求考核。
4
法规处、信息中心
专项目标
诉求回应目标
信访和“12345”工作
按照信访和“12345”工作要求考核。
4
法规处
社会评价意见整改
按照社会评价意见整改工作要求考核。
4
办公室
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按照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要求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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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自身建设目标
机关党建
按照机关党建工作要求考核。
2
组织人事处
财政绩效管理
按照财政绩效管理工作要求考核。
2
财务处
机构编制评估
按照机构编制评估工作要求考核。
1.5
组织人事处、法规处
绩效目标管理
按照绩效目标管理工作要求考核。
4.5
办公室
部门协作目标
机关文明
按照机关文明工作要求考核。
-
组织人事处
城市管理
共性部分按照城市管理工作要求考核。
1.督促各区管理部门对房屋拆迁(国有土地)工地建设业主单位做好拆迁工地的渣土处置和环境卫生的监管。加强对所辖工地拆除作业时洒水降尘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
2.督促物管小区做好违章建筑预防管控。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做好物管小区内部雨污水管道管理工作,并纳入物管项目日常考核。配合做好高层住宅小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相关工作,负责做好业主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审批拨付工作;负责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业委会(属地居委会)及有关部门开展改造、委托管理申请及业主意见征询、二次供水设施情况调查、基础台账移交等工作。
3.协同城区做好阳台污水截污和长效管控工作。
1
1.征管办
2.物业处、物业资金中心
3.修缮处
“110”应急联动工作
按照“110”应急联动工作要求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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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处
机关节能减排
按照机关节能减排工作要求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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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平海大厦
“信用杭州”建设
1.共性部分按照“信用杭州”建设工作要求考核。
2.建立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和个人诚信档案,及时报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3.将居民(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信息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4.在行政许可时落实信用承诺机制,并将信用承诺信息及时报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先照后证”主动接收率和办证情况反馈率。
5.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和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在投资项目审批过程中实现信用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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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规处、办公室、信息中心
2.产权中心、市场处
3.物业处
4.市场处、信息中心
5.市场处、产权中心
国家卫生城市复评
1.加强拆迁工地管理。
2.加强直管公房(房改房)二次供水屋顶水箱的管理。
3.做好建筑物屋顶整治的牵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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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征管办
2.房产处
3.物业处、修缮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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