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住保房管局2018年政务公开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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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杭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杭政办函〔2018〕84号)的要求,结合局年度工作安排,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市党代会精神,积极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提升办事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工作目标
强化政务公开制度体系建设,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实现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进一步提升全局政务公开的工作能力和自觉性,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积极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尤其是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的解读工作,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强规范,以公开优服务。
三、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加强依申请公开制度建设,细化受理、登记、拟办、会商、审核、答复、归档等具体环节,确保受理一件、书面答复一件,避免出现申请件遗失或未及时处理等问题。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积极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不断提高答复和应诉水平。拓宽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渠道,确保开通现场申请、信函申请及网上申请等3种依申请公开渠道。(法规处、档案馆牵头,相关单位及处室配合)
(二)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推进房地产市场监管信息公开,做好对分类调控、因城施策等房地产政策的解读工作,抑制投机性购房,正确引导舆论,稳定市场预期和信心。严格规范房地产开发和中介市场秩序,防止虚假宣传、恶意炒作等加剧市场波动。做好保障性住房房源和准入、退出等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全面公开分配政策、分配程序、分配房源、分配对象、分配过程、分配结果和退出情况等信息。抓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等民生实事项目信息公开,及时推广好做法、好经验,努力营造各方关注、合力推动、成果共享的良好社会氛围。(市场处、住保办、历保中心负责)
(三)推进行政执法公开。根据《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及《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双随机”抽查监管实施细则》,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动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深化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实现执法行为的公开、公平、公正和透明。(法规处负责、相关单位及处室配合)
(四)推进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按照有计划、有落实、有跟踪、有督办的要求,扎实开展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承办单位(处室)要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沟通交流,认真听取、深入研究、积极吸收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提高工作水平。对社会广泛关注、关系国计民生的建议和提案,承办单位(处室)原则上要公开答复全文。(办公室负责、相关单位及处室配合)
(五)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认真做好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工作的政务舆情监测,扩大舆情收集范围,及时了解各方关切,有针对性地做好回应工作。对涉及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快速反应、研判处置,及时借助媒体、网站等渠道发布准确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处置结果等。(相关单位及处室负责,住保房管发布配合落实)。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政策,牵头起草部门要注重运用客观数据、生动实例等,并可采用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把政策解释清楚,避免误解误读。(相关单位及处室负责)
(六)推进政务服务公开。结合“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紧紧围绕打造“移动办事之城”,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不断优化公共数据大平台建设,加强互联网便民应用服务开发,实现各类公共服务网上查询、网上申请、网上办理,推进政务公开的信息化建设。(信息中心、法规处负责,相关处室配合)。加强局门户网站数据库建设,做好日常监测和抽查检查,着力完善搜索查询功能,提升公开信息的集中度,方便公众获取,提供及时、全面、准确的政务信息服务。(信息中心负责,相关单位及处室配合)。严格按照财政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开展预决算公开工作,及时在网站公开预决算信息,方便群众查阅和监督。(财务处负责)。全面加强平海大厦办事大厅管理,按照“一件事情”的标准,整合优化业务办理流程,全面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模式。加强工作人员管理,严肃纪律作风,规范服务行为,切实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产权中心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协调机制,加强局机关各处室、系统各单位横向之间的联系和协调,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答复的质量,加快答复速度。加强依申请公开办理、保密审查等制度建设,形成有效的管理机制,以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质量。完善政务公开档案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及时归档管理。
(二)加强监督管理。实行政务公开责任追究等制度,健全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制度,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的事项,并造成严重影响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完善培训体系。按照“统一要求、自行组织”的原则,在集中培训的基础上,由各单位(处室)自行组织针对性培训,加强对政务公开内容、程序、方法、时间等基本要素的学习了解,使政务公开操作更具规范性。丰富培训形式,通过现场培训、网络培训等多种途径加强对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培训,增强公开意识,提高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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