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知识
问题 | 问题1:了解房产交易政策的咨询电话? |
答案 | 答:咨询电话为:87017030。 |
问题 | 问题2:涉港、澳、台和外国人办理房屋交易手续须知 |
答案 |
答:一、涉外房屋交易的情形 1、房屋交易申请人是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同胞、外国人或境外法人、其他组织的; 2、申请人提交的交易材料系港、澳、台或外国人、境外法人、其他组织所在地区、国家有关机关出具的; 3、申请材料一般包括身份证明、婚姻证明、委托书及其他用于办理房屋交易的证件、文书。 二、港澳台同胞、外国人的身份证明 1、港澳同胞申请房屋交易,提交的身份证明材料包括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身份证明等; 2、台湾同胞申请房屋交易,提交的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胞证、经海峡交流基金会(海基会)转递至各省公证员协会查证后的户籍誊本; 3、外国人申请房屋交易,提交的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其所在国签发的护照、或经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等; 4、境外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房屋交易,提交的身份证明材料包括经有关部门认证的商业登记证、登记证明、注册证书、批准该法人、其他组织成立的文件等。 三、港澳同胞、外国人办理房屋交易中需公证、认证情形 1、港澳地区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提交的婚姻证明、委托书、司法文书等当地有关机关或部门出具的材料,应当经司法部委托的律师作为委托公证人,负责出具有关公证文书,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中国法律服务(澳门)有限公司审核并加盖转递专用章后使用,其中司法文书还需经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可。 2、台湾地区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提交的身份证明、婚姻证明、委托书、司法文书等当地有关机关或部门出具的材料,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应当经公证后由海峡交流基金会(海基会)转递至浙江省公证员协会查证后使用,其中司法文书还需经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可。 3、国外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提交的身份证明、婚姻证明、委托书、司法文书等当地有关机关或部门出具的材料,区分以下情况办理: (1)该国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同时需提交经我国公证机构公证的中文译本。 (2)该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的,由该国和我国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同时需提交经我国公证机构公证的中文译本。 (3)外国护照无需经使、领馆认证,但需同时提交经我国公证机构公证的中文译本。 (4)国外司法机关出具的司法文书需经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可。 4、若购房人为港、澳、台或国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杭州市国家安全局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 5、房屋交易申请人提供的交易材料是外文的,应当提供经我国公证机构公证的中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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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问题3:限购之后,二手房自主交易如何办理网签及交易手续? |
答案 |
答:购房人为本市户籍(包括四县市)居民家庭的,可由买卖双方持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契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买卖双方身份证明、户口本、婚姻证明到市区各交易大厅网签窗口签订《杭州市房屋转让合同》并办理交易过户;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需持身份证明、户口本、结婚证明及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向向平海路45号平海大厦三楼限购查询窗口申请限购查档,查档通过后,到市区各交易大厅网签窗口签订《杭州市房屋转让合同》并办理交易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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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问题4:双休日可以办理房屋交易吗? |
答案 |
答:双休日在各办理点(除西湖区行政服务中心之江分中心外)均可办理,服务内容为业务受理。自2018年8月开始,双休日可以在杭州市住保房管局综合办事大厅(市行政服务中心(住保房管)分中心,平海路45号平海大厦)、市民之家(杭州市行政服务中心,江干区新业路311号市民中心L楼二楼)两个办理点办理二手房自主签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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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问题5:未成年人或其他限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房产出售有什么条件?要什么资料? |
答案 | 答:监护人代为处分被监护人房产必须是为被监护人的利益,申请交易及不动产登记时需提交为被监护人利益处分不动产的书面证明和受让方知晓出让方涉及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说明。 |
问题 | 问题6:外地人在杭州如何购房入户? | ||||||||||||||||||||
答案 |
答:外地人在杭购房入户,是指非杭州市户籍人员(夫妻双方均为杭州八城区以外的户籍)在杭(上城、下城、江干、拱墅、西湖、滨江、钱江新城、下沙)购买住宅(包括商品房和二手房),达到一定购房价值和时限,并符合相关规定,经房管、公安等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可申请办理 1户(夫妻以及未成年子女)杭州户籍。购房入户后,房产3年内不得上市交易,不得抵押、不得出租。
购房人办妥不动产登记后,至交易大厅申请办理《外地人在杭购买住宅确认表》,领取《外地人在杭购买住宅确认表》后,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户籍入杭手续。 购买商品房以签订合同并以备案时间为准;购买二手房以签订合同后开具不动产专用发票时间为准。 关于公安部门入户的具体事项,可咨询杭州市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电话:87280478)。 根据我局与市公安局联合发布的《关于暂停实施市区范围内购房入户政策的通知 》(杭房局〔2016〕204号)精神,自2016年9月28日起在我市市区范围内暂停实施购房入户政策。对2016年9月27日前(含9月27日)已在网签平台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二手房转让合同的购房人,仍按《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管局等部门关于外地人在杭购房入户试点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06〕6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杭州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杭政函〔2008〕211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支持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杭政函〔2010〕3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快萧山区余杭区与主城区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委〔2014〕17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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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问题7:亲属间房屋过户如何办理? |
答案 | 答:可以按买卖或赠与方式办理过户。 |
问题 | 问题8:父母及成年子女共有的房产,如何去除子女的名字? |
答案 |
答:可通过赠与或买卖的方式,将子女的产权份额转移给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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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问题9:父母(或成年子女)所有的房产,如何增加成年子女(或父母)的名字? |
答案 |
答:可通过赠与或买卖的方式,将父母(或成年子女)的产权份额转移给成年子女(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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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问题10:房屋的建筑面积与套内面积的关系? |
答案 |
答: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公摊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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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问题11:购房入户办理地点。 |
答案 |
答:申请人购买主城区房屋可以前往以下办事点办理购房入户手续: 1.杭州市住保房管局综合办事大厅(市行政服务中心(住保房管)分中心),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湖滨街道平海路45号平海大厦三楼 2.市民之家(杭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311号市民中心L楼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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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问题12:我市目前的限购政策有哪些? |
答案 |
答:1.自2017年3月3日起,在市区范围内暂停向以下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1)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2)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3)无法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 限购范围包括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和大江东产业集聚区。 2.自2017年3月29日起,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限购及销售监管措施如下: (1)在严格执行现行住房限购措施基础上,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含离异)人士在限购区域内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 (2)企业购买本市限购区域的住房,需满3年方可上市交易。 (3)户籍由外地迁入桐庐、建德、淳安三县(市)、临安(区)的居民家庭,自户籍迁入之日起满2年,方可在本市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并按照本市限购政策执行。 3.自2018年6月27日起,暂停向企事业单位出售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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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问题13:母亲要把房产赠与给儿子,儿子名下已经有2套房了,是否能够办理? |
答案 | 答:可以办理,限购政策仅限制居民家庭通过市场途径购买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不包括非住宅),包括与他人共同购买,不包括因继承、赠与、交换、分割、房改、法院裁定等取得房屋。 |
问题 | 问题14:限购时间界定标准? |
答案 | 答:新建商品住房以网签平台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二手住房以网签平台房屋转让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
问题 | 问题15: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条件? |
答案 | 答:1.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在签订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包括预售合同)之日起满5年。 2.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需办妥房屋登记,即领取《不动产权证书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3.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人已向税务部门缴纳土地收益金等价款。 4.符合上述三项条件的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人办理将产权性质由经济适用住房变更为完全产权的变更登记,并领取变更后的《不动产权证书》后,方可办理上市交易等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