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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朱月华)

    http://www.hzfgj.gov.cn 2019-03-09 杭州市住保房管网                      【 】 【打印】 【关闭
  

朱月华:

我办于2018年11月12日作出了《关于撤销上城区十三湾巷21号朱月华房改购房的决定》(杭住保办[2018]45号)。现向你公告送达。

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10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对本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杭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杭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

2019年3月9日

 

 

 

 

关于撤销上城区十三湾巷21号朱月华

房改购房的决定

 

上城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关于上城区十三湾巷朱月华房改购房资格公房租赁证情况的报告》(上住建局〔2018〕118号)收悉。因你局已查明朱月华在取得十三湾巷21号承租权时不符合《杭州市市区公有住房租赁管理试行办法》相关规定,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撤销房改相关程序的通知》(杭房改办〔2009〕25号)第一条第四款规定 , 经研究,决定如下:

一、撤销上城区十三湾巷21号朱月华房改购房。

二、十三湾巷21号 ,建筑面积61.94平方米。其中:成本价面积61.94平方米,成本价单价100元/平方米,成本价一次性折扣后金额6194元,收购总房款金额6194元;同时退还原缴纳个人维修基金557.46元,按[2004]房改价应退还朱月华总金额6751.46元。

请你局接文后,尽快办理相关手续。

 

杭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

2018年11月12日

 

 

抄送: 朱月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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