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达公告(朱巍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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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巍巍:我办于2018年11月15日作出了《关于撤销上城区十三湾巷21号朱巍巍房改购房的决定》(杭住保办[2018]47号),现向你公告送达。
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10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对本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杭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杭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
2019年3月9日
关于撤销上城区十三湾巷21号朱巍巍房改购房的决定
上城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关于上城区十三湾巷朱巍巍房改购房资格公房租赁证情况的报告》(上住建局[2018]117号)已收悉。你局已查明朱巍巍在获得十三湾巷21号承租权时不符合《杭州市市区公有住房租赁管理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撤销房改相关程序的通知》(杭房改办〔2009〕25号)第一条第四款规定 , 经研究,决定如下:
一、撤销上城区十三湾巷21号朱巍巍房改购房。
二、十三湾巷21号 ,建筑面积30.51平方米。其中:成本价面积30.51平方米,成本价单价226.80元/平方米,成本价一次性折扣后金额6919.67元,收购总房款金额6919.67元;同时退还原缴纳个人维修基金274.59元,扣除该房屋拆迁已退住房维修基金373.90元,按[2004]房改价应退还朱巍巍总金额6820.36元。
请你局接文后,尽快办理相关手续。
杭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
2018年11月15日
抄送: 朱巍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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