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建筑幕墙至少十年鉴定一次安全性
距新修订《杭州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新《安全条例》)解读会召开已经过去月余。在这期间,广大市民群众纷纷来电咨询新修订的《安全条例》有那些变化?对市民的生活有什么影响?……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市房屋安全处有关负责人。
问:新《安全条例》对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是如何规定的?
答:新《条例》根据《物权法》的相关精神明确规定房屋所有权人是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承担房屋使用安全责任。同时,进一步明确国家直管公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是国家直管公有房屋的经营管理单位。
问:新《安全条例》对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承担的职责有何规定?
答:新条例中规定,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对房屋建筑结构及其附属设施负有安全使用、检查维护、委托安全鉴定、治理安全隐患的义务;对房屋使用安全事故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要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对建筑幕墙进行常规维护、安全性检测鉴定和维护的职责。
问:新《安全条例》对房屋实行物业服务等委托管理的情况是如何规定?
答:对于房屋实行物业服务等委托管理的,物业服务单位或者其他管理人应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共有部分的检查、维修、养护等日常管理责任,建立相应的管理档案;在委托关系解除后,应及时将管理档案完整的移交给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专有部分的日常管理责任由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承担。
问:新《安全条例》对房屋装修是如何规定的?
答:在房屋装修过程中,应当保障房屋的整体结构,不得影响毗连房屋的使用安全。对于非住宅房屋装修要求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向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建筑施工管理手续;住宅房屋装修中对房屋结构、墙体、使用荷载进行拆改、变动的,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在装修施工前向区、县(市)房产主管部门备案。
问:新《安全条例》对于未在住宅房屋装修前进行备案的行为,有何规定?
答:对未在住宅房屋装修前进行备案的,由区、县(市)房产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千元罚款。
问:新《安全条例》增加了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内容,可能市民对建筑幕墙这个概念还不是很了解,请您解释一下?
答:建筑幕墙是指由玻璃、石材等板材与支承构体系组成的,相对于主体结构有一定位移能力或者自身有一定变形能力,不承担主体结构所受作用的建筑外围护墙。
问:新条例中对建筑幕墙的检测时间有何规定?
答:房屋安全责任人自建筑幕墙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至少每十年对建筑幕墙进行一次安全性检测鉴定。
问:新《安全条例》规定哪几种情形可以委托具有建筑幕墙检测资质的单位对建筑幕墙进行安全性鉴定?
答:修订的《安全条例》规定,当面板、连接构件或者局部墙面等出现异常变形、脱落、爆裂现象;遭受风暴、地震、雷击、火灾、爆炸等自然灾害或者突发事件造成损坏;相关建筑主体结构经检测、鉴定存在安全隐患;对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建筑幕墙,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性检测鉴定;要实施改造、加固或者拆除的,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负责实施。
(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