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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物业管理条例是民主立法范本


2014-04-30    【  】    【打印】    【关闭


  新修订的《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成为民主立法的一个好范本。新修订在修订过程中始终坚持民主立法,开大门,接地气,听民声,纳民意,先后有五千余名市民参与修法。与以往相比,本次修订条例调研次数多、征求意见范围广、征集意见多,在本届浙江省杭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中创造了多项首次:首次召开立法听证会、首次向全体市人大代表征求意见、首次实行三审制和隔次审议、首次进行立法前评估。历时两年的《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成为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生动实践。 
  法律是立法部门提供给社会的特殊的公共产品,也是民众享有的特殊的法律消费品。立法部门在立法过程中就要有将来接受民众民意测评的思想准备,接受公众对法律法规是否存在部门利益化、地方利益化、可行性和实效性是否强等问题的拷问。 
  表决前评估是开门立法的创新实践,通过把关立法质量的关口前移,有助于实现科学立法,对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具有积极意义。表决前评估不宜让立法部门唱主角,而应当让第三方的民间团体和民间人士唱主角,这样才会更加客观真实。此外,评估论证也应着重对法律实施的效益与成本进行分析,包括对拟立法规实施后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预测和分析,以及对立法成本、宣教成本、执法成本、守法成本的预测和分析。 
  建议将立法民意测评制度化、常态化、标准化和规范化,在国家立法和地方立法工作中广泛推广。建议有关部门制定法律法规民意测评的评估指标体系,将评估工作定量化、精细化和指标化。要尽量多吸纳一些律师、法学家等法律界人士以及相关专业人士、利益相对人参与,以使民意测评更为科学和专业。 
  建议有关部门将全国人大及地方人大好的立法经验吸纳进《立法法》,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诸如法律草案出台前评估、网上二次公开征求意见等,都是提高立法质量的重要经验,可以通过修改立法法固定下来,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立法规范。

(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者/刘武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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