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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环保新标准将实施 提高了燃煤锅炉排放控制要求


2014-04-15    【  】    【打印】    【关闭


  环境保护部常务会议日前审议并原则通过了4项污染物排放标准,这4项排放标准有的属于修订和完善,有的则是第一次制订。

  4项标准中有3项关乎大气污染物排放,对现行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办法(中国Ⅰ、Ⅱ阶段)》的修订和完善已经基本完成。

  修订后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增加了燃煤锅炉氮氧化物和汞及其化合物的排放限值,规定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取消了按功能区和锅炉容量执行不同排放限值的规定,以及燃煤锅炉烟尘初始排放浓度限值,提高了各项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修订后的《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在适用范围上,纳入了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以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专用焚烧炉的污染控制,增加了生活垃圾焚烧炉启动、停炉、故障或事故排放的控制要求,严格了生活垃圾焚烧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重金属及其化合物、二公式英类等污染物排放标准。

  修订后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办法》加严了污染物排放限值,增加了560千瓦以上柴油机的控制,以及排放控制耐久性要求。

  另外,锡、锑、汞工业属于“两高一资”有色冶金行业,排放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为保护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促进锡、锑、汞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已经制订。

(来源:《人民日报》记者/孙秀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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