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住保房管局十三五绩效管理规划(2016年至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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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保房管局十三五绩效管理规划(2016年至2020年)
目 录
第一部分 使命和愿景
1.使命
2.“十三五”期间努力方向和发展目标
第二部分 “十三五”期间关键指标和重点工作目标
1.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2.城乡危旧房治理改造
3.房地产市场调控监管
4.“三改一拆”旧住宅区改造
5.历史建筑保护
6.城市房屋安全
7.房屋征收
8.物业监管
9.白蚁预防
第三部分 “十三五”期间绩效管理重点目标
1.社会评价意见
2.绩效问题
3.创新创优
第四部分 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
2.政策保障
3.技术保障
4.资金保障
第一部分 使命和愿景
一、使命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杭政办函〔2012〕16号),我局主要承担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各项工作,包括各类公私房产管理、住房制度改革、住房保障、房地产市场调控监管、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物业监管、城市房屋征收(拆迁)管理、历史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房屋修缮管理、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白蚁防治、房产信息化管理等。近年来,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工作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我局相关职能也不断强化,先后承担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三改一拆”旧住宅区改造、城镇危旧房治理改造、农村危旧房治理改造等重大工作任务。
二、“十三五”期间努力方向和发展目标
住房问题既是民生问题,也是发展问题,关系千家万户切身利益,关系人民安居乐业,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各级党和政府历来都十分重视。2015年10月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对住房问题提出了“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大城市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力度”的总要求。2016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就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明确提出了“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2016年4月公布的《杭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构建以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根据上述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十三五”期间我局将围绕“住有所居”和“住有宜居”两大目标,重点抓好4方面工作:一是围绕住房保障,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持续推进住房保障管理和服务的优化升级,更好地满足不同人群的保障需求。二是围绕房地产市场,坚决贯彻中央、省、市调控精神和“因城施策、因地制宜”方针,建立健全行业管理长效机制,保持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三是围绕房屋使用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大力推进城市房屋“阳光征收”工程,全面开展城乡危旧住房治理改造,建立健全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四是围绕物业管理,不断强化物业“服务”与“管理”的有机融合,更好地发挥其在小区治理中的基础性作用。
第二部分 “十三五”期间关键指标和重点工作目标
“十二五”期间,我局围绕“住有所居”、“住有宜居”两大目标,齐心协力,敢于创新,强化服务,圆满完成了上级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住保房管各项工作都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房地产市场基本保持平稳健康发展,住房保障体系不断完善,房产交易登记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城市房屋征收体制顺利转变,物业服务行业监管水平逐步提升,城镇危旧房治理改造扎实起步,历史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有序推进,房产信息化水平不断提升。
与此同时,仍然面临一些问题和困难,特别是受管理体制和法规政策的制约,有些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地突破和创新。下一步,将着重落实属地政府责任,加强基层工作力量,逐步形成网络化管理体系,更好地推动有关工作的落实。同时,进一步完善政策法规体系,重点在住房保障、房屋租赁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等方面,争取通过立法来解决一些根本性、全局性问题,为相关工作的长远发展提供法规政策保障。
序号
工作目标(名称)
主要目标内容(举措)
具体工作举措和相关工作内容
分年度预期成效
责任部门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1
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构建以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力争基本实现“住有所居”目标。
加快改善困难群众居住条件,通过市、区两级层面着力解决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线以下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和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需求。扩大城镇住房保障受益覆盖面。稳步推进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推进住房保障方式以实物为主向以货币为主,实物为辅转变。
全面启动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保障,开启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和货币补贴保障并举模式。推出公租房实物配租房源4500套,新增货币补贴保障家庭700户。
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顶层设计,合理调整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标准,实施货币补贴常态化受理与实物配租预登记分配相结合的受理保障模式。全市实物配租4765套,新增货币补贴保障家庭715户。
推进住房保障立法,完善我市住房保障顶层设计,稳步推进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保障,逐步形成“以货币为主,实物为辅”的保障方式。
加强区级公共租赁住房指导工作,提高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标准,优化我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应保尽保”。
加强区级公共租赁住房指导工作,提高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标准,优化我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应保尽保”。
住保办
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实现保障房全面、规范和动态监管,提高住房保障资源利用效率。
完善公共租赁住房信息化系统,实现全市公共租赁住房“一张网”、“一盘棋”的管理格局,实现对公共租赁住房“人”与“房”的动态管理。
推广公共租赁住房 “智能化” 管理手段,实现新交付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智能化管理体系全覆盖,从技术层面推进解决租金收缴难、资格退出难等难题,全面提升公共租赁住房租后规范化管理水平。
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使用情况的监管,通过建立健全入户核查、影像识别、社会监督、司法联动等工作举措,有效推进公共租赁住房转租转借等违规违约问题解决,确保公共租赁住房公平善用。
全面建立起一套“巡、配、验、修、查、退”为一体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体系,力争实现房屋“管得牢、分得公、住得进、修得好、查得清、退得出”, 从而进一步提高住房保障资源利用效率。
推广“社会化”综合管理服务模式,建立完善房管、社区、物业各司其职并密切合作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社区、物业、公益组织在公共租赁住房后期管理中的积极作用,实现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全面实行信息化、智能化、社会化管理。
住保办
2
城乡危旧房治理改造
大力推进城乡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
制定、完善治理改造相关政策;指导各地建立、健全治理改造工作机制;协调职能部门做好各项保障,根据要求开展治理改造工作;督促各地按省、市要求推进治理改造工作。
累计完成全市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改造总量的70%
基本完成全市1355幢,86.71万平方米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完成农村危旧房排查、建档和鉴定工作,并完成农村D级自住危房和涉及公共安全的C级、D级危房的治理改造。
根据省、市部署,做好相关工作。阶段性基本完成危旧房治理改造。研究探索城市有机更新机制。
根据省、市部署,做好相关工作。继续完善危旧房治理改造相关政策,研究探索城市有机更新机制。
根据省、市部署,做好相关工作。继续完善危旧房治理改造相关政策,研究探索城市有机更新机制。
历保中心
3
房地产市场调控监管
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和监管,保持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落实中央、省、市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分析,及时制定出台有关调控措施,防止出现大起大落。
针对我市部分核心区域出现市场过热苗头问题,及时出台和升级限购政策,维护房地产市场的持续稳定局面。建立去化周期监测系统,对各区域库存过高和库存紧张状态实行双向预警,加强对市场情况的分析研究,为调控决策提供参考。
坚持“分类指导、因城施策”的原则,保持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积极与知名院校、专业机构合作,提升房地产市场研究工作的广度和深度,为房地产市场决策提供专业研判。
坚持“分类指导、因城施策”的原则,保持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积极与知名院校、专业机构合作,提升房地产市场研究工作的广度和深度,为房地产市场决策提供专业研判。
坚持“分类指导、因城施策”的原则,保持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积极与知名院校、专业机构合作,提升房地产市场研究工作的广度和深度,为房地产市场决策提供专业研判。
坚持“分类指导、因城施策”的原则,保持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积极与知名院校、专业机构合作,提升房地产市场研究工作的广度和深度,为房地产市场决策提供专业研判。
市场处
建立房地产行业长效管理机制,引导房地产相关行业专业化、规范化发展。
建立杭州市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服务平台,实现“市区”全覆盖。联合多部门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检查行动,从快从重查处曝光一批典型案例。
进一步完善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服务平台,实现全市全覆盖;探索建立二手房源统一挂牌系统。进一步整顿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进一步完善房地产交易资金监管模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探索将房屋租赁市场纳入房地产行业长效管理机制范畴。进一步整顿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实现房地产行业长效管理机制对 “三级”市场(新建商品房市场、二手房市场和房屋租赁市场)的全范围覆盖。
建全房地产行业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全行业规范诚信经营。
市场处、产权中心
4
“三改一拆”旧住宅区改造
实施“三改一拆”旧住宅区改造面积1000万平方米。
指导各区、县(市)坚持“属地为主、突出重点、项目结合、业主参与”原则,采取征收拆迁、综合整治等方式,对全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年久失修、配套设施缺损、环境脏乱差的住宅区和零星老旧住宅进行集中改造。
实施“三改一拆”旧住宅区改造400万平方米。
实施“三改一拆”旧住宅区改造150万平方米。
实施“三改一拆”旧住宅区改造150万平方米。
实施“三改一拆”旧住宅区改造150万平方米。
实施“三改一拆”旧住宅区改造150万平方米。
修缮利用处
5
历史建筑保护
加大历史建筑保护力度,规范合理利用历史建筑。
推进历史建筑保护整修与再生利用。
开展20处历史建筑保护整修项目,完成10处。
开展15处历史建筑保护整修项目,完成10处。
开展15处历史建筑保护整修项目,完成10处。
开展15处历史建筑保护整修项目,完成10处。
开展15处历史建筑保护整修项目,完成10处。
历保中心
推进历史建筑导则、测绘编制等基础性工作。
完成9处历史建筑深度测绘工作;开展11处历史建筑保护使用导则编制工作。
开展10处历史建筑深度测绘工作;开展10处历史建筑保护使用导则编制工作。
开展10处历史建筑深度测绘工作;开展10处历史建筑保护使用导则编制工作。
开展10处历史建筑深度测绘工作;开展10处历史建筑保护使用导则编制工作。
开展10处历史建筑深度测绘工作;开展10处历史建筑保护使用导则编制工作。
历保中心
6
城市房屋安全
建立以“查、控、治、防、管”五项内容为主体的“多方位、一体化”的城市房屋安全管理体系。
完善《杭州市城镇既有住宅房屋数据管理系统》,建立我市城镇既有住宅房屋智慧管理体系。
完成管理系统的安装、使用培训等工作。组织完成主城区18000幢城镇既有住宅房屋现场定位调查和数据录入工作。建立“一楼一预案”和日常巡查工作机制,做好城镇既有住宅房屋使用安全管理。
组织完成拱墅区3000余幢城镇既有住宅房屋现场定位调查和数据录入工作。落实“一楼一预案”和日常巡查工作机制,做好城镇既有住宅房屋使用安全管理。
组织完成滨江区2800余幢城镇既有住宅房屋现场定位调查和数据录入工作。落实“一楼一预案”和日常巡查工作机制,做好城镇既有住宅房屋使用安全管理。
指导、督促各区、县(市)对辖区内危旧房和既有住宅房屋信息进行补充和完善,逐步建立城镇既有住宅房屋的大数据管理。继续落实“一楼一预案”和日常巡查工作机制,做好城镇既有住宅房屋使用安全管理。
通过《杭州市城镇既有住宅房屋数据管理系统》,实现对各区、县(巿)城镇既有住宅房屋大数据智能管理和对危旧房的有效防控。
安全处、安鉴中心
加强巡查监测,保障重点工程周边房屋的安全。
对地铁2号线、4号线、5号线、6号线周边房屋进行定期巡查,对1号线延伸段及4号线首通段周边房屋开展安全监测。
对地铁2号线、4号线、5号线、6号线周边房屋开展定期巡查,对2号线西北段试运行后周边房屋开展安全监测。
根据地铁规划,加强对地铁工程周边房屋进行巡查和监测。
根据地铁规划,加强对地铁工程周边房屋进行巡查和监测。
根据地铁规划,加强对地铁工程周边房屋进行巡查和监测。
安鉴中心
宽进严管,实现房屋安全鉴定行业管理网络化、诚信化、规范化。
发布杭州市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名录,出台《杭州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基本完成“杭州市房屋安全鉴定信息平台”的建设工作,对房屋安全鉴定备案单位实行监督管理。
做好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备案和“杭州市房屋安全鉴定信息平台”的推广应用工作,研究制定《杭州市房屋安全鉴定单位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强化对鉴定单位的监督管理。
进一步完善鉴定行业信息化和信用管理机制,基本实现鉴定鉴定行业管理的网络化、诚信化、规范化。
做好房屋安全鉴定备案和名录维护,强化监督检查。研究建立行业协会,进一步规范行业管理。
通过完善的鉴定行业信息化管理、信用管理,基本建立“宽进严管”的现代市场监管方式。
安鉴中心
7
房屋征收
构建以“依法征收、阳光征收、和谐征收”为目标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机制。
完善征收法规及配套政策,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
调整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标准。
配合市人大、法制办做好《杭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立法调研项目。
《杭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报市人大。调整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标准。
根据人大立法计划做好相关工作,推动条例出台。
根据条例出台情况,及时制定配套政策文件,抓好贯彻落实工作。调整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标准。
征管办
继续推进全市阳光征收信息系统的应用,不断升级改造完善系统,提升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范化、信息化、透明化水平。
全市征收信息系统联网,主城区实现征收补偿协议网签。
完善县(市)阳光征收信息系统,实现征收补偿协议网签。
改进信息公开模块,实现多平台应用。
整合GIS的应用,实现征收红线范围内房屋快速查询定位及统计。
升级改造系统各模块功能,适应实际工作需要。
征管办
8
物业监管
加大对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的业务指导, 规范物业服务企业行为,并提高业主委员会自治能力。
完善有关物业管理主任项目的考核办法,调整有关的考核标准和内容。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等的业务指导和培训。
完善有关物业管理项目的考核办法,调整有关的考核标准和内容。针对《杭州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及G20有关安全防范工作等有关内容,举办物业管理业务巡回培训班。
完善有关物业管理项目的考核办法,调整有关的考核标准和内容。围绕电梯安全管理职责、消防安全须知、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要求、违建防控等,开展物管业务培训
完善有关物业管理项目的考核办法,调整有关的考核标准和内容。针对物业管理活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物管业务培训。
完善有关物业管理项目的考核办法,调整有关的考核标准和内容。针对物业管理活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物管业务培训。
完善有关物业管理项目的考核办法,调整有关的考核标准和内容。针对物业管理活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物管业务培训。
物业处、物业资金中心
及时归集、拨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归集率和准确率100%。
加强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申请使用的审核把关,完善维修资金申请使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流程。
开展第三方审价机构对资金使用项目的评估。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涉及金额较大的维修项目全面执行预审机制。
推出物业维修资金申请使用“网上申请、在线办理”模式。继续开展第三方审价和预审机制。
优化物业维修资金申请使用“网上申请、在线办理”模式,提升服务效能。落实第三方审价和预审机制。
立足需求,进一步落实前置服务、指导、培训等便民申请措施。落实第三方审价和预审机制。
全面推行维修资金使用网上申请流程。落实开展第三方审价和预审机制。
物业资金中心
9
白蚁预防
研发推广白蚁预防新技术,新建房屋白蚁预防率达98%以上。
做好新建房屋白蚁防治新技术研发、推广和应用。
杭州市区开始实施新建房屋白蚁监控制新技术。
杭州市区全面实施新建房屋白蚁监控制新技术,加强施工、质量等各环节管理。
针对新技术,研发新产品,加强推广应用。
督促、指导各区、县(市)全面实施新建房屋白蚁监控制新技术。
全面实施新技术应用,加强对区、县(市)的业务指导和防治质量管理。
白蚁所
开展杭州地区白蚁普查,完善白蚁种类标本库;人工培育白蚁种群,广泛研究白蚁生物学特性。
开展杭州地区白蚁普查工作,完成《杭州白蚁图书》的编写。室内繁育白蚁种群不少于5个。
出版《杭州白蚁图书》。室内繁育白蚁种群不少于7个。
完善白蚁种类标本库,白蚁标本不少于1300个,建设杭州地区白蚁防治科普展示厅(科普示范基地)。室内繁育白蚁种群不少于9个。
完善白蚁种类标本库,白蚁标本不少于1600个,建设杭州地区白蚁防治科普展示厅(科普示范基地)。保持室内繁育的白蚁种群稳定,研究其生物学特性。
完成杭州地区白蚁防治科普展示厅(科普示范基地)。保持室内繁育的白蚁种群稳定,适当扩增,深入研究其生物学特性。
白蚁所
第三部分 “十三五”期间绩效管理重点目标
一、社会评价意见
社会评价意见是群众的呼声和需求,是政府工作成效的直接反应。一直以来,我局都十分重视社会评价意见整改工作,将其作为了解民意和改进工作的重要抓手。经过对近三年社会评价意见的梳理,我局归纳总结了住房保障、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房屋征收、物业监管和物业维修资金使用申请等问题,并对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了分析,提出了未来的整改方向。
问题
原因分析
整改方向(总目标)
整改举措
预期成效
其他
希望加大住房保障力度,完善住房保障方式,且公平公正分配,实现政府保障资源的公平善用。
1.住房保障工作宣传的力度、覆盖面不够,群众的知晓度不高。
2.住房保障政策效率层级低,对违规行为处罚力度不够,缺少威慑力。
3.社会诚信体系不健全,管理部门审核手段有限,离群众期望还有差距。
提高保障标准,优化保障服务,坚持阳光分配,逐步解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住房困难。
1. 动态调整公租房准入标准,科学合理确定保障对象和保障标准。
2.根据财政支付能力和市场租金水平,逐步提高货币补贴标准,加大保障力度。
3.优化流程、动态监管,通过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加强租后管理。
4.加大住房保障工作宣传力度,通过官方网站、电视报纸、网络媒体等载体,进行全方位宣传报道,方便群众及时准确了解相关政策和信息。
1.实现低保标准2.5倍以内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缓解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的住房困难。
2.住房保障体系向“保障类型上以公租房为主,保障方式以货币补贴为主”转变。
3.积极共享和利用多部门政务数据,建立能全面反映家庭收入与资产情况的信息平台,实现数据动态化管理和实时审核,提高审核效率和准确性,实现公共租赁住房资源公平分配。
4.及时公开住房保障工作相关信息。积极研究创新,推出便民服务举措,为保障对象提供更好的租后服务。
住保办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难
1.住户意见协调难。不同楼层的住户想法不一、立场各异,且增设电梯还可能对本幢及相邻建筑住户造成通风、采光、噪音等方面影响,利益补偿较难达成。
2.增设电梯审批通过难。涉及规划、建设、质监、消防、国土、房管等多个部门,目前尚无具体指导意见与操作办法,审批缺乏依据。
3.改造资金筹措难。按住户自筹测算,户均需出资3-4万元,资金自筹压力大,且低层与高层资金分摊较难均衡。
4.后期管理运营难。安装后的长期管理缺乏固定主体,且每年维保费多数靠业主主动缴纳,存在不确定性。
出台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相关政策,组织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解决老旧小区居民尤其是老年人上、下楼不便问题,提升老旧小区居住品质,服务养老综合改革试点。
1.在全市范围内选择合适的小区进行试点,指导各城区开展加装电梯试点工作,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
2.推动成立市级领导机构,落实属地政府主体责任,统筹协调推进工作。3.在省指导意见的基础上,推动出台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有关文件。
1.解决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有法可依问题,2017年底前出台文件。
2.2017年底前至少推出成功施工试点项目10处,为居民自主加装电梯提供经验借鉴。
历保中心
征收补偿透明度不够。
宣传不到位,群众对现行政策及房屋征收实施操作模式不了解。
全市征收补偿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依法征收、阳光征收、和谐征收”理念深入人心。
在全市范围以电视、电台、报刊、画册、政府门户网站等多种方式宣传征收相关政策。征收项目以入户、见面会、征收现场设咨询点、手机APP等方式宣传并公开征收补偿政策、征收决定、征收补偿方案、评估结果、补偿结果及征收工作动态等。
全市各个征收项目实行网上签约、网上备案、网上核查,征收补偿信息阳光公开,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管权得到充分保障。
征管办
物业服务企业行为不规范,服务不到位服务质量不高。
物业服务行业准入门槛低,短期经营倾向严重,缺少长远发展规划,部分物业服务企业经营不规范。
规范物业服务企业行为,强化行业自律。
1.加强对物业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明确企业职责,提高服务技能;
2.针对物管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调研,不断完善物管项目考核机制和评分标准,规范物业服务企业行为;
3.增强管理工作透明度,建立健全物业服务企业“红黑”名单发布制度,为业主选择物业服务企业提供评判参考。
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企业行为,有效约束物管活动的违法失信行为,提升我市物业服务水平。
物业处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难。
1.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需要2/3业主同意,业主意见分歧大。征求意见过程中业主签字难。
2.申请单位主体缺失,物业服务水平参差不齐,申请材料正确率低。
提升资金使用服务效能。
1.简化物业专业维修资金申请流程。
2.进一步强化指导、培训等服务。
3.开展资金使用相关知识培训。
4.推出物业维修资金申请使用“网上申请、在线办理”模式,提升资金使用服务效能。
1.对电梯、消防等涉及公共安全的维修项目积极推行按照简易程序申请。
2.落实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业务中的“申请服务前移”、“预约登记”等服务制度,提升资金使用服务效能。
3.完成维修资金使用网上平台的建设和运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物业资金中心
二、绩效问题
我局一直十分重视绩效管理,突出强调加强责任落实、加强过程跟踪、加强考核评估,并且把绩效管理的思想理念逐步渗透到局系统的各项工作中。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我们认真查找了工作中存在的绩效问题,经过梳理分析,主要存在住房租赁管理基础薄弱、长效机制不健全,以及绩效管理基础薄弱等两方面问题。
问题
原因分析
整改方向(总目标)
整改举措
预期成效
其他
住房租赁管理长效机制不健全
1.住房租赁管理缺乏上位法依据,法规政策体系不完善;
2.租赁住房供应市场主体发育不全、供应结构单一;
3.住房租赁管理基础薄弱,缺乏专门管理机构和人员力量。
推进住房租赁试点工作,加快培育和发展我市住房租赁市场,构建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满足多层次住房需求。
1.编制租赁住房发展规划;
2.研究制定《杭州市杭州市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方案》及相关配套政策措施;
3.搭建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
4.支持发展住房租赁国有平台公司;
5.健全住房租赁管理机制体制。
1.基本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
2.基本形成保基本、促公平、可持续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系;
3.基本形成市场规则明晰、权益保障充分的住房租赁法规制度体系;
4.基本形成便民高效、规范有序、体制顺畅的住房租赁监管服务体系,推动实现城镇居民住有所居的目标”,认真做好试点工作。
绩效管理基础薄弱
1.目标考核更多注重对结果的评估,对过程的跟踪监管有待加强;
2.考核方式主要是听取汇报和查看纸质工作台账,形式较为单一。
建立完善的绩效管理体系,并在实际工作中严格贯彻执行。
1.完善目标考核实施方案;
2.依托信息化手段,建设目标管理系统;
3.通过目标管理系统,分解下达目标任务,落实责任人,并对目标任务进行跟踪督办和年度考核。
1.加强目标的过程监管,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遇到的问题,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2.纸质台账转变为电子台账,促进机关“无纸化”办公,完善目标管理。
三、创新创优
我局高度重视创新工作,主要领导亲自研究部署每年的创新项目和创新工作规划。根据市十二次党代会和市委城市工作会议确定的战略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下达的重点工作任务,结合住保房管工作发展形势和热点、难点问题,经过认真研究,拟定未来五年我局的创新工作主要围绕二手房交易监管、住房租赁管理、城市有机更新和物业管理等四个方面开展。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创新/创优/克难攻坚)
主要创新点或开展的主要工作
存量房交易全流程公开透明监管体系
创新
通过创建经纪机构管理服务平台、存量房房源核验与统一挂牌系统、交易资金监管系统,打造对存量房交易中的人、财、物的全方位、全流程监管,实现变事前监管为事中、事后监管;变政府部门单方监管为政府部门、行业自律组织和社会公众“三位一体”的监管;变管人管事为管平台、管数据、管信息的长效化管理。
主要创新点:
1.消费者直接参与监督,对每单交易服务实现评价,并根据消费者评价等对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进行星级评定,打造房地产市场的“大众点评”;
2.对所有上市交易的存量房房源实行房源校验和统一挂牌,确保挂牌房源真实存在、真实产权、真实委托、真实价格、真实图片,打造房地产市场的“淘房网”;
3.对存量房交易安全的核心“交易资金”进行监管,确保交易安全,打造房地产市场的“支付宝”。
创新“改、治、管”一体化模式,推进城市有机更新
创新
1.实现危房旧房治理改造的全覆盖。实行以“解危加固、提升配套为主,拆除重建、征收回购为辅,物管代改、以管促改为补充”的多级多元化改善方式。通过危旧房改善工程、旧住宅区治理改造工程、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工程、危房治理改造工程等不同时期的重点工程,形成层层延伸、相互补充的治理改造体系,将所有危房和功能不全的旧房全部纳入治理改造范围,实现了改造范围的全覆盖。
2.实现“治”与“管”的结合。对老旧住宅实施房屋功能提升改造和环境综合整治的同时,依托社区管理平台,采取自主管理、分项服务外包、打包托管等方式,为老旧住宅区居民提供公共保洁、秩序维护、停车管理、设施维保、绿化养护、道路保养、维修管理等综合服务,并建立多部门联动管理机制,对于改造后的房屋,加强对群租、违规装修等的防范监管,避免对房屋造成“二次损伤”。
3.建立改造后房屋的长效管理机制。建立由街道、社区、市民、物业、专业机构等组成的网格员队伍,形成以日常巡查、多种监测、应急抢险、紧急救助为主要内容的人力防控机制,并开发了信息化动态管理系统,以智能化手段实现对危房动态监管,双效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智慧管理系统建设
创优
进一步完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基础数据库,整合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社区等服务对象数据;运用互联网+思维实现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网络管理,实现物业维修资金业务办理协同化,审批过程全程信息化、服务手段多样化,数据管理精准化,辅助决策智慧化。
建立房屋租赁管理长效机制
创新
一是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二是积极推进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建设。三是完成《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住房租赁试点工作方案(初稿)》的起草工作。四是启动租赁住房发展规划编制工作。五是提出组建国有平台公司初步设想。六是细化自持物业管理政策。
�第四部分 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市级层面:为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监管,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并切实加快推进我市城乡危旧房治理改造工作、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市政府成立了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协调小组、城乡危旧房治理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我局,统筹指挥协调相关工作。
局级层面:建立健全绩效管理规划实施工作机制。一是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承办部门分工合作”的原则,把任务层层分解,明确具体责任部门。二是具体责任部门根据任务内容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分步实施时限,落实具体责任人。三是监督考核部门完善监督考核激励机制,按月督查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并科学制定年度考核办法,对于承担任务量大、完成出色的部门给予适当表彰激励,对于不担当、不作为、不落实的,给予相应处理,甚至问责。
二、政策保障
近年来,已先后制订出台了《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杭州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和《杭州市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今年将出台杭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相关政策、住房租赁试点工作方案和配套措施,并根据中央调控精神以及实际,适时出台相关调控政策,确保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杭州市住房租赁管理条例》和《杭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列入立法计划,下一步将积极推动出台。
三、技术保障
我局已建成了功能齐全、数据完整、比较成熟的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依托该系统并根据业务工作需要适时加以完善。同时,加速推进房管数据库建设工作,整合物业维修资金、直管公房、住房保障等历史数据,进一步实现房管工作互联网+,提高信息化水平,促进各项目标工作有效落实。
四、资金保障
保障性住房配租和管理、历史建筑保护、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三改一拆”旧住宅区改造和物业管理扶持项目等由市级财政“住房改善”专项资金保障,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项目由市、区两级财政按1:1补助20万元,租房租赁试点工作也在积极争取财政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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