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对象
执行文号
房屋登记费
经济适用房
40元/每套
申请人
浙价费[2008]250号
发改价格[2008]924号
住宅
80元/每套
非住宅
550元/每套
房屋登记费(个人、非企业房产抵押)
持有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书、残疾人证书以及领取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家庭证明的免收
印花税
5元/每本
他项权利证书工本费
10元/每本
权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