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关于进一步做好业主委员会党建工作的通知 |
业务类别 | 物业管理 |
发布文号 | 杭房委〔2018〕44号 |
发布机构 | 中共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委员会 |
发布机构级别 | 其他法律性文件 |
上传日期 | 2018-09-14 |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进一步做好业主委员会党建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党委组织部、住建局党委、民政局党委,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党建引领,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活动,维护业主合法权益,根据《关于以党建引领推进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建设的指导意见》(杭组〔2018〕9号)和全市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党建工作推进会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业主委员会党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引导党员支持参与业主委员会党建工作 积极推进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党员组织关系属地化管理,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党员及时将党组织关系转往居住地所在社区党组织,参与社区党组织活动,以业主身份参选业主委员会,支持业主委员会党组织开展工作。推动落实在职党员社区报到制度,积极鼓励引导在职党员参选业主委员会,在居住地发挥作用。 二、指导街道社区做好业主委员会组建把关工作 各区、县(市)要加强统筹协调,重点指导街道社区党组织加强对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严格把关,推动形成服务群众合力。在业主委员会组建和换届过程中,街道社区党组织和房产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明确提出不宜作为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人选的具体情形,做好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资格把关,严格规范换届选举工作程序,使遵纪守法、模范履行业主义务、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的人选当选为业主委员会委员及主任。 三、积极推进业主委员会党组织建设 街道社区党组织要根据业主委员会中的党员情况,因地制宜,采用单独成立党支部、选派第一书记或党建工作指导员、成立临时党支部或组建联合党支部等多种形式,抓好业主委员会党组织组建工作,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全面推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推动各个党组织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努力形成同频共振、同向发力的组织体系。 四、强化对业主委员会履职的指导监督 各区、县(市)住建局、民政局及街道社区党组织要依据《杭州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指导规则》对辖区内各业主委员会履行职责情况加强指导监督,引导业主大会制定规范的管理规约、议事规则等文本,督促业主委员会按规定公布、公示各类重大事项决定、资金收支情况,开展履职行为监督检查并细化考核方案,考核结果作为业主委员会评先表彰和换届的重要依据。建立业主委员会成员专项培训制度,不断提高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履职能力。 五、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党组织的作用 业主委员会党组织要在街道社区党组织的领导和指导下,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作用。要加强对业主委员会及业主的政治引领,积极宣传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广泛听取业主意见建议,讨论研究物业管理区域有关重大问题,支持和保证业主委员会依法依规行使职权,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六、加强对业主委员会党建工作的领导 各区、县(市)要加强统筹协调,把加强业主委员会党组织组建、履职管理纳入基层党组织建设重点项目,列入党建责任清单,与基层党建责任制考核挂钩,与书记年度述职考核挂钩,并将结果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要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社区网络、公开栏等渠道,广泛宣传业主委员会党组织组建的意义和作用发挥情况,及时发现、总结和推广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 附件:《杭州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指导规则》 中共杭州市委组织部 中共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委员会 中共杭州市民政局委员会 2018年9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