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关于做好浙江省城市文明程度指数 测评迎检工作的通知 |
业务类别 | 物业管理 |
发布文号 | 杭房局〔2018〕220号 |
发布机构 |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
发布机构级别 | 局级行政规范性文件 |
上传日期 | 2018-09-11 |
有效性 | 有效 |
各区住建(房管)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文明委《关于印发杭州市贯彻落实浙江省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体系目标任务分解表(2018年版)的通知》及《关于印发杭州市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体系(2018年版)的通知》要求,全力做好今年省级城市文明指数测评迎检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迎检任务分工 各区住建(房管)局负责辖区内物业管理区域的各项迎检考核工作,对照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的具体要求和发现的问题加强巡查、落实责任、督促整改;各物业服务企业须达到物业服务窗口行业的文明指数测评标准,并在专业化物业管理小区中加大环境整治力度,改善小区环境,确保省级城市文明指数测评不失分。 二、 城市文明指数测评的具体要求 (一)各物业服务企业须达到的物业服务窗口行业文明指数测评标准 1.工作人员着装统一,持证上岗,挂牌服务,文明礼貌;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在社区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2.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办事制度。 3.工作人员全天候值班,报修及时(水电小修不过夜)。 4.保安、保洁、绿化服务到位。 (二)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的小区环境要求 1.环境整洁,卫生状况良好,无乱扔杂物、随地吐痰、损坏花草树木现象。 2.路面硬化、平整,无明显坑洼积水,排水设施完善,无露天排水沟渠。 3.楼门内干净整洁,楼道无堵塞,墙面、玻璃干净无破损,楼道灯完好、电瓶车无私自拉线充电现象。 4.住宅楼有符合标准的防盗、消防设施。 5.小区内无饲养家禽、宠物敞放现象。 6.车辆停放有序,消防通道畅通。 7.无违章搭建。 8.车库、车棚无违规居住、经营等现象。 9.每个小区至少设置一个宣传橱窗,内容每季更新。 10.小区内每条道路、每块绿地上均设置有文明提示或温馨提示标志。 (三)其他要求 1.在社区设置多种形式的公益广告,要求居民小区显着位置分别设置不少于2种形式的宣传方式,展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12个主题词和“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 2.在住宅小区电梯设置“先出后进”提示语。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主动将上述要求落实到日常管理服务中去,对影响小区环境的各类问题要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对涉及损毁绿化、违占消防通道及场地、违章搭建等问题的,要按照《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及时劝阻、制止并向有关职能部门和业主委员会报告,并做好相应的台账记录。 各区住建(房管)局要将物业服务企业的文明指数测评迎检工作情况与物业管理项目主任(经理)日常检查考核相结合,如发现物业服务企业有相关违规行为或不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工作的问题,应及时督促整改,并根据《杭州市物业管理项目主任(经理)考核记分内容与标准》予以记分。对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通报的问题要在第一时间联系相关物业服务企业并督促落实各项整改措施,整改情况在三个工作日内反馈市住保房管局物业处(联系人:张小莉,联系电话:87920800)。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8年9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