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关于调整杭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录的通知 |
业务类别 | 房屋征收管理 |
发布机构级别 | 局级行政规范性文件 |
上传日期 | 2017-08-15 |
有效性 | 有效 |
各区、县(市)房屋征收部门,各区、县(市)建设(房管)局,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若干意见》(杭政〔2011〕40号)第十七条之规定,我局通过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了20家单位为我市2017-2020年度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单详见附件),准予承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工作,执行时间为2017年8月15日至2020年8月14日,现予以公布。 我局《关于公布第一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录的通知》(杭房局〔2011〕134号)和《关于公布第二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录的通知》(杭房局〔2012〕49号)自2017年8月15日起同时废止,但本通知执行时间前已依法承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评估工作的,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7年8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