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李峰户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的公告
http://www.hzfgj.gov.cn 2019-02-19 杭州市住保房管网
李峰户(准购证号2011001907),经查该户在申请经济适用住房时存在婚姻填报不实的情形,根据《浙江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83号)第三十七条、《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杭政〔2007〕9号)第三十六条和《杭州市区违规申请经济适用住房收回及补差价操作规程》(杭房局〔2017〕148号)规定,注销该户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撤销其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并责令其补交与同地段商品住房平均价格的差价款。
杭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
2019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