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人员申请材料
一、《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Ⅲ》原件。
二、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未婚和丧偶提供相关证明原件。
三、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薄、户籍证明或在市区居住证复印件。
四、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的在职证明原件或劳动合同复印件。
五、申请人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高级职业资格证复印件。
六、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上年度可支配收入证明原件。
七、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房产状况证明原件。)
八、申请人近6个月连续缴交住房公积金或社保险证明原件。
九、自主创业的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税务机关开具的1年以上完税证明原件。
十、直系亲属在杭州市区住房资助能力具结书。
十一、所在用人单位的企业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由单位指定经办人集中提供。
十二、本市持证低困家庭,提供市区民政部门核发的相关证明复印件及其他需要的相关证明
申请材料须知
一、申请人应填写工作单位的全称和注册地所在城区,填写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号,并提交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在职证明原件。
二、申请家庭应填写“婚姻状况”,包括已婚、离异、未婚、丧偶四种类型。
1.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已婚,提供夫妻双方结婚证复印件;
2.离异的,提供经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和离婚证或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复印件;
3.未婚的,提供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原件;
4.丧偶的,提供派出所出具的配偶死亡证明原件并注明申请人与死亡配偶之间的夫妻关系。
三、申请人应勾选外地居民或本市居民,属外地居民但已办理杭州市区居住登记证的勾选“外地居民”,并填写市区居住证号,提供居住证复印件;属本市居民勾选“本市居民”,提供户口簿复印件。
四、申请人应勾选一项社保或公积金(选择缴交时间较早的一项),填写相对应社保或公积金首次缴纳时间,提供近6个月内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保或公积金缴纳证明原件。
五、申请人应勾选一项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并提供相对应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六、申请家庭成员应填写“收入情况”,需提供的收入证明具体如下:
1.有工作单位的填写所在单位全称,提供社险部门出具的近6个月内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由单位出具收入证明并附收入详细清单,由单位在收入证明、详细清单、申请表上盖章确认;
2.自主创业的填写单位全称,提供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并附收入详细清单、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年度国(地)税局的税务清单原件,单位在收入证明、详细清单、申请表上盖章确认;
3.离退休人员填写“离退休”,提供离退休证复印件;企退人员提供社区或街道劳动保障站出具的上年度离退休工资清单,由社区或街道的劳动保障站在申请表上盖章确认;
4.持失业证人员填写“失业”, 持就业援助证人员填写“待业”,出具上年度全年注册有效的《失业证》或《就业援助证》复印件,由社区或街道的劳动保障站在申请表上盖章确认;
5.与街道社区签订过灵活就业协议的人员填写“灵活就业”,提供上年度灵活就业协议复印件并填写收入具结书,由社区或街道的劳动保障站在申请表盖章确认;
6.申请人配偶为农业户籍无业人员填写“务农”,由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出具上年度无收入证明并在申请表上盖章确认;
7.全日制在校学生填写“在校生”,提供注册有效的《学生证》复印件;
8.现役军人填写“军人”,提供《士兵证》或《军官证》复印件、部队出具的收入证明及符合杭州市区安置条件的证明原件。
七、申请家庭应提供房产状况证明,具体如下:
1.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属本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的,提供户口簿首页地址房屋的产权证或租赁证或拆迁安置协议书或房屋买卖合同复印件;属集体户口的,由户口所在单位出具房产情况证明;
2.申请人、配偶属现役(转业)军人的,由本地所在(原)部队师级以上后勤部的营房部门或房改办开具军队住房情况证明;退回的军产房请提供退房协议;
3.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属本市农转非的,提供户口所在地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批地建房份额证明;
4.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地现有(或已有过)任何其它房产(包括共同共有、按份共有),或承租的房产(不包括借住父母或亲友的住房及承租私人的住房),提供产权证、租赁证,或转让合同、租赁合同。
八、直系亲属在杭州市区住房资助能力具结书,填写申请人及配偶双方父母亲的姓名、身份证号、在本市区住房情况及建筑面积。
九、本市持证低困家庭,“困难证类型”选填《杭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住房保障专用)》、《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杭州市区级困难家庭救助证》中的一项,对应填写证号及有效截止日期。
十、所有申请表、收入证明、收入具结书、房产情况证明、批地建房份额证明、军队住房情况证明、相关具结书等需使用统一格式并提供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