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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退还物业保修金事项的公示(和家园.琉园1-14幢)

    http://www.hzfgj.gov.cn 2019-03-08 杭州市住保房管网                      【 】 【打印】 【关闭
  

    和家园.琉园(1-14幢)项目,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2011)年浙规验第01000046号。

    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浙江省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办法》(浙政发〔2007〕19号)等相关规定,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屋和外墙的防渗漏保修期不低于8年;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保修期为2年;房屋建筑的地基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基础设施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具体各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可详见项目的《住宅质量保证书》或建设单位与业主的相关约定。

    根据《浙江省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办法》、《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和《关于物业保修金退还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建〔2017〕1号)等相关规定,保修金管理机构应当将拟退还物业保修金事宜在相关物业小区内予以公示。无异议的,将退还该项目的物业保修金给建设单位。现将有关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一个月(2019年03月09日至2019年04月08日)。业主、业主委员会、社区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对该项目保修期内的保修事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杭州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提出。书面异议应当载明不予退还物业保修金的理由、异议人姓名(名称)、身份证件号码、联系电话及房屋座落等内容。业主有异议的,应同时抄送业主委员会及物业服务企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或者未聘物业服务企业的为社区居民委员会)。

    异议内容与物业保修具有直接关联的,由建设单位和异议人通过协商、诉讼、仲裁、共同委托第三方鉴定等方式解决异议。

   

邮寄单位:杭州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邮寄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平海路27号原市总工会办公大楼808室

邮政编码:310006


杭州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2019年03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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