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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房源信息发布管理的通知

    http://www.hzfgj.gov.cn 2018-09-19 杭州市住保房管网                      【 】 【打印】 【关闭
  

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各房源发布网络平台:

  为深入贯彻落实《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建部等七部委《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建房〔2016〕168号)、《关于在部分城市先行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的通知》(建房〔2018〕58号)等文件要求,以“真实存在、真实产权、真实委托、真实价格、真实图片”的“五真”房源为标准,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及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房源发布网络平台的房源发布行为,净化房地产市场环境,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加强房源信息发布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房源发布原则

  1.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发布的房源信息,应当取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且查看委托出售的房屋及房屋权属证书,委托人的身份证明等有关资料。

  2.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发布的房源信息,应当通过杭州市二手房交易监管服务平台办理房源核验手续,且获取房源核验统一编码及二维码。

  3.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发布的房源信息,应当符合“五真”房源的要求,且在显着位置标识房源核验统一编码及二维码。

  4.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发布的房源信息,应当真实、全面、准确,门店、网站等不同渠道发布的同一房源信息应当保持一致。

  5. 挂牌房源发生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被查封、冻结、委托期限届满或委托人取消委托等情形的,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经纪从业人员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将房源信息从各类发布渠道上撤除。

  二、加强源头控制,规范房源发布主体行为

  1. 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强化认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规范进行房源发布行为。

  2. 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建立信息发布机制,加强对房源信息的动态管理,确保房源信息的真实性和时效性。

  3.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建立内部问责机制,落实管控措施,加强对经纪从业人员房源信息发布行为的监督。   

  4. 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建立举报处置机制,加强对消费者的责任意识,及时纠偏。

  5. 各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应当落实实名制要求,实名在各类渠道上发布房源信息。

  三、加强媒介管理,规范房源发布载体行为

  1. 各房源发布网络平台应当切实提高认识,按照“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平台管理责任。

  2. 各房源发布网络平台应当依法依规经营,确保导向正确,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

  3. 各房源发布网络平台应当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包括信息发布机制、举报处置机制、巡查机制、内部问责机制等。

  4.各房源发布网络平台应当加强对平台用户发布房源信息的管理。一是积极配合用户进行房源信息发布管理,确保在发布房源信息时标识房源核验统一编码及二维码。二是积极配合经纪从业人员房源发布实名制管理,确保信息发布人员及所属公司与实际相符。三是禁止虚假宣传,不予发布不符合“五真”房源要求的房源信息。四是做好房源信息维护工作,及时下架虚假房源信息,如虚假价格、虚假面积、虚假图片、虚假广告等。

  四、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

  1.加强监督检查。相关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检查工作,严格按照住建部等七部委《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关于在部分城市先行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的通知》的要求,推行房源核验工作,坚决打击违规发布虚假房源信息的行为。

  2. 严格责任追究。市住保房管局对发布虚假房源信息的经纪机构及经纪从业人员从严查处,通过信用惩戒、取消网签等方式督促整改,必要时实施行业禁入措施;同时,联合市网信办共同对违规发布虚假房源信息的网络平台进行问责,通过约谈告诫、责令改正、联合惩戒等方式督促整改,必要时向社会曝光。

                

杭州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协调小组办公室

                            2018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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