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平海大厦办公楼修缮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询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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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介机构: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3号令)、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等文件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为确保项目的经济、合理,编制本询价文件择优选择跟踪审计单位。
一、项目概况
1、建设单位: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工程名称:平海大厦办公楼修缮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
3、工程概况:平海大厦办公楼修缮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范围内的室内装修、屋顶渗漏修理、大楼消防、空调、监控系统、智能化系统、节能改造、门厅改造以及完成上述工程所必须的拆除工程。项目总投资约1228.7173万元。
4.此次跟踪审计项目的预算金额为10万元。
二、询价招标方式
本次询价招标方式采用纸质材料送达的方式。各中介机构按照我局的具体服务要求(后附),结合预算金额给出报价、提交服务方案,同时将报价和服务方案加盖公章并密封后送达我局,我局将组建开标小组进行开标。
三、服务范围和内容
工程施工阶段工程造价控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参与造价控制有关的工程会议;负责对承包人报送的每月(期)完成进度款月报表进行审核,并提出当月(期)付款建议书;3、承包方提出索赔时,凭据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提供咨询意见;4、协助业主及时审核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图纸会审等发生的费用,并向业主提供造价分析报告和意见,提供与造价控制相关的人工、材料、设备等造价信息和其他咨询服务。
工程结算初步审核主要包含以下内容:1.根据合同相应的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工程计价依据、招标文件、施工图纸、现场发生的各项有效证明审核工程造价;2、现场踏勘、计量复核;3、工程量、工程要素价格及各类项目费用进行审核确定;4、收到送审资料齐全的前提下,一个月内完成送审工程的初步审核工作,并出具正式初审报告。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后开始实施,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完成项目初审,出具初审报告并移交相关资料,配合财政部门进行决算审核,待财务决算审计完成后终结。
四、投资咨询服务单位要求
专业资质: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具备市本级财政工程造价审计中介机构准入名单资格
五、咨询服务项目组成员要求
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要求组成高素质、专业结构合理、具相关经验的投资咨询项目组,具体如下(至少不少于以下数量,根据工程实际要求进行配置,执业资格及职称要求同等)
序号
职责
人员数量
执业资格(职称)
工作经验
1
总负责
1
注册造价师(高级工程师)
具有与本项目同类规模及以上政府投资审计工作经验
2
建筑
1
注册造价师(中级及以上)
具有与本项目同类规模及以上审计工作经验
3
安装
1
注册造价师(中级及以上)
具有与本项目同类规模及以上审计工作经验
上述人员,未得到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前,不得擅自变更;
建设单位若认为上述人员存在能力或者工作态度上的欠缺,无法胜任咨询服务工作的,有权要求咨询服务单位调换,咨询服务单位应当在收到建设单位通知后7日内调换资历相当的胜任人员。
六、投资咨询服务价款
(一)服务价款
全过程咨询服务费:按《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通知》(浙价服【2009】84号)文件规定的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计费标准×(80) %×暂定工程总投资(暂定工程总投资为1228.7173万元,计10万元),该费用作为最高限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初审审计的基本费已包含在报价中不再另行计取,追加费按浙价服[2009]84号文件执行,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待财政终审结束后由施工单位支付。
(二)服务价款的结算方式:按月支付合同价的10%。付至70%后停止支付,待完成初审审计后支付至80%,剩余款项待完成财政审计后支付。
七、报价文件的组成
报价一式三份,统一使用A4纸张编制,必须装订成册,不得使用类似合页、文件夹等形式装订,决不允许有活页、散页,否则,该服务计划书将被拒绝。报价文件密封包装,密封处加盖待选审计单位公章或密封章,密封袋应注明待选服务审计单位名称、项目名称。
(一)参选函
(二)服务提供一览表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四)跟踪咨询服务承诺书、市本级财政工程审价中介资格证明(2016年1月1日以后承接过市财政工程审价项目的证明文件)
(五)拟安排服务人员基本情况表及拟安排服务人员详细情况表,具体的服务方案。
八、时间安排
本次接收询价报价材料的截止时间为9月25日上午10时止。送达地址:杭州市浣纱路179号206办公室 联系人:夏工 联系电话:87078139
九、中标单位确定:
1、评审内容:本次询价采用综合评分,根据综合得分情况,选择最高分为第一候选中标单位。
此次综合评分满分为100分,具体分项如下:
(一)跟踪审计方案(25分):由开标小组对审计方案进行评审后排序,最佳值得25分,每差一位减3分。
(二)人员配置(15分):按跟踪审计小组人员的职务、职称、注册资格、文凭、人数的配置排序,最佳者得15分,每相差一位减1.5分。
(三)跟踪审计驻点服务(10分):提供跟踪审计驻点服务,每周驻点5天得10分,每减少一天减2分。
(四)工程初审审计方案(10分):按照初审审计承诺完成时间长短排序,承诺完成时间最短的得10分,每相差一位减1分。
(五)审计报价(40分):按照报价高低排序,报价最低者得40分,每高一位减3分。
2、建设单位对招标过程及其结果不做任何解释。对未选取单位不做补偿。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8年9月17日
具体服务要求
(一)在建期间咨询服务的主要内容
1. 检查履行合同情况:检查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单位是否认真履行合同条款。
2. 检查工程设计变更、施工现场签证手续是否合理、合规、及时、完整、真实。
3. 检查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情况:检查是否发生质量事故,协助建设单位开展工程质量安全的相关检查工作,事故责任如何确定,协助建设单位确定相关赔偿或索赔的金额,或提出意见和建议。
4. 检查各参建单位工作情况:根据工程建设进度,对各参建单位(包括建设项目相关单位)实际完成的工作内容、工作数量、工作质量进行核定。
5.检车工程竣工决算资料:督促参建各单位规范、及时得整理资料。
6. 提前核实隐蔽、交叉、临时工程等完工后无法再行核查的工程实施情况:协助现场项目部对重要隐蔽工程、交叉工程、临时工程等工程量进行核实监督,并做好现场记录和取证工作,对关键部位拍下照片作为证据。资料和证据整理清楚,以备事后核查。
7. 提前测定特殊材料和工艺费用:对新材料、无价材料、特种材料、新工艺、特种工艺的性能、价格、消耗量等进行跟踪记录,作为编制计价依据的基础资料。根据工程的实际需要,协助会同业主、监理等相关单位对新工艺、特种工艺所用人工、材料、机械的实际消耗量进行试验、测定、计量,编制补充施工项目单价。
8. 工程变更测算与建议:掌握变更内容和过程,分清变更性质和责任方(分为设计变更、业主单位要求、职能部门要求或施工单位提出),并在业主要求的时间内完成相关工作:对联系单(包括设计联系单和施工联系单)进行费用测算;对图纸以外工程特别是重要隐蔽工程的经济签证协同建设单位进行审核与监督,作相应取证,并根据建设单位要求进行有关费用的测算;对工程造价影响较大及图纸以外或与设计不符部位的隐蔽项目的测算与审核;若发生变更的项目,需要重新确定单价的,先由施工单位申报,监理签证审查后,交由咨询服务单位测算和审定。
9.补充合同签订建议:掌握补充合同签订原因和过程,分析补充合同价格水平和合同条款的明确性、严密性,并与主合同比较,提出咨询意见或建议。
10.对影响工程造价的其它项目,做好必要的现场文字记录和影像记录,提出咨询意见或建议。
11.计量与支付审核:跟踪期内有计量支付时,对其进行审核,察看此计量支付是否符合程序,并检查建设各方有无按照规定审核当期的支付工程款。要求施工单位上报的月报表和监理单位确定的月度完成工作量或施工进度报表,
12.监控建设成本:密切注意施工阶段建设成本控制情况和整个建设过程中的资金使用情况。根据实际工程需要,对设计变更提供工程造价费用影响建议,作为设计变更造价控制上的依据和参考。
13.审查补充合同:审核补充合同报价,当发生合同外报价事项或签订补充合同时,应要求现场项目部即时提供相关资料,并对影响工程造价的因素进行调查研究,提出代表咨询服务单位的意见或建议。
14. 与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相关配合协调工作(如:相关资料的整理、送审等)。
15. 无价材料、特种材料等询价和咨询工作。
16. 提供投资控制和造价管理的咨询意见:向建设单位提供造价管理、经济法规方面的咨询服务。提供咨询的范围包括:工程量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市场信息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及涉及的法律法规,降低成本、加强管理的可行性方案和建设性意见。提供咨询的方式:一般的工程造价专业问题,可以口头或电话提供咨询;影响工程造价较大的问题或建设单位要求书面提供咨询意见的事项等,咨询服务单位在充分调研和测算的基础上,以书面形式答复或提交建设单位,为建设单位决策提供参考。
17.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参加工地例会和其他相关会议。
18.咨询服务单位应在建设单位要求的时间内提供咨询服务,出具书面意见和建议。
(二)工程结算初步审核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根据合同相应的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工程计价依据、招标文件、施工图纸、现场发生的各项有效证明审核工程造价;
2、现场踏勘、计量复核;
3、工程量、工程要素价格及各类项目费用进行审核确定;
4、收到送审资料齐全的前提下,一个月内完成送审工程的初步审核工作,并出具正式初审报告。
(三)考核
参照我单位各项规章制度。若咨询单位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我方有权利解除与咨询服务单位的委托协议,并视情况追究相关责任:
1、擅自更换承担本项目业务的专业人员;
2、擅自转包、分包业务;
3、未按建设方要求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经催告后仍未完成的,且无正当理由;
4、派遣的专业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经更换3次后仍未能满足建设单位要求的;
5、参与可能与建设方利益冲突的活动,或与第三人串通损害建设方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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