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杭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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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其2018年4月1日前应发放的城市房屋拆迁临时安置补助费及搬家补助费继续按原规定执行,2018年4月1日(含)后发放的按本标准执行。
本通知适用于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可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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