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转发《在物业服务行业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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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住建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关于切实抓好消防安全工作的要求,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物业服务行业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函房字〔2018〕93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将有关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各物业服务企业以物业管理项目为单位,在9月底前对照《物业企业消防安全自查表》进行全面自查,并将自查表于9月30日前报送给物业管理项目所在区住建局物业科。
二、请各区、县(市)住建局根据省厅要求,在11月底前对辖区内各物业管理项目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并填写《物业行业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表》存档备查。同时,于12月15日前将《物业行业消防安全检查情况汇总表》报送市局物业处。
三、我局将会同上级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组成物业行业消防安全联合检查组,近期赴各区、县(市)对部分物业管理项目开展消防安全抽查,并对重点安全隐患小区、媒体曝光存在问题小区等进行重点检查,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附件:关于在物业服务行业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函房字〔2018〕935号)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8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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