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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杭州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http://www.hzfgj.gov.cn 2018-04-13 杭州市住保房管网                      【 】 【打印】 【关闭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4月10日       


杭州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工作方案

为确保我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工作顺利推进,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历史建筑保护与利用工作的通知》(建规〔2017〕21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将北京等10个城市列为第一批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城市的通知》(建规〔2017〕24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自信”“城市遗产保护”和“城市双修”等重要论述,按照“独特韵味别样精彩世界名城”的城市定位,以我市被列入国家“第一批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城市”为契机,积极推动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相关工作,强优势、补短板,使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工作成为助推城市国际化、城镇特色化、乡村振兴的重要力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走在全国前列的“美丽中国”杭州范例。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应保尽保。从普查入手,不断拓展保护范畴、保护类型、保护地域,摸底调查全市可列为历史建筑的潜在对象。更新完善历史建筑保护名录,实现全市范围内历史建筑保护全覆盖。

2.坚持活化利用。分类施策,提高历史建筑活化利用水平,积极发展具有历史记忆、文化脉络、地域风貌的美丽城市、特色小镇和传统村落,实现“老房屋、旧风貌、新功能”。

3.坚持文化引领。深入挖掘历史建筑文化内涵,塑造地域特色风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将文化的传承、展示与特色塑造融入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全过程,积极推动历史建筑向符合其文化形象的利用模式转型。

4.坚持传承创新。通过长效保护和修复,延续历史建筑原有风貌和风格特征,传承历史基因。创新保护理念和保护技术,通过有机更新、合理改善,不断推进历史建筑与时代需求相融相通,实现创新性发展。

5.坚持公众参与。激励历史建筑内原住居民主动关注和参与历史建筑的保护利用工作,从“要我保”转变为“我要保”。发挥科研机构、社会组织、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各方力量的参与积极性,广泛采纳社会各企事业单位、热心民众的相关建议,打造齐抓共管、自觉保护的社会氛围。

(三)工作目标。

到2018年底,基本形成“都市—城镇—农村”全覆盖、应保尽保的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管理体系,健全完善政府主导、业主主体、专家咨询、社会参与、多方监督“五位一体”的工作联动机制,完善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的技术标准,探索构建共建共享、良性循环的资金筹措模式,培育推出一批类型多样、影响广泛的活化利用成果,让历史建筑留住城市个性和记忆,使悠久文明的精髓更为精彩地融入现代生活。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普查确定、建档挂牌工作,实现保护全覆盖。

1.拓展历史建筑普查工作。以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数据为基础,进一步推进我市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及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以下简称四区、三县(市)]历史建筑的排查工作,全面摸清市域范围内历史建筑潜在对象的底数,详细调查登记其基础信息、建筑特色、保存现状等情况,建立全面、系统的数据库。[牵头部门:市住保房管局、市规划局;配合部门:市园文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完成时间:2018年11月底]

2.推进历史建筑保护名录更新公布。按照“应保尽保”的原则,对主城区历史建筑保护名录进行查漏补缺,对四区、三县(市)历史建筑加快开展保护名录确定工作。根据上级部署要求,按批次全面推进全市历史建筑保护名录认定、公布等系列工作。[牵头部门:市规划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配合部门:市住保房管局、市园文局;完成时间:2018年11月底]

3.做好历史建筑建档、挂牌工作。全面完成主城区已公布的前六批历史建筑的建档、挂牌工作。同时加快开展四区、三县(市)新公布的历史建筑基础性工作,设立标志牌,建立由现状风貌、产权情况、文史资料、修缮资料等内容组成的档案数据库。[牵头部门:市住保房管局、市园文局;配合部门: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完成时间:2018年11月底]

(二)夯实技术支撑,提升保护利用管理水平。

1.制定历史建筑评估分类标准。研究制定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历史建筑价值评估标准,构建由历史价值、艺术价值、科学价值、环境价值、使用价值等五大因素组成的综合评估体系,为历史建筑的科学认定、分级保护、分类施策、活化利用提供依据。(牵头部门:市住保房管局;配合部门:市规划局、市园文局;完成时间:2018年9月底)

2.编制历史建筑保护使用导则。实行一幢一策、因房而异,从风貌控制、保护重点、合理利用等方面明确保护使用历史建筑的具体要求。创新历史建筑的保护利用管理方式,细化历史建筑的管理手段,形成由“历史建筑保护规划图则”“历史建筑保护使用导则”“历史建筑保护修缮方案审批”组成的多层次保护管理体系。[牵头部门:市住保房管局;配合部门:市规划局、市园文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完成时间:2018年9月底]

3.研究解决保护利用技术难题。根据本地自然及建筑特点,从外部风貌保护到内部结构加固、从传统格局修复到现代功能使用,对历史建筑的外墙表皮修复、结构加固、保温、隔热、隔音、墙体防潮、消防安全等技术问题进行重点研究,形成一批研究成果,并积极运用于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实践,实现传统工艺修复和新技术运用的最佳结合,破解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的难题。(牵头部门:市住保房管局;配合部门:市建委、市科委、市公安消防局;完成时间:2018年11月底

(三)创新利用路径,培育多种类型的活化利用成果。

1.打造一批历史文化名城的新景观。加快主城区内历史建筑保护修缮,加强对“老杭州”四大历史文化脉络的发掘、整合(以南宋御街·二十三坊为代表的南宋文化,以湖边、思鑫坊为代表的西湖文化,以小河直街、桥西街区、西兴老街为代表的运河文化,以南山路、北山路为代表的民国商业文化,支持与历史建筑相适应的文化体验、休闲旅游等创新创意特色经营活动,形成一批历史建筑活化利用成果,讲好“杭州故事”。(牵头部门:市住保房管局;配合部门:市规划局、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市旅委,各相关区政府;完成时间:2018年11月底

2.塑造具有地方特色的历史城镇风貌。结合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城中村”改造等重点工作,着力推进主城区周边小城镇和“城中村”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加强对其建筑特征和传统文化的挖掘与延续,因地制宜,将历史建筑保护利用与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景观风貌提升、新型产业发展、配套设施改善等工作相结合,塑造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历史城镇风貌。[牵头部门:市建委;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住保房管局、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完成时间:2018年11月底]

3.培育一批乡村历史建筑利用示范案例。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与“美丽乡村”建设,挖掘乡村历史建筑的特色和价值,将针对宗祠、民居等历史建筑的保护利用与休闲度假、生态养生、农业旅游等产业发展结合起来,形成一批乡村历史建筑活态利用成果,助推传统村落乡土文化传承复兴、新农村建设和乡村振兴发展。[牵头部门:市园文局;配合部门: 市农办、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市旅委,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完成时间:2018年11月底]

4.筹建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成果展示厅。全方位展现“都市—城镇—乡村”的不同类型、多种模式、别样风采的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成果,为总结我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经验、展示“美丽中国”杭州范例搭建宣传交流平台。[牵头部门:市住保房管局;配合部门:市规划局、市园文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完成时间:2018年11月底]

(四)拓宽资金渠道,形成共建共享的良好格局。

1.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落实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工作所需的财政资金,确保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专项资金用于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根据试点开展情况,进一步完善我市历史建筑保护和利用的有关财政补助政策,有效推动历史建筑保护和综合利用工作开展。[牵头部门:市财政局;配合部门:市住保房管局、市园文局、市农办、市法制办,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完成时间:2018年11月底]

2.探索相关激励政策。完善我市历史建筑保护的相关优惠政策,探索实施促进历史建筑活化利用的相关激励措施,进一步鼓励所有权人、使用人合理保护修缮、长效利用历史建筑文化遗产。(牵头部门:市住保房管局、市园文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农办、市法制办;完成时间:2018年11月底

3.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热心人士等参与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拓宽保护资金来源,形成共建共享的良好格局。[牵头部门:市住保房管局、市园文局;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完成时间:2018年11月底]

(五)优化审批流程,积极推进保护利用进程。

1.做好关键环节审批服务。结合省、市“最多跑一次”改革的有关要求,积极做好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过程中涉及的用地和使用性质调整、经营许可范围、工商注册等关键环节的审批服务工作。[牵头部门:市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部门: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完成时间:2018年11月底]

2.完善联合审批机制。不断完善部门联审、专家评审、方案公示等工作机制,以主城区为重点,探索破解历史建筑保护修缮、利用过程中涉及的抗震加固、节能改造、消防安全等审批难点的有效途径,提高方案审批的质量和效率。[牵头部门:市住保房管局;配合部门: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园文局、市公安消防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完成时间:2018年11月底]

3.构建政务信息公开平台。将历史建筑保护名录、保护规划图则、基本信息、修缮使用保护动态情况等重要信息通过官方网络平台进行信息发布,确保信息公开、透明,畅通社会各界了解历史建筑保护利用信息的渠道。[牵头部门:市住保房管局;配合部门:市规划局、市园文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完成时间:2018年11月底]

(六)加强统筹协调,形成保护利用联动合力。

1.健全“政府主导”保护管理机制。坚持“市级统筹、属地管理”,加强市级部门协作,形成职能分工明晰、互联互动的管理机制;各区、县(市)要明确承担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夯实辖区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工作基础。[牵头部门:市住保房管局、市园文局;配合部门:市编办、市规划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完成时间:2018年6月底]

2.打造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智慧管理平台。以主城区为重点,建设基于GIS地理信息图、信息系统网络、历史建筑数据库的“一图一网一库”信息平台,强化贯穿“普查推荐—预备名录—基础管理—建筑修缮—再生利用”各环节的历史建筑全寿命动态管理体系。[牵头部门:市住保房管局;配合部门:市规划局、市园文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完成时间:2018年11月底]

3.构建全民参与的移动信息化平台。运用“互联网+”及VR全景导览等新兴技术,构建历史建筑二维码、微信公众号、APP“三位一体”的历史建筑新媒体“微宣传”平台,实现历史建筑基础资讯对全民开放,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关注和参与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工作。[牵头部门:市住保房管局;配合部门:市规划局,市园文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完成时间:2018年11月底]

三、实施计划

试点时间为2018年1月至2018年11月底,共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落实阶段(2018年4月前)。充实调整原有的杭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领导小组,召开动员大会,明确各项任务和时间进度,落实阶段性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8年5月—10月底)。根据本工作方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各项试点工作;定期召开工作例会,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三)试点完成阶段(2018年11月底)。全面完成本方案中的各项任务,及时总结提炼杭州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工作经验。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在原有市级层面的杭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领导小组的基础上,进一步充实调整领导小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工作,每月通报全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工作的进展情况。

(二)强化人才保障。整合利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相关修缮、设计、施工等专业人才资源,提升历史建筑保护技术力量和水平。与相关研究机构、高等院校开展合作,培育一批历史建筑保护专业人才。积极培养具有地方传统技艺的工匠、技师,传承地域文化和传统工艺。

(三)强化宣传保障。充分利用政务网站、报刊、新媒体等平台,开辟相关专题或专栏,切实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为顺利推进试点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本方案自2018年5月11日起施行,由市住保房管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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