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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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基本情况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是主管全市房产管理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能为: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房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受委托起草有关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房产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拟订相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和依法开展全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2、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组织拟订并实施住房保障、房产管理、房产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3、统筹全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会同发改、规划、国土资源、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拟订保障性住房年度需求计划;负责各类保障性住房需求(包括房屋数量、户型配置比例、装修基准造价等)确定、准入资格审核认定、房源调配管理、房源交付验收、房屋使用管理、补贴资金管理和退出管理等工作;统筹市政府投资保障性住房的资产运营等综合管理工作。
4、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公房出售、住房分配货币化等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负责住房资金、公有住房售后维修基金管理工作。
5、负责全市房产市场调控和房产经营监管工作,拟订并组织落实房产市场调控政策;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管理工作;负责房屋租赁管理工作;负责对房产中介服务的管理工作;负责商品房预(销)售管理、合同备案管理以及房产交易资金的监管工作;负责房产市场监测分析、预警预报工作。
6、负责全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工作,负责各类房产交易管理、房产测绘管理及房产档案管理工作;负责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和房产信息化管理工作。
7、负责全市物业管理监督工作,负责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和业务规范监管工作;负责物业维修基金和物业保修金的归集、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前期物业服务招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物业管理改善工程;负责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运作。
8、负责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房屋拆迁单位的管理和拆迁企业资质的审核;按规定权限管理城市房屋拆除施工企业的资质,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拆除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9、负责全市各类房屋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直管公房管理工作;负责落实私房、代管房产、宗教房产政策等房产政策;负责依法罚没、没收建筑物的接收处置工作。
10、负责全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安全鉴定行业管理、白蚁防治灭杀管理工作;参与防汛防台(雪)工作;指导、监督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工作。
11、负责市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等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房屋修缮管理和利用工作;负责房屋功能扩建和整治工作。
12、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共有11家预算单位。其中行政单位1家,事业单位10家。具体为: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本级、杭州市房屋安全鉴定事务管理中心、杭州市城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杭州市房产档案馆、杭州市历史建筑保护管理中心、杭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杭州市白蚁防治研究所(杭州市白蚁防治研究管理中心)、杭州市房产交易产权登记管理中心、杭州市房产信息中心、杭州市房产交易中心和杭州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二、部门预算总体情况(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详见表1-5)
1. 收入预算总体情况
部门收入预算总计22543.6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405.26万元,专户资金收入3144.41万元,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1325.83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1668.14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2. 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部门支出预算总计22543.64万元。其中:(1)按支出功能分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399.0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466.8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0677.75(类)万元。
按支出用途分类:基本支出13006.7万元,项目支出9254.94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282万元,事业单位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事业单位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2)年末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下年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详见表6-8)
1.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情况
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16405.2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405.2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2.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计16405.26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891.9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283.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5230.04(类)万元;年末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下年0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合计为16405.26万元,预算数是上年执行数的130.97%,主要原因是局机关和事业单位增加办公楼修缮经费及增加老旧住宅小区加装电梯工作经费。其中: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预算为215.62万元,主要用于住保房管局机关离退休人员方面的支出。预算数是上年执行数的84.75%,主要原因是因离休人员减少导致预算基数调整。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预算为37.52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方面的支出。预算数是上年执行数的152.48%,主要原因是因退休人员增加导致预算基数调整。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预算为458.02万元,主要用于住保房管局机关及事业单位养老保障方面的支出。预算数是上年执行数的114.64%,主要原因是因退休人员增加导致预算基数调整。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预算为180.76万元,主要用于住保房管局机关及事业单位年金方面的支出。预算数是上年执行数的102.7%,主要原因是因在职人员工资调整导致预算基数调整。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预算为36.76万元,主要用于住保房管局机关基本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预算数是上年执行数的96.23%,主要原因是机关在职人员减少导致预算基数调整。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预算为86.07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预算数是上年执行数的113.48%,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数量及工资调整导致预算基数调整。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预算为160.47万元,主要用于住保房管局机关及事业单位人员医疗补助方面的支出。预算数是上年执行数的88.09%,主要原因是机关在职人员减少导致预算基数调整。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城乡社区管理事务)(项)预算为2248.19万元,主要用于住保房管局机关人员工资支出和公用方面的支出。预算数是上年执行数的118.54%,主要原因是2018年实行新的公务经费定额标准。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城乡社区管理事务)(项)预算为2322.64万元,主要用于住保房管局机关及事业单位在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工作中所涉及的支出。预算数是上年执行数的172.55%,主要原因是2018年增加办公楼修缮项目。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预算为8659.21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支出及有关国有土地上城市房屋征收的日常管理工作、危险房屋鉴定工作、房产档案的征集、收集、整理、保管、经济租赁房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历史建筑保护工程和危旧房改善工程的日常管理中所涉及的支出。预算数是上年执行数的114.23%,主要原因是2018年老旧住宅小区加装电梯工作将全面铺开,增加相应工作经费。
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预算为2000万元,主要用于高层次人才购房租赁补贴方面的支出。预算数是上年执行数的366.43%,主要原因是2018新增符合补贴标准的高层次人才。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合计0万元,上年执行数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详见表9)
按2018年改革后的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合计8802.26万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6879.0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支出。
2.商品和服务支出1611.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车辆燃修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65.1万元,主要包括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支出。
4、资本性支出47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资本)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详见表10)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数合计174.4万元,比上年增长152.86%。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出国费增加。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50.5万元,比上年增长34.67%。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单位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新增房地产香港展览会及历史建筑专项国际考察项目。
2.公务接待费支出37.5万元,比上年下降24.64%。主要用于单位各类公务接待支出。下降的主要原因是预计2018年接待工作减少。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86.4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86.4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保留的28辆公务用车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 机关运行经费情况。2018年,本部门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本级1家行政单位以及杭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1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96.91万元。
2. 政府采购情况。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737.7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1161.5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1050.3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1525.9万元。
3. 预算绩效情况。2018年,本部门财政性资金安排的项目实现绩效目标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资金16812万元。
4. 国有资产情况。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28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水乳剂生产设备等通用或专用设备36台(套)。
四、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专户资金收入:当年财政专户核拨的资金,主要指部门按规定上缴财政专户的各类政府非税收入。
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和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需求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是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部门为完成其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事业单位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事业单位上缴上级支出: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因公出国(境)费: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公务用车购置费: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的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其他用车。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财政拨款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
表1. 2018年市级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表2. 2018年市级部门收入预算总表(分科目)
表3. 2018年市级部门收入预算总表(分单位)
表4. 2018年市级部门支出预算总表(分科目)
表5. 2018年市级部门支出预算总表(分单位)
表6. 2018年市级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7. 2018年市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8. 2018年市级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9. 2018年市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10. 2018年市级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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