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延长拆迁期限公告(杭房拆延字(2017)第0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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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人杭州市土地储备中心因“三墩镇五里塘河片区C2-4、R22-2、R22-4、R22-5、R21-3及R21-2西侧地块”项目建设需要,经杭房拆许字(2008)第051号《房屋拆迁许可证》批准,在三墩镇五里塘河一带实施拆迁(以拆迁红线范围为准,集体土地除外)。
现因实际工作需要,拆迁人杭州市土地储备中心提出继续延长拆迁期限的申请,根据《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经《关于同意延长拆迁期限的批复》(杭房拆延字[2017]第009号)批准,同意继续延长上述《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拆迁期限,延长期限为2017年12月26日至2018年12月25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拆迁当事人如对上述延期事项有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杭州市人民政府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7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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