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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贯彻 《杭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实施细则

    http://www.hzfgj.gov.cn 2017-07-14 杭州市住保房管网                      【 】 【打印】 【关闭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窗口单位:

《杭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市政府令第202号,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04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认真贯彻落实《规定》精神,现根据《关于认真做好〈杭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函〔2004〕272号),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以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一、信息公开的重要性

政府信息公开是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服务效率、完善政府形象的又一具体举措,对于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加快责任政府、服务政府、法制政府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建立机构,成立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1、为确保工作的顺利推进,加强对工作的领导,成立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分管信息化工作的副局长任组长负责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局各处室、局属各单位的负责人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成员。

具体如下:

分管领导: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分管信息化工作的副局长;

信息公开管理单位:局办公室、局政策法规处、局综合财务处、房产信息中心、房产档案馆;

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窗口单位;

监督考核单位:房产信息中心、房产档案馆。

三、信息公开的内容

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

(一)管理规范和发展计划方面

市政府规章、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以及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二)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方面

1、房屋拆迁的批准文件、补偿标准、安置方案等情况;

2、房地产交易情况;

3、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分配、廉租房的建设和申请情况。

(三)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方面

1、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结果及监督情况;

2、重要专项基金、资金的使用情况;

(四)机构名称、地址、办公时间、电话、传真、电子邮箱。

四、各部门职责:

(一)局办公室为处理信息公开事务的专门机构,负责以下工作:

1、组织编制和修订信息公开目录;

2、对拟公开内容进行专业分类和公开类别的准确性、保密性审核;

3、统一受理向市局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编写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5、向新闻媒体发布信息。

(二)政策法规处负责以下工作:

1、组织编制和修订信息公开指南;

2、受理复议申请;

3、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

(三)综合财务处负责以下工作:

1、配合做好市局信息公开工作的经费保障工作;

2、监督管理信息公开收费标准的执行情况。

(四)房产信息中心负责以下工作:

1、负责对本部门公开信息的发布、加载;

2、负责对本部门公开信息的日常维护更新和技术管理;

3、负责并指导其他单位(处室)相关网页更新工作;

4、负责网站部分的监督、检查、考核工作。

(五)房产档案馆负责以下工作:

1、负责保管我局各类信息公开材料;

2、作为查询、信息公开的场所,设置公共查阅室和资料索取点,方便公众查询;

3、负责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工作。

(六)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窗口单位负责以下工作:

1、搜集、整理和提供本部门须公开的信息,对公开内容的准确性负责;

2、对本部门拟公开信息进行编目,提出专业分类、公开类别和发布形式;

3、保管、更新和维护本部门公开信息,并落实专人负责;

4、提供本部门依申请公开内容。

五、公开的形式

(一)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及我局网站;

(二)政府公报或其他公开发行的政府信息专刊;

(三)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

(四)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政府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等场所或者设施;

(五)新闻发布会;

(六)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热线;

(七)档案馆及现行文件查阅服务中心;

(八)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政府信息的形式。

六、公开的程序

为保证工作的统一性和有序性,实行“统一受理,分别办理,归口答复”的工作机制。由房产档案馆设立专门窗口,以及在我局网站增设专栏,进行接待和受理各类申请,并遵循“受理——登记——分类——转交——办理——答复”的基本工作程序。

主要做法和流程是:

(1)受理。房产档案馆负责对各类申请(含网上受理件)的统一受理,并进行详细登记、分类和整理。

(2)转交。房产档案馆于当日将信息按类别转交主管处室或单位处理。凡受理的网上申请均交付各相关单位(处室)办理;凡受理的主动公开信息的申请,由房产档案馆按有关规定自行办理;凡受理的依申请公开信息的申请,转交相关处室或单位办理。

(3)办理。各处室(单位)接到转交的申请后,要尽快研究分析,分清申请的类别、内容和性质,并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办理。对主动公开的信息,要按照申请人的要求,尽快予以办理和答复;对属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由主管处室(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可否公开的意见,并阐明理由,送办公室并报主管局领导裁定。凡有密级和经审定不予公开的信息,均不得擅自公开和随意提供。

(4)答复。对受理的申请均要做到件件有回应,事事有答复。各类申请的答复由房产档案馆统一负责(含网上受理件),并履行备案手续。各处室(单位)必须在接到申请10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回复房产档案馆,由房产档案馆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答复。房产档案馆负责对信息处理的全过程实施跟踪和监控,并及时提醒和督办。

六、建立监督考核机制

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纳入全局季度和年终考核目标。包括个人考核和集体考核。每季度各窗口单位及业务处室要对信息公开的运作情况和各项任务的完成情况作一次小结,主要包括:主动公开了多少文件、依申请答复了多少文件、操作中存在什么问题等,以发现问题,及时改进。年终作全面的书面总结,进行统一评价和奖惩。在加强内部监督考核的同时,通过各种形式,及时听取和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局行风办负责信息公开工作(除网站工作之外)的监督、检查、考核工作。局信息中心负责网站部分的监督、检查、考核工作(考核要求可参见《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建设考核实施细则》)。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二OO五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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