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延长拆迁期限公告(杭房拆延字(2015)第0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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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下城区百井坊地区综合改造工程指挥部、杭州市土地储备中心因百井坊地块政府储备土地出让前期准备建设需要,经杭房拆许字2009第021号《房屋拆迁许可证》批准,在百井坊巷一带实施拆迁(以拆迁红线范围为准,集体土地除外)。
根据《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经杭房拆延字(2015)第014号文件批准,同意延长杭房拆许字2009第021号《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拆迁期限,延长期限为2015年10月30日至2016年10月29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拆迁当事人如对上述延期事项有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杭州市人民政府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拆迁实施过程中,可能会给被拆迁人带来一些实际问题,我们对大家给予的理解和支持表示感谢。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5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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