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延长拆迁期限公告(杭房拆延字(2015)第0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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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铁路及东站枢纽建设指挥部(原杭州市铁路投资有限公司,现杭州市城东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因杭州铁路东站枢纽地区备塘河以西彭埠社区农转居公寓及配套公建前期准备项目建设需要,经杭房拆许字2008第043号《房屋拆迁许可证》批准,在后新片一带实施拆迁(以拆迁红线范围为准,集体土地除外)。
根据《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经杭房拆延字(2015)第013号文件批准,同意延长杭房拆许字2008第043号《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拆迁期限,延长期限为2015年10月18日至2016年10月17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拆迁当事人如对上述延期事项有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杭州市人民政府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拆迁实施过程中,可能会给被拆迁人带来一些实际问题,我们对大家给予的理解和支持表示感谢。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5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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