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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延期公告(2009)第021号

    http://www.hzfgj.gov.cn 2014-10-16 杭州市住保房管网                      【 】 【打印】 【关闭
  

    根据《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经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批准,同意杭州市下城区百井坊地区综合改造工程指挥部、杭州市土地储备中心申领的百井坊地块政府储备土地出让前期准备项目的《房屋拆迁许可证》(杭房拆许字2009第021号)拆迁期限延期至2015年10月29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拆迁当事人如对上述延期事项有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杭州市人民政府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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