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拆迁延期公告(2004)第0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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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经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批准,同意杭州市下城区解决住房困难户拆迁改造指挥部申领的下城区11号地块改造项目的《房屋拆迁许可证》(杭房拆许字2004第003号)拆迁期限延期至2015年10月 0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拆迁当事人如对上述延期事项有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杭州市人民政府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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