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拆迁延期公告(2008)第0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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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铁路及东站枢纽建设指挥部(杭州市城东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因杭州铁路东站枢纽地区彭埠单元R21-31地块农转居公寓建设需要,经杭房拆许字2008第035号《房屋拆迁许可证》批准,在前新片一带实施拆迁(以拆迁红线范围为准,集体土地除外)。
根据《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经杭房拆延字(2014)第020号文件批准,同意延长杭房拆许字2008第035号《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拆迁期限,延长期限为2014年09月23日至2015年09月22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拆迁当事人如对上述延期事项有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杭州市人民政府或浙江省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拆迁实施过程中,肯定会给被拆迁人带来很多实际问题,我们对大家给予的理解和支持表示感谢。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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