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完善物业管理项目主任(经理)考核工作的通知》(杭房局[2013]252号)精神,各区住建(房管)局第二季度按考核标准对辖区内物业管理项目主任(经理)进行了检查考核,并征询了项目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对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现将第二季度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全市共对361个物业管理项目主任(经理)的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进行了日常监管和检查考核,其中316个物业项目符合考核标准,未给予记分;其余45个项目存在考核记分的情形,分别给予了所在项目主任(经理)2到20分不等的记分处理。
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有:未按消防部门的规定管理消防设施及器材,不能保证消防设施、器材的有效使用;项目主任(经理)未取得行业岗位证书上岗;经营性收入未按规定进行公示;物业服务合同未按规定到区房产主管部门备案;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保养等记录不全;未建立物业服务应急预案;部分物业管理基本档案不齐全;未按要求统一着装、未挂牌上岗;未按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保洁管理服务等。针对上述问题,各区住建(房管)局共下发书面整改通知书103份,督促项目主任(经理)进行限期整改。截止7月21日,66个项目已按要求整改完毕,37个项目在整改过程中或已向业主委员会提交书面报告、整改方案。检查考核的物业项目、管理单位、记分情况、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意见等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杭州市物业服务管理中心
二○一四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