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在西湖区某住宅小区有住房一套,空关多年,目前因儿子要结婚,正在装修准备用作婚房。物业公司上门收缴物管费,计费时间从交房时算起。王先生认为不合理而拒交,他觉得业主住了房子才应该交物管费,房屋空关期间不应收费,要收也只能象征性地收一些。物业公司认为物业服务是面向小区所有业主的,王先生住不住是他个人的选择,但公司已经为住户提供了小区内的各项公共服务,所以王先生不入住也要交物管费。对于双方的争执,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