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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调整工作的通知(试行)

    http://www.hzfgj.gov.cn 2013-07-03 杭州市住保房管网                      【 】 【打印】 【关闭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租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11〕20号)及《关于印发〈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杭房局〔2011〕198号)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动态管理,建立健全房源调整管理机制,切实解决保障对象的实际需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可申请调整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的情形
  保障家庭因下列原因,且仍符合届时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可申请调整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房源:
  1.因结婚、生育等原因导致保障家庭人口增加,按照配租原则可以调整配租房源户型的;
  2.因家庭成员死亡、离异等原因导致保障家庭人口减少,按照配租原则可以调整配租房源户型的;
  3.因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有必要调整配租房源户型的。
  保障家庭人口虽有增减,但按配租原则,当前承租房源居室数已无改善可能性的,不属于可申请调整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情形。
  二、调整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的基本流程
  符合本通知第一条相关规定的保障家庭可按以下基本流程申请办理调整手续:
  1.申请。申请人将填写完整并盖章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调整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交至市级住房保障部门受理窗口。
  2.受理。市级住房保障部门受理窗口对《公共租赁住房房源调整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的规范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出具受理单。
  3.审核。市级住房保障部门根据提交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调整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对申请人相关信息进行审核。
  4.公示。市级住房保障部门将申请人相关情况定期在杭州”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选房。市级住房保障部门在优先保障常规申请家庭需求的前提下,视房源情况,适时安排公共租赁住房房源调整申请家庭选房。选房采取同小区(项目)房源随机抽取方式进行〔同小区(项目)内确无相应户型房源的,住房保障部门可酌情提供就近房源〕,参加同小区(项目)调整房源选房的申请家庭按照受理先后顺序依次选房。
  6.配租。申请家庭应在入住新房前办妥原房腾退手续,租金自新的租赁合同签订次月起变更,租赁期限仍按原租赁合同确定。
  经审核公示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暂无可选房源的,应进行轮候,轮候期一年(现租赁合同期限已不满一年的以合同到期时间为限);轮候期满,根据届时申请条件对轮候家庭资格再次进行审核,不符合条件的,房源调整申请资格终止。列入选房范围的人员未参加当期选房或选房后放弃调整的,自放弃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房源调整(现租赁合同期限已不满一年的以合同到期时间为限)。
  三、申请调整公共租赁住房房源须提交的材料
  申请调整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的保障家庭,除参照公共租赁住房常规申请相关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外,还应按如下规定向市级住房保障部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因结婚导致保障家庭人口增加的,提供夫妻双方结婚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2.因生育导致保障家庭人口增加的,提供新生儿出生证明复印件(校验原件);
  3.因家庭成员死亡导致保障家庭人口减少的,提供派出所出具的相应家庭成员死亡证明原件;
  4.因离异原因导致保障家庭人口减少的:协议离婚的,提供经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和离婚证复印件(校验原件);法院调解离婚的,提供法院调解书及送达证明复印件(校验原件);法院判决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文书及生效证明复印件(校验原件);
  5.因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申请调整的,根据相应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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