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六五”普法教育工作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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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教育工作是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先导性、战略性工程。自2006年市委、市政府印发《杭州市2006-2010年普法教育依法治市规划》(以下简称“五五”普法规划)以来,局系统结合“五五”普法规划的总体要求,围绕年度工作重点,科学制定计划,分步组织实施,坚持立足房管职能,以缓解“住房难”,实现“住有所居”为目标,通过强化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思路,夯实工作基础,落实工作责任制,干部职工法制观念进一步巩固,依法行政水平继续提升,局系统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杭州市房产管理局“三五”依法治理和“五五”普法教育工作规划》预期的目标和任务已经顺利完成。“五五”普法期间取得的成功经验,为下一个五年普法教育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六五”普法,是普法教育工作实现继承发展和创新突破的重要时期。同时,具有杭州特色的住房保障体系和政策法规体系将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监管体系也将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领域的普法教育赋予了新的历史使命,广大群众对普法教育也寄予了新期待。继续开展普法教育工作,对于保障局系统“十二五”规划顺利实施,促进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法制建设,共建共享“生活品质之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为贯彻落实杭州市“六五”普法教育规划,不断提高局系统依法治理水平,推动民主法制建设,巩固提升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保障局系统各项管理工作在规范化、法治化轨道上运行,在总结“五五”普法教育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围绕“十二五”时期全市房管系统发展目标,按照建设系统依法行政实施意见的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理,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全面推进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法治化进程。
(二)总体目标
适应全市房管事业发展的大局,适应全市房管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对法律知识的现实需求,通过深入扎实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提高各级房管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等企业管理、执业人员诚信守法观念和社会责任意识,提高依法经营和依法管理能力;进一步提高公民特别是享受保障性住房群体的法制宣传教育;建全与国家法律体系相配套,与杭州实际相符合的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法律体系;逐步建立科学的房管执法、监督体制,推进管理工作的法治化。
(三)工作原则
1.坚持服务中心工作。紧紧围绕全市房管事业“十二五”规划目标中心工作,安排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各项任务,服务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于房管事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2.坚持回应群众需求。从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领域存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出发,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使群众的要求、愿望得到及时反映。
3.坚持传承与创新。结合房地产业发展的规律和趋势,认真研究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领域法制宣传的内在规律,巩固法制宣传平台化、信息化、队伍专业化的优势,丰富宣传内容,拓宽宣传途径,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主要任务
1.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组织房管系统党员干部特别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认真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等理念。把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贯穿于法制宣传教育过程中,倡导服务人民、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社会风尚。
2.深入学习宣传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保障性住房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学习宣传物权、房屋登记、房屋征收与补偿、房地产市场、房地产经纪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3.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完善并贯彻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法制讲座、法制培训等制度,确保领导干部学法经常化、制度化。加强通用法律知识和与履行职务相关的专业法律知识学习,不断提高公务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坚持机关干部集中法律知识培训、网上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等基本学法制度,确保公务员每年学法40学时以上。坚持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更新学习制度。
4.深入开展相关企业管理、执业人员法制宣传教育。要采取多种形式,结合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等企业的管理工作需要,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教育和培训,努力培养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树立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促进房地产法律法规在相关企业的贯彻落实。加强对房屋登记官、物业管理师、房地产经纪人员等专业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确保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依法执业、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三、实施步骤
局系统“六五”普法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主要是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广泛动员,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调整充实局系统普法工作机构力量,安排落实普法专项经费,确保普法工作顺利开展。
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至2015年):局属各单位每年要制定法制宣传教育的年度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对本单位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作出具体安排,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六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2013年将进行中期督导检查,并适时组织相关单位交流经验。
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按照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局属各单位认真组织自查总结,组织验收。
四、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系统各单位领导班子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监督,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结合年度工作考核,认真检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的落实。要安排好“六五”普法专项经费,保证普法工作正常开展。
(二)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督促党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起好带头学法用法的引领作用。要切实发挥业务骨干、行政执法小组领导办公室成员的专业优势,加强知识更新,定期开展学习培训活动,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的政治、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建立法制宣传教育人才资源库,积极吸纳社会法律人才参与到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法律法规的制定、宣传教育工作中来。
(三)加强阵地建设。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教育。切实发挥传统主流媒体优势,着眼于“三化”强化阵地建设,即努力朝着“科技化、信息化、数字化”方向发展和构建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的宣传网络。拓展运用手机微博、网络电视、电子显示屏、移动多媒体等新兴传媒平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重点要继续加强局政务网站“岑溪市房地产管理局信息网”的建设,努力使政务网站成为群众学习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法律知识、获得法律教育的有效途径。 - 没有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