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自助换房信息大厅换房说明

换房说明

一、政策法规

关于进一步规范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房源调换工作的补充通知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租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11〕20号)及《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杭房局〔2011〕198号)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互换管理工作,在《关于进一步规范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房源调换工作的通知(试行)》(杭住保办〔2013〕22号)基础上,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增加房源调换情形
已选定房源且选房结果公示结束后尚未签订租赁合同的(以下简称“未签订租赁合同”)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因所在房源区位、楼层等原因不能满足生活需要的,可申请相互调换房源。
  二、房源调换范围
  1、调换房源双方承租的均为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且须为同一户型(居室数相同)。
  2、已签订租赁合同的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双方可进行房源调换,未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家庭双方可进行房源调换,已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家庭与未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家庭间不可进行房源调换。
  三、房源调换原则
  房源调换双方应在自愿平等、自由选择、互不经济补偿的原则下进行房源调换。
  房源调换双方违反“互不经济补偿”原则的,市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撤销其当次及今后再申请房源调换的资格,并将其行为通报市联合征信系统管理部门。
  四、房源调换要求
  申请家庭若存在欠缴租金、改变房屋结构和装修现状、损坏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等违反使用规定情形的,不可进行房源调换。
  五、房源调换确认
  未签订租赁合同的房源调换双方按调换后相应房源的交付要求办理租赁入住手续。
  已签订租赁合同的房源调换双方,应办理退房手续,且需对拟调换入住房源的装修及设施设备等状况确认具结。
  六、房源调换限制
  已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家庭剩余租赁期限不足六个月的,不可提交房源调换申请表。
  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5日起施行,本通知施行前已通过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自助换房信息大厅发布换房意向的承租家庭仍适用原有政策。


关于进一步规范杭州市区廉租住房房源调换工作的通知(试行)

  一、可申请房源调换的情形
  持有效期内的《杭州市区廉租住房保障资格证(实物配租)》,现承租房源区位、楼层等原因不能满足生活需要的,可申请房源调换。
  二、房源调换范围
  廉租住房房源调换活动在如下范围内开展:
  1.调换房源双方承租的房屋,须按规定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且按时缴纳租金。
  2.调换房源双方承租的房源原则上须为同一户型(居室数相同)。
  三、房源调换原则
  房源调换双方应在自愿平等、自由选择、互不经济补偿的原则下进行房源调换。
  四、启动时间
  2014年9月30日启动。
  五、房源调换流程
  符合规定的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可按以下基本流程办理调换手续:
  1.配对。有房源调换意向的保障家庭,可登陆杭州市区廉租住房房源调换信息网络平台发布调换房源信息并配对,也可自行配对。
  2.申请。房源调换双方将填写完整并由街道社区盖章的《杭州市区廉租住房房源调换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杭州市区廉租住房房源调换具结书》(以下简称《具结书》)(应对自愿调换、互不结算差价、水电等费用结算等内容作出具结)及其他相关材料交至市级住房保障经租管理单位。
  3.审核。市级住房保障经租管理单位根据房源调换申请双方共同提交的《申请表》、《具结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对申请双方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市级住房保障部门备案。
  4.公示。市级住房保障部门定期通过网络平台对房源调换家庭相关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限7日。
  5.调换。经公示无异议后,房源调换双方可办理调房手续。双方应在入住调换房源前办妥原房腾退手续,涉及水电等费用自行结算,并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租金自新的租赁合同签订次月起变更,租赁期限仍按原租赁合同确定。

二、办理流程图

三、系统使用说明

   (1)登陆:

  登陆“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自助换房信息大厅意向登记平台”,输入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均需与公租房管理系统登记的信息一致),点击“点击发送验证码”,系统会校验输入的姓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码,若正确的话会向手机发送一条验证码短信,请根据收到的验证码输入到“请输入手机验证码”输入框里,点并击“登陆”,即成功登陆到换房大厅。

   (2)发布信息:

  换房大厅将自动生成承租户所在小区名称、楼层、房源户型、房源面积等,发布者可以补充房源的朝向、区域等信息,并增加意向房源的信息包括:小区名称、房屋坐落、层数、户型、边套、区域等方面内容,填写完全后点击“保存并发布”,即成功发布房源信息。

   (3)配对:

  公租房承租户若在网上换房大厅中搜索到合适房源,则可以在登陆后,点击“点击申请配对”。对方手机将会收到系统发送的您的配对信息,对方若有意向与您互换,则可以电话沟通并登陆系统点击“接受”;若无意则可以点击“拒绝”。配对成功的家庭将在“换房成功公示”栏目中进行公示。

   (4)办理互换手续:

  配对成功的双方可前往市住保办申请办理互换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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