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于2017年7月被列入全国首批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城市以来,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为方向,通过加快筹集蓝领公寓、开展人才专项租赁住房试点、落实自持商品房屋租赁、成立住房租赁行业协会等一系列工作有效推动了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的有序开展,促进杭州住房租赁市场迈入“新时代”。
上城区尚蓝公寓一期项目竣工验收
2019年计划新增二期项目共筹建900套
为有效缓解我市外来务工人员租房难问题,市、区两级住保房管部门积极推进全市蓝领公寓建设工作,近日,上城区首个蓝领公寓项目——尚蓝公寓一期通过竣工验收,614套房源即将迎来首批入住的蓝领人员。
据了解,尚蓝公寓位于上城区南落马营地块,通过新建的方式筹集蓝领公寓房源,总建筑面积约14230平方米,建设运营主体是杭州上城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该项目于2018年9月1日正式开工建设,2018年底面向社会启动租赁受理工作,目前已按设计和合同要求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并通过联合验收。
尚蓝公寓内以集体宿舍形式为主,房型有双上铺、高低铺、亲子房三种,租金价格根据户型而定,区间为600-850元/床/月。每个房间都配置了空调、热水器、家具等,并采用“旅馆式”管理,设置人脸识别系统、智能门锁智能用电等设施,还具备线上缴纳房租、管理费、电费等生活缴费功能,实现服务互联网和智能化,为蓝领人员提供方便快捷、安全舒适的租赁住房体验。
在尚蓝公寓一期工程的基础上,2019年,上城区将继续加大蓝领公寓的建设力度,建设二期项目工程,计划新增蓝领公寓900套。二期项目选址在南落马营体育公园地块(一期蓝领公寓的南侧),该地块临近秋涛路、姚江路等交通主干道,100米范围内有多条公交线路经过,距地铁站4号线南星桥站和地铁1号线婺江路站2公里,交通出行方便。周边500米范围内有银行、加油站、专科医院、便利超市等配套设施,生活便利。
目前,该项目正在进行方案设计等一系列前期工作,预计今年5月底之前开工建设,年底完工。二期工程建设将不断完善设计,根据入住人员的意见和建议,提供相应的配套设施及服务,确保蓝领人员在上城住得开心、舒心,过上品质生活,充分发挥蓝领公寓民生实效。
江干区放宽蓝领公寓准入范围
杭州有序推进蓝领公寓工作,积极实现民生福祉再提升。近日,江干区智城公寓发布租赁受理通告公开对外招租,此次受理扩大了准入行业范围,并将受理模式由集中式受理改为日常受理。
智城公寓位于三卫路与九环路交接处,以九环路为界分为南苑与北苑两个区域,共有房源840套(间),均为精装修公寓。房源分为60方和90方两种户型,设有公用厨房和卫生间,其中,60平方米为三室,配置一厅一厨一卫;90平方米为四室,配置一厅一厨一卫。承租企业在申请时需以套为单位申请。
据了解,此次受理在保证“非杭州户籍”、“市区无房”及“合法稳定工作”三个原则不变的前提下,扩大了准入行业范围,在原有物业、餐饮、保安、保洁行业的基础上,将范围扩大到保绿、修理修配基础服务、生产制造等行业,一方面为江干区社会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另一方面为更多的蓝领人员提供物美价廉的住房,缓解租房困难。同时,还将受理模式由集中式受理改为日常受理,便于随时为蓝领人员提供服务,更好地发挥蓝领公寓民生实效。
有意向企业可在本年度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向杭州钱塘智慧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办理报名手续,具体地址为杭州钱塘智慧城管理委员会资产管理部(江干区九盛路9号24幢4楼405室),咨询电话:0571-89800695。
参观学习优秀项目,促进蓝领公寓建设发展
3月11日,杭州住保房管局组织全市九个城区住建局相关负责人及部分蓝领公寓项目运营单位代表共50余人前往余杭区参观“时尚云村”,学习调研利用存量住房改造为租赁住房的有效做法及后期运营管理的先进经验,以更好地开展蓝领公寓筹建管理工作。
据了解,“时尚云村”位于乔司街道永西村,原来“低散乱”,大量的蓝领人员租住在周边的农民房里,而农民房是集生产、生活、仓储“三合一”式的小加工厂,造成周边生活环境脏乱,存在消防安全隐患。2017年,管理部门引入专业运营公司,充分利用现有建筑,从蓝领人员的实际需求出发,科学制定改造设计方案,为蓝领人员打造兼具实用性、休闲性的经济型租赁住房。
如今,走进“时尚云村”,色彩鲜明的墙体彩绘,开放式的公园,集体厨房和洗衣房,网咖、台球桌等娱乐设施……租住人员的生活空间变得井然有序,安全也有了保障。
通过参观调研,各区住建局及蓝领公寓项目运营单位普遍认为,“时尚云村”项目在租赁住房设计、改建成本控制、后期运营管理、园区文化建设等方面的做法为蓝领公寓筹建工作提供了许多可借鉴的经验。
杭州又有三个蓝领公寓竣工交付
近日,蓝领公寓建设再传好消息,拱墅区春风驿•计家一期、以及江干区馨家公寓二期、水墩公寓共三个蓝领公寓项目竣工交付,涉及房源1364套(间),截至目前,全市累计19个蓝领公寓项目实现竣工交付。
春风驿•计家蓝领公寓项目分为一期和二期,位于拱墅区康桥街道计家社区马家桥街88号,东临杭宁高铁,西至热水河,北至村道,南至规划马家桥路。该项目总建筑面积规划约40000平方米,建设范围内共有69幢现代化独栋洋房,热水河以北部分30栋为项目一期,涉及房源582套(间),户型以夫妻间、双人间为主,单人间为辅,每间每月租金价格500元起。房间内板式床、床头柜、衣柜、空调、热水器、有线网络等基本生活配套设备设施一应俱全,并设置单独电表,公共厨房内还配有不锈钢水槽、操作台板、储藏柜等。为了保障居住安全,每个房间均安装智能电子锁,并在一楼大门出入口设置人脸识别门禁系统,让入住者住得安心、舒心。
馨家公寓二期蓝领公寓项目位于江干区备塘路158号,备塘路以西,沪杭甬高速公路以东,南至浜河部落。该项目总建筑面积12175.7平方米,包括集体宿舍3幢、配套服务用房以及架空非机动车库三部分,涉及房源322套(间)。其中,集体宿舍约17-19平方米/间,设置无障碍住房4套,每个房间均配铝合金窗、空调、热水器等设施。按照楼层、面积、房型、有无浴室等不同条件,房间的租金价格是800-1300元。在交通方面,公寓距离备塘路“普福村”公交车站”直线距离约50米,可乘坐110路、35路两条公交线路。
水墩公寓蓝领公寓项目位于水墩新路88号,总建筑面积为8253.66平方米,涉及房源460套(间),室内面积11-26平方米,租金范围为每月500—1600元/间。房源户型以双人大床房、双人标间为主,房间内均设置独立卫浴洗漱空间,配有床、衣柜、空调、热水器等基本居住设施,公寓项目内部还设置了公共食堂、电瓶车充电桩等基本生活配套。在交通方面,公寓距离德胜快速路“弄口七组”公交车站直线距离约660米,可乘坐101路,259路,69路3条公交线路。
据了解,上述蓝领公寓项目正面向企业招租。截至目前,杭州市共有25个蓝领公寓项目启动租赁受理。
有意向的承租单位可联系:0571-87780651(拱墅区春风驿•计家一期),0571-86995397(江干区馨家公寓二期),0571 -86657625(江干区水墩公寓)。
节后返工要租房,蓝领公寓了解一下
春节假期一结束,不少外来务工人员怀揣着梦想来到杭州打拼。所谓“安居才能乐业”,租房成了务工人员们返工后急需解决的一个问题。
好消息是:杭州的蓝领公寓正敞开大门欢迎从事物业、餐饮、保洁、保安等服务性行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为缓解外来务工人员租房难问题,2017年12月,杭州在全国率先提出为外来务工人员建设蓝领公寓,并明确提出“未来3年全市筹建蓝领公寓4万套”的目标。2018年以来,杭州加快建设蓝领公寓,并将其列入全力打好新“六场硬仗”之一,全面推进民生福祉再提升。今年,杭州将继续加大蓝领公寓的建设力度,同时加快推进2018年已开工项目的建设进度,对已发布蓝领公寓租赁受理通告的项目,按照既定的程序和规范,指导各区做好租赁申报单位及入住人员资格确定工作,确保蓝领人员尽早入住,充分发挥蓝领公寓民生实效。
根据杭州蓝领公寓租赁管理有关规定,租赁对象由各区根据需要确定。具体由服务性行业用人单位向注册地所在区进行申报,入住人员需为承租的用人单位中相对收入较低的外来务工者,且已签订一定期限劳动合同、正常缴纳社保、市区无房等。
据悉,目前杭州共有25个蓝领公寓项目启动租赁受理工作,推出房源10568套(间)。
蓝领公寓各区受理咨询电话:
上城区:0571-86701902
下城区:0571-86603522
江干区:0571-86657625
拱墅区:0571-87780651
滨江区:0571- 86627816
经济开发区:0571-89899210
萧山区:0571-83897659
余杭区:0571- 89186505
杭州积极推进蓝领公寓筹建工作
九个城区已确定2019年目标任务
保安、保洁、餐饮、物业等服务行业的“新杭州人”是城市建设发展和政策运转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蓝领公寓的建设在解决他们租房难的问题上发挥着重要作用,2019年,杭州将继续加大蓝领公寓的建设力度,推进民生福祉再提升。近日,这项工作有了新进展:杭州九个城区已确定2019年蓝领公寓筹建目标任务。
2018年,杭州市委十二届三次全会将蓝领公寓列入新“六场硬仗”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全力加快建设蓝领公寓,为此,杭州住保房管局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出发点,遵循“政府主导、政策扶持、市场运作、租金适度控制”的原则,坚持多渠道筹集、多方式实施,协调各城区和各相关主体,最大限度利用将拆未拆房屋、空置存量房屋和暂时闲置土地进行改建或新建,积极推进蓝领公寓的筹建工作。截至2018年年底,杭州共有25个蓝领公寓项目启动租赁受理工作,推出房源10568套(间),十多个项目已交付。
2019年,杭州将继续加大蓝领公寓的建设力度,计划全市新增筹建蓝领公寓15000套(间),同时加快推进2018年已开工项目的建设进度,对已发布蓝领公寓租赁受理通告的项目,按照既定的程序和规范,指导各区做好租赁申报单位及入住人员资格确定工作,确保蓝领人员尽早入住,充分发挥蓝领公寓民生实效。
据了解,根据全年新增蓝领公寓15000套的计划,其中上城区目标新增800套,下城区目标新增1300套,江干区目标新增2500套,拱墅区目标新增1500套,西湖区目标新增2500套,滨江区目标新增2500套,经济开发区目标新增700套,萧山区目标新增1600套,余杭区目标新增1600套。
2019年杭州计划新增蓝领公寓15000套
下城区首发将改建1300套
蓝领公寓建设工作作为新“六场硬仗”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在解决从事保安、保洁、餐饮、物业等服务行业的“新杭州人”租房难问题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019年,杭州继续加大蓝领公寓的建设力度,将计划新增筹建蓝领公寓15000套(间),其中,下城区将推出蓝领公寓房源1300套,这也是杭州市首个确定2019年蓝领公寓筹建项目的城区。
2018年,杭州市委十二届三次全会将蓝领公寓列入新“六场硬仗”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全力加快建设蓝领公寓,推进民生福祉再提升,为此,杭州住保房管局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出发点,遵循“政府主导、政策扶持、市场运作、租金适度控制”的原则,坚持多渠道筹集、多方式实施,协调各城区和各相关主体,最大限度利用将拆未拆房屋、空置存量房屋和暂时闲置土地进行改建或新建,积极推进蓝领公寓的筹建工作。截至2018年年底,杭州共有25个蓝领公寓项目启动租赁受理工作,推出房源10568套(间),十多个项目已交付。
2019年,杭州继续加大蓝领公寓的建设力度,计划全市新增筹建蓝领公寓15000套(间),同时加快推进2018年已开工项目的建设进度,对已发布蓝领公寓租赁受理通告的项目,按照既定的程序和规范,指导各区做好租赁申报单位及入住人员资格确定工作,确保蓝领人员尽早入住,充分发挥蓝领公寓民生实效。
值得一提的是,下城区作为首个确定2019年蓝领公寓筹建项目的城区,将推出蓝领公寓房源1300套。新推出的蓝领公寓在套数、地段以及配套上都有所提升。房源上,今年将推出1300套房源,相比去年推出的1210套房源多出90套;地段上,与华丰悦居同处石桥,具体选址为石桥南苑,较华丰悦居更靠近市中心;配套上,新推出的蓝领公寓将加装智能门锁、智能监控、智慧用电设备等,更显“智能”。
新推落实商品住宅配建公租房用地120宗
为更好地推进公租房配建工作,近日,杭州住保房管部门组织召开萧山、余杭、富阳三区公租房逐宗配建项目经验交流座谈会。从座谈会上了解到,截至2月底,共120宗商品住宅配建公租房地块挂牌出让。
2017年,杭州结合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提出加大公租房供应力度的总体要求,出台了《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提出了“未来5年公共租赁住房保有总量不少于8万套”的总目标,进一步明确了商品住宅项目用地配建比例和范围,即“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等9个主城区商品住宅项目用地配建公租房比例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10%,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配建比例不低于5%。”
为有效增加公共租赁住房实物供应,杭州住保房管部门严格落实公租房配建指标核查工。截至2月底,共核查用地157宗,应配建公租房111.23万平方米,其中市本级63宗,应配建面积56.60万平方米;萧山余杭富阳94宗,应配建面积54.63万平方米。其中120宗已挂牌出让(市本级44宗,萧山余杭富阳76宗),落实配建面积85.54万平方米。
杭州租赁试点以来首个商品房配建项目顺利结顶
将提供成套公租房113套
为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增加租赁住房有效供应,杭州加大推进商品住宅配建公租房工作力度,近日,自杭州开展住房租赁试点工作以来的首个商品房配建项目——传宸府顺利结顶。
近年来,杭州积极推进商品住宅配建公租房工作,将建立健全“杭州特色”的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作为构建和谐社会和提高群众生活品质的重要举措。2011年出台的《杭州市在商品住宅出让用地中配建保障性住房实施办法(试行)》,对配建原则、配建要求、配建程序等进行了明确,商品住宅配建公租房工作由此开始。2017年,杭州结合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出台了《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开启了新一阶段商品住宅配建公租房政策,并提出了“未来5年公共租赁住房保有总量不少于8万套”的总目标。同时进一步明确了商品住宅项目用地配建比例和范围,“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等主城区商品住宅项目用地配建公租房比例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10%,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配建比例不低于5%”,加大公租房配建工作力度。
据了解,传宸府是杭州开展住房租赁试点工作以来的首个结顶商品房配建项目,该项目共配建成套公租房113套,配建面积7000余平方米。项目周边配套成熟,紧邻市二医院、拱宸桥、小河历史街区、远洋乐堤港等;教育资源丰富,有上塘幼儿园、拱宸桥小学、拱宸桥中学、浙大城市学院等。
萧山区8个集中配建公租房项目现已全面开工建设
为进一步推进住房租赁试点工作,解决住房困难群众住房难问题,杭州加快做好商品房配建公租房工作。近日,萧山区蜀山街道A-56地块、城北村25亩地块两个集中配建公租房项目均已进入工程试桩阶段,截至目前,萧山区的8个集中配建公租房项目都已全面进入工程施工阶段,预计可配建公租房面积约21万平方米。
近年来,杭州结合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出台了《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开启了新一阶段商品住宅配建公租房政策,并提出了“未来5年公共租赁住房保有总量不少于8万套”的总目标。同时进一步明确了商品住宅项目用地配建比例和范围,“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等主城区商品住宅项目用地配建公租房比例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10%,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配建比例不低于5%”,加大公租房配建工作力度。市住保房管部门严格落实公租房配建指标核查工作,截至目前,已累计核查150宗地,应配建公租房109.33万平方米,其中市本级63宗地,应配建面积56.60万平方米;萧山余杭富阳87宗,应配建面积52.73万平方米。其中110宗已挂牌出让,落实配建面积80.93万平方米。
据了解,蜀山街道A-56地块公租房项目位于萧山区安桥社区,东至旭辉君悦府,南临安桥文化广场,西至崇化路。项目由杭州萧山三阳房地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开发建设,总建筑面积7万余平方米,配建公租房4万余平方米,配建房源660套;城北村25亩地块公租房项目位于萧山新城区,北至博学路,西临萧山区税务局,距离地铁2号线人民广场站1.1公里。项目由杭州萧山城区建设有限公司开发建设,总建筑面积5万余平方米,配建成套公租房528套,共2万余平方米。
余杭区出让3宗人才租赁地块
2月27日,余杭区集中出让3宗人才专项租赁用地——临平新城南LP3104-13地块、仁和先进制造业基地配建人才房地块、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兴国路与土山坝路交汇西南处地块。
人才是支撑发展的第一资源,是创新的第一动力,杭州历来高度重视人才工作,秉持“人才优先”保障理念,历经多年发展,杭州人才住房保障工作已经基本形成了“租补并举、以租为主”的人才住房保障体系,实现了各层次人才保障的全覆盖,包括以货币补贴方式解决高层次人才住房困难和以公租房解决基础性人才住房困难。除此之外,《杭州市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方案》还明确将建立人才专项租赁住房纳入工作计划,并于2018年2月14日出台了《关于做好杭州市区人才专项租赁住房建设工作的通知》,把解决来杭发展的人才安居问题摆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通知》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决策部署,结合杭州产业发展和人才引进的需要,扎实推进人才专项租赁住房建设工作,明确提出2018—2021年杭州市区开工建设5万套人才专项租赁住房的建设目标。
据了解,余杭区集中出让3宗人才专项租赁用地,分别位于翁梅、仁和以及东湖板块。从地块位置来看,翁梅板块的租赁地块距离主城区更近,直线距离地铁1号线翁梅站约400米,出行便利。根据出让条件,3宗租赁地块均有限高要求,且均要求户型设计须满足70㎡建筑面积以下住宅套数占项目总套数比例一般不低于80%。另外,3宗地块仅用于出租,不得出售。竞得人需要在出让年限内整体持有租赁住房物业并持续出租运营。
57宗人才专项租赁房用地已落实
人才是城市发展的动力,为了打好“人才争夺战”,我市“筑巢引凤”,首创人才专项租赁住房制度,计划5年内开工建设5万套人才专项租赁住房,截至2月中旬,已落实2018-2021年人才专项租赁住房用地57宗,预计可建5.08万套人才专项租赁房。
去年,我市发布《关于做好杭州市区人才专项租赁住房建设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2018年到2021年,杭州市区将开工建设5万套人才专项租赁住房。”根据文件要求,各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级各做地主体要按2018—2021年住宅计划出让用地总量的5%,确定其四年人才专项租赁住房供地指标,并结合5万套建设总体目标和三年内开工、五年内竣工的进度要求,科学制定年度人才专项租赁住房项目落地和开竣工计划方案后上报。为确保任务完成,市住保房管部门将审查供地指标的落实情况,并对建设地块的实际情况进行核查。审核重点包括:地块周边生活交通配套情况、产业人才聚集情况、建设计划时间合理性等。
据了解,截至2月中旬,已落实2018-2021年人才专项租赁住房用地57宗,总面积2408亩,预计可建房源5.08万套。其中,已挂牌人才专项租赁住房用地18宗,总面积652.33亩;成交15宗,总面积539.2亩;开工 6宗,建筑面积36.91万平方米,可建5510套。
今天临安区出让1宗人才租赁地块
本月余杭区还将有3宗人才租赁地块出让
杭州在增加租赁住房土地供应上又有新动作。2月14日,临安区正式出让临安区双林高校单元B-02-08人才专项租赁地块,出让面积31281㎡,建筑面积68818.2㎡。
去年2月,杭州发布《关于做好杭州市区人才专项租赁住房建设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2018年到2021年,杭州市区将开工建设5万套人才专项租赁住房。根据文件要求,各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级各做地主体要按2018—2021年住宅计划出让用地总量的5%,确定其四年人才专项租赁住房供地指标,并结合5万套建设总体目标和三年内开工、五年内竣工的进度要求,科学制定年度人才专项租赁住房项目落地和开竣工计划方案后上报。为确保任务完成,杭州市住保房管部门将审查供地指标的落实情况,并对建设地块的实际情况进行核查。审核重点包括:地块周边生活交通配套情况、产业人才聚集情况、建设计划时间合理性等。
据了解,今天出让的地块位于双林高校单元,出让面积31281㎡,容积率1~2.2,建筑面积68818.2㎡。此外,余杭区也将于本月集中出让3宗人才专项租赁用地,分别位于翁梅、仁和以及东湖板块。从地块位置来看,翁梅板块的租赁地块距离主城区更近,直线距离地铁1号线翁梅站约400米,出行便利。根据出让条件,3宗租赁地块均有限高要求,且均要求户型设计须满足70㎡建筑面积以下住宅套数占项目总套数比例一般不低于80%。另外,3宗地块仅用于出租,不得出售。竞得人需要在出让年限内整体持有租赁住房物业并持续出租运营。
首批人才专项租赁住房开始选房
为进一步推进住房租赁试点工作,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建设人才生态最优城市,1月12日,首批158套人才专项租赁住房将面向配租家庭公开选房。
人才是支撑发展的第一资源,是创新的第一动力,杭州历来高度重视人才工作,秉持“人才优先”保障理念,历经多年发展,杭州人才住房保障工作已经基本形成了“租补并举、以租为主”的人才住房保障体系,实现了各层次人才保障的全覆盖,包括以货币补贴方式解决高层次人才住房困难和以公租房解决基础性人才住房困难。除此之外,《杭州市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方案》还明确将建立人才专项租赁住房纳入工作计划,并于2018年2月14日出台了《关于做好杭州市区人才专项租赁住房建设工作的通知》,把解决来杭发展的人才安居问题摆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通知》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决策部署,结合杭州产业发展和人才引进的需要,扎实推进人才专项租赁住房建设工作,明确提出2018—2021年杭州市区开工建设5万套人才专项租赁住房的建设目标。截至目前,已落实人才专项租赁住房用地57宗,总面积2408亩,其中已挂牌人才专项租赁住房用地共14宗(其中主城区9宗,大江东、富阳、临安各1宗、余杭2宗、),总面积492.28亩。
根据住保办工作人员介绍,去年11月,坐落于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学城北的汇澜公寓作为市级人才专项租赁住房试点正式推出,租金根据B、C、D、E类人才类型实行不同的租金标准。经受理审核,最终236户申请家庭基本符合杭州市区人才专项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并通过摇号确定了选房顺序号。首批房源将针对摇号选房顺序前158户家庭公开配租,配租选房时间为2019年1月12日 (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30),选房地点设在杭州市工人文化宫综合楼二楼(上城区仁和路2号)。需要提醒的是,参加选房的家庭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选房通知单》原件提前30分钟到选房现场,申请人无法亲自到场选房的,可以委托他人代理选房,但必须出具委托选房的公证书及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另外,如出现选房家庭在截止日期内未到场选房、到场但放弃房源等情况,剩余房源将按照摇号结果确定的选房顺序轮至下一个选房家庭,所有房源全部被选中后,选房活动自动结束。
20余万套(间)房源纳入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
杭州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经过一年多运行,平台房源挂牌量得到了大幅度提升,截至1月31日,纳入平台管理房源已达20.3万套(间),租赁房源网上签约3.16万套(间)。
2017年9月29日,杭州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上线运行,标志着杭州成为全国住房租赁市场培育的“先行者”。平台运用大数据监管与开放式服务并举的方式,打造了一个具有实人认证、全方位核验、一站式服务、评价系统、信用体系、网上支付、多通道在线签约七大亮点的平台。平台功能先进、亮点突出,实现了供应主体、租赁合同网签、评价信用体系租赁环节的全覆盖;长租公寓、开发企业自持房源、中介居间代理房源、个人出租房源的全纳入;企业、人员、房源、评价、信用等信息的全共享,有效解决了租赁市场中房源信息不实、租赁关系不稳定等问题。
据了解,截至1月31日,在平台开户的租赁企业和经纪机构合计233家,其中租赁企业128家,经纪机构105家,纳入平台管理房源20.3万套(间),租赁房源网上签约3.16万套(间)。
杭州34个自持商品房项目完成房屋备案
截至1月中旬,杭州自推行租赁试点工作以来累计已有34个自持商品房项目完成房屋备案,可用于租赁的自持商品住房建筑面积58.14万平方米,房源6711套。
自去年7月中旬我市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企业自持商品房屋租赁管理的通知》以来,我局认真落实自持商品房屋租赁监管工作。按照《通知》有关规定,重点加强自持商品房项目“房屋备案”和“租赁备案”两个环节的把控,对市区范围内涉及自持比例商品房项目在首次申请预售许可前进行自持房屋用途、面积、位置、建设进度等方面的信息核验,确保自持房屋足额建设,按期开工、竣工和交付,并全部用于公开对外租赁。
杭州市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方案
(杭政办【2017】4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加快培育和发展我市住房租赁市场,构建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实现城镇居民住有所居,特制定本试点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主要出发点,以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以政府为主满足基本保障,建立健全住房租赁体系,支持住房租赁消费,引导居民转变住房消费观念,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
(二)基本目标。
到2020年年底,基本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保基本、促公平、可持续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系,市场规则明晰、权益保障充分的住房租赁法规制度体系,便民高效、规范有序、体制顺畅的住房租赁监管服务体系,推动实现城镇居民住有所居的目标。
二、工作措施
(一)增加租赁住房供应。
未来3年,新增租赁住房总量占新增商品住房总量的30%。
1.加大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力度。加大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力度,未来5年公共租赁住房保有总量不少于8万套。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的公共配套,优化空间布局。主城区(指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之江度假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商品住宅项目用地配建公共租赁住房比例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10%,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配建比例不低于5%。(牵头单位:市住保房管局)
2.增加租赁住房用地有效供应。将租赁住房用地供应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在住宅用地供地中,结合城西科创大走廊、城东智造大走廊、钱塘江金融港湾等产业发展和人才引进的需要,确定一定比例作为人才专项租赁住房用地。2017年9月底前,推出人才专项租赁住房用地试点。对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商品住房用地的,土地溢价率超过一定比例后,由竞价转为竞自持商品房屋面积。出台《杭州市企业自持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实施细则》,确保自持商品房屋全部公开对外租赁,不得“以租代售”或通过其他方式变相销售,形成租赁住房有效供应。(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住保房管局)
3.盘活存量土地、用房。探索村集体10%留用地上建设租赁住房。市区国有住房租赁企业可参与集体建设用地的租赁住房建设。村集体10%留用地以及存量工业、商业办公用地、用房新(改)建为租赁住房的,各区应根据“因地制宜、有序开展”的原则,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并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新(改)建项目完成后,住房租赁企业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对外出租。新(改)建租赁住房土地使用年限不变,只租不售,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牵头单位:市住保房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
4.允许成套住房按间出租。允许现有成套住房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单位对外出租。住房租赁企业可将符合条件的客厅(起居室)按规定改造成一间房间单独出租。出租的每个房间人均租住使用面积不得低于4平方米,餐厅、厨房、卫生间、阳台、过厅、过道、贮藏室、地下室、半地下室等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禁止出租人、住房租赁企业将原设计的房间再次分割改造对外出租。(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住保房管局)
5.鼓励和规范个人出租闲置房源。支持有条件的居民出租房屋,个人出租房屋实行免费登记备案制度。鼓励住房产权人与住房租赁企业签订委托合同,建立长期稳定的合同关系,由住房租赁企业作为出租人出租房屋。推行全市统一的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引导租赁双方使用规范化的租赁合同,明确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牵头单位:市住保房管局)
(二)培育住房租赁市场供应主体。
6.扶持国有企业发展规模化租赁。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带动引领示范作用,支持国有企业开展规模化住房租赁业务。市级层面发展2家国有企业开展规模化住房租赁业务,区级层面由各区政府(管委会)确定至少1家国有企业开展规模化住房租赁试点。(牵头单位:市国资委、市住保房管局)
7.扶持发展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鼓励民营住房租赁企业发展,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改变经营方式,从单一的开发销售向租售并举模式转变。鼓励有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新建商品房项目中长期持有部分房源,用于市场租赁。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其持有的存量房源投放到租赁市场。选择15家左右具有一定规模、品牌的住房租赁企业作为专业化住房租赁试点企业,制定支持政策,进行重点培育引导。在住房租赁过程中,作为住房出租人的租赁企业应当依法履行承租人员信息报送义务和出租房屋安全管理职责。(牵头单位:市住保房管局、市公安局)
8.规范住房租赁中介机构。充分发挥中介机构作用,提供规范的居间服务。加强中介从业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业务素质,促进中介机构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交易。(牵头单位:市住保房管局)
9.鼓励和规范个人出租住房。落实个人出租住房优惠政策,鼓励个人依法出租自有住房。规范个人出租住房行为,支持个人委托住房租赁企业和中介机构出租住房。(牵头单位:市住保房管局)
(三)鼓励住房租赁消费。
10.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可享有就近入学等公共服务权益。承租人依法办理《浙江省居住证》后,其子女入学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杭州市区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杭政办函〔2017〕77号)有关规定执行。在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中,对租赁住房达到一定年限的,实行“租购同分”。(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
11.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租赁住房的支持力度。承租人符合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规定,承租纳入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管理的房屋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可在现有每人每月1000元的基础上逐步提高;承租专业化住房租赁试点企业房屋的,可参照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标准执行。支持住房公积金按月转账支付房租。(牵头单位:杭州公积金中心)
12.逐步加大货币住房保障政策实施力度。完善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制度,建立与市场联动的货币补贴调整机制,实行实物配租与货币补贴并举的保障模式。扩大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覆盖面,将新就业大学生和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等杭州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专业技术人员纳入货币补贴保障范围,形成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牵头单位:市住保房管局)
(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13.落实税收优惠。对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和个人,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支持。落实营改增关于住房租赁有关政策,对个人出租住房的,由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个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2017年年底前可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对房地产中介机构提供住房租赁居间代理服务的,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对一般纳税人出租在实施营改增试点前取得的不动产,允许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个人出租住房所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承租住房的租金支出,结合个人所得税改革,统筹研究有关费用扣除问题。明确涉及配建租赁住房、企业自持商品房屋项目的土地增值税结算操作办法。(牵头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14.提供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对住房租赁企业提供金融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住房租赁企业发行债券、不动产证券化产品。金融管理部门要积极支持住房租赁企业开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吸引社会化投资,多渠道筹集资金。(牵头单位:市金融办)
15.建立住房租赁企业奖励专项资金。未来3年,市本级财政安排1亿元资金,专项用于奖励扶持住房租赁行业中的优秀企业,引导、培育和规范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五)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监管。
16.建立健全管理体制机制。建立市、区、街道(镇)三级政府租赁住房管理体系。市住保房管局设立专门的住房租赁管理机构,加强对住房租赁市场的监测和管理;市级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落实责任。各区政府(管委会)是属地范围内住房租赁市场管理责任主体,负责协调处理属地范围内住房租赁相关事务和纠纷,督促租赁当事人遵守住房租赁管理有关规定,做好政策法规和房屋使用安全知识宣传,加强对住房租赁情况的日常检查。街道(镇)按照规定职责负责本辖区内住房租赁市场管理的具体事务,以及协调化解矛盾和协助监督等工作。同时,依托我市原有的综治工作平台、市场监管平台、综合执法平台、便民服务平台等“四平台”,充分发挥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将住房租赁管理和服务的重心下移,实行住房租赁网格化管理,网格员要做好住房租赁信息采集、日常巡查、综合管理等工作。
各区政府(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住房租赁市场的监督检查,对严重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对违法违规出租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维护住房租赁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牵头单位:市编委办、市住保房管局,各区政府(管委会)]
17.进一步完善住房租赁规章制度。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租赁管理的有关规定。研究起草《杭州市住房租赁管理条例》,规范市场租赁和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行为,加强承租人的合法权益保护,稳定住房租赁关系。(牵头单位:市住保房管局、市法制办)
18.搭建高效、便民的“互联网+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将长租公寓、开发企业自持租赁住房、中介居间代理房源、个人出租房源等纳入服务平台监管;通过房源委托合同网上签约、房源核验、房源信息发布、租赁合同网上签约备案等措施,实现住房租赁交易全流程监管;强化住房租赁信用管理,定期公布住房租赁经营主体信用等信息;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为住房租赁经营主体、出租人、承租人提供网上“一站式”服务。(牵头单位:市住保房管局)
19.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指导租赁企业成立住房租赁行业协会,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房屋租赁日常管理。指导住房租赁行业协会制定、完善住房租赁行业执业规范和行为准则,强化行业自律管理。督促指导作为住房出租人的住房租赁企业、中介机构及时采集、上报租赁房屋、租赁人员等信息。(牵头单位:市住保房管局、市民政局)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是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实现城镇居民住有所居的重要举措。各区政府(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管理经费、组织和人员,健全工作机制,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
(二)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属地责任。
各区政府(管委会)作为本区域内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责任主体,要加强本区域内住房租赁市场管理,建立多部门联合监管体系,明确职责分工;充分发挥街道、镇等基层组织作用,落实住房租赁网格化管理,实现住房租赁管理服务的全覆盖。
(三)加强考核责任,落实试点工作。
建立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对各区政府(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落实政策措施的情况开展专项督查,适时通报督查结果。
(四)做好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各区政府(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宣传工作,积极采取多种措施,利用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做好宣传引导,正确引导居民住房消费,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住保房管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杭州市企业自持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实施细则
(杭房市场【2017】4号)
为进一步明确本市企业自持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各环节工作要求和监管职责,确保自持商品房屋足额建设,按期开竣工和交付,并严格用于公开对外租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和住建部《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建房〔2017〕15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实施范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土地出让过程中,根据出让要求或通过竞投自持比例确定的企业自持商品房屋,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第二条【项目设计】企业自持商品房屋及其配套设施应与所在地块商品房屋同步设计,并按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开工和交付。分期开发的项目,首期开发中须落实不低于竞投比例的自持商品房屋,并确保自持商品房屋和相应的配套基础设施、公建设施同步开工、同步交付。
第三条【房源布局】企业自持商品房屋原则上应相对集中,按幢布局。
第四条【方案联审】市住保房管部门应参与自持商品房屋项目的设计文件联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根据市场情况合理确定自持商品房屋的户型、面积、套数、位置、住宅与非住宅比例等,市住保房管部门应相应提出意见。
第五条【预售许可】住保房管部门办理商品房项目的预售许可或销售备案,应结合土地出让合同约定、项目设计文件要求,审查自持商品房屋的户型、面积、套数、位置、住宅与非住宅比例(住宅用地上建设的项目,自持房屋应为商品住房)等,并确认项目自持商品房屋足额建设,且建设进度不滞后于所在出让地块其他商品房屋。
第六条【竣工验收】市住保房管部门应参与企业自持商品房屋项目的竣工验收,符合条件的出具《自持商品房屋验收确认书》(以下简称《确认书》)。
第七条【不动产登记】企业自持商品房屋应凭《确认书》,作为单一产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不得分割登记,并在不动产登记证书中注记“不得分割、销售、转让”,企业持有年限与土地出让年限一致。
第八条【特殊情形】企业破产清算,其自持商品房屋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企业进行合并重组或股权转让涉及自持商品房屋产权转让的,须经项目所在区政府(管委会)审核并报市政府同意后整体转让。转让后,不得改变自持商品房屋规划用途,并应继续用于出租。
第九条【限定租赁】企业自持商品房屋应全部用于公开对外租赁,对外出租单次租期不得超过10年。
第十条【平台管理】自持商品房屋的企业,应于项目申请预售许可(销售备案)或办理测绘备案前,向市住保房管局申请办理住房租赁企业备案,并在本市房屋租赁信息服务与监管平台完成企业开户;企业自持商品房屋应于项目办理不动产登记后1个月内,向市住保房管局申报纳入本市房屋租赁信息服务与监管平台管理,并在平台录入有关信息。
第十一条【平台义务】纳入房屋租赁信息服务与监管平台管理的企业,应遵守平台相关规则,对在平台发布的企业及自持商品房屋租赁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切实履行相关信息的维护职责。自持商品房屋租赁合同应进行网签,并按规定办理租赁房屋登记备案。
第十二条【监管措施一】企业未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项目设计文件要求足额建设自持商品房屋,或自持商品房屋建设进度滞后于所在出让地块其他商品房屋的,住保房管部门暂缓办理该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许可或销售备案。
第十三条【监管措施二】企业将自持商品房屋“以租代售”或通过其他方式变相销售的,由住保房管部门予以认定并责令整改,可作为不良行为计入企业诚信档案,并由国土部门取消相关企业后续参与本市土地招拍挂资格。
第十四条【监管措施三】企业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有关规定的,由住保房管部门责令整改。情节严重或拒不整改的,作为不良行为计入企业诚信档案,并由国土部门取消相关企业后续参与本市土地招拍挂资格。
第十五条【解释权限】本实施细则由市住保房管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施行时间】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关于杭州市企业自持商品房屋租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实施(2017年4月24日)后出让土地上建设的自持商品房屋,适用本实施细则。
关于加快筹集建设临时租赁住房的工作意见
(杭房租赁【2017】1号)
为有效缓解我市外来务工人员租房难问题,确保城中村改造工作顺利完成,根据《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杭州市主城区城中村改造五年攻坚行动(2016—2020年)的实施意见》(市委办发〔2016〕38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杭政办〔2017〕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杭州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主要出发点的理念,坚持多渠道筹集、多方式实施,明确工作责任、强化政策落实,扎实推进外来务工人员临时租赁住房(以下简称临时租赁住房)筹集建设工作,有效缓解外来务工人员租房难问题。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底,完成全市累计筹集建设4万套临时租赁住房的目标。各区分年度目标任务详见下表:
备注因城市规划建设等原因需要拆除临时租赁住房的,应按照“拆一补一”的原则,及时补足,确保总量不变。
三、工作内容
(一)制定实施方案
1.制定总体方案。各区政府(管委会)作为筹集建设临时租赁住房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根据本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城中村改造实际,统筹考虑,制定总体实施方案,于2017年12月底前报杭州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
2.制定年度方案。各区政府(管委会)应制定年度临时租赁住房筹集建设计划,按照项目化管理要求,明确新建项目具体地块和改建项目的具体房屋,包括建筑面积、套数等,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多方式筹集房源
1.充分利用存量。结合城中村改造实际,通过改建城中村改造范围内将拆未拆的酒店、办公用房、学校、企业厂房、集体宿舍、市场等可改造利用公共建筑(农居房除外)的方式,筹集临时租赁住房。
2.合理利用增量。在无合适改建对象或者以改建方式尚不足以完成筹集目标任务的,可在城中村改造范围内已拆平但项目短期内不实施的地块上,新建临时租赁住房。
3.其他筹集方式。如按上述1、2种方式筹集建设确有困难,需要采取其他方式的,应将相关方案报杭州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专题研究决定。
4.临时租赁住房形式。新(改)建的临时租赁住房项目以建设集体宿舍为主,新建临时租赁住房原则上不得超过4层。
(三)简化审批程序
根据“特事特办、简化程序”的原则,由各区组织区发改、住建、规划、国土、消防、安监等部门,对临时租赁住房新(改)建项目建设方案进行会审,形成会审纪要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组织实施。项目竣工后,各区政府(管委会)组织区发改、住建、规划、国土、消防、安监等部门对项目进行联合验收,出具《联合验收意见书》,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确保及时交付
各区应及时将筹集建设的临时租赁住房交付使用,其中2017年筹集建设的临时租赁住房,应于2018年3月底前交付使用;2018—2020年筹集建设的临时租赁住房,每半年交付一次,每年上半年度交付使用的房源数量不得少于年度目标任务的50%。
(五)规范房源管理
各区政府(管委会)应根据临时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的相关规定,加强对临时租赁住房的管理,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予办理产权登记,不得转让、抵押。临时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的相关规定,由领导小组另行制定。筹集建设的临时租赁住房,必须满足水、电等方面的基本居住要求,并符合质量和消防安全的相关规定。临时租赁住房交付使用后,应纳入杭州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统一管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督查、考核各区筹集建设临
时租赁住房工作,确保工作有序开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住保房管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区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具体的牵头部门和实施主体,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明确职责分工
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制定辖区内筹集建设临时租赁住房工作的总体实施方案及年度计划。各区工作领导小组按规定组织相关部门对新(改)建临时租赁住房项目进行联合会审、联合验收和使用管理。市住保房管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做好临时租赁住房项目审批和竣工验收的备案工作。市发改委、建委、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公安消防局、安监局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支持配合工作。
(三)建立工作机制
建立例会、通报、巡查、信息报送等制度,及时研究解决筹集建设临时租赁住房推进工作中的相关问题。同时,各区应于2017年12月25日前,将具体牵头部门及联络人员名单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强化责任考核
临时租赁住房筹集建设工作纳入市政府对各区政府(管委会)及各市级主体的专项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对各区政府(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落实目标任务情况开展专项督查,适时通报督查结果。此外,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的新(改)建临时租赁住房不列入各区政府(管委会)整村征迁清零考核。
关于加强临时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杭房租赁【2017】2号)
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人民政府,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杭州市主城区城中村改造五年攻坚行动(2016—2020年)的实施意见》(市委办发〔2016〕38号)、《关于加快筹集建设临时租赁住房的工作意见》(杭房租赁〔2017〕1号)等文件规定,为进一步加强临时租赁住房的建设和管理,有效缓解我市外来务工人员阶段性租房困难,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原则和责任主体
临时租赁住房的建设和管理以缓解外来务工人员租房困难为宗旨,遵循政府主导、政策扶持、市场运作、租金适度控制的原则。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临时租赁住房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将临时租赁住房纳入年度建设计划,确定本辖区内建设和管理临时租赁住房的部门,同时确定国有企业作为具体实施主体。
二、加强临时租赁住房的建设管理
(一)临时租赁住房是指在城中村改造范围内,利用将拆未拆的酒店、办公用房、学校、企业厂房、集体宿舍、市场等建筑改建的,或在已拆平但项目短期内不实施的地块上新建的,专门用于租赁的集体宿舍,原则上应布局在交通相对便利、配套相对齐全的区域。
(二)新(改)建临时租赁住房的建设应按照《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中有关宿舍的要求和标准执行,除集中设置公共食堂外,一般不设置厨房和燃气管道,要充分利用原地块、原建筑物已有的水、电等公共基础设施开展建设,提倡使用绿色节能环保施工材料,优先采用预制装配式结构。新建临时租赁住房不超过4层。
(三)各区政府(管委会)要加强对新(改)建临时租赁住房项目的审批管理,组织区发改、住建、规划、国土、消防、安监等部门对临时租赁住房新(改)建项目的建设方案进行联合会审,形成会审纪要,并报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组织实施。
(四)新(改)建临时租赁住房项目竣工后,各区政府(管委会)要组织方案会审部门对项目进行联合验收,出具《联合验收意见书》,并报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五)各区政府(管委会)要高度重视临时租赁住房建设的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落实区建设主管部门加强对辖区内临时租赁住房建设的指导和监管,建立相应的监督巡查工作机制,强化工程各方参建主体和有关机构的质量、安全责任,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相关规范,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
三、强化临时租赁住房的租赁管理
(一)临时租赁住房的承租对象原则上是我市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物业、餐饮、保洁、保安等服务性行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二)租赁临时租赁住房,一般应由外来务工人员所在单位集体向各区政府(管委会)确定的部门进行申报。各区政府(管委会)可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临时租赁住房准入标准、申报流程、管理方式等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各区政府(管委会)要根据临时租赁住房所在地块的开发进度确定相匹配的临时租赁住房租赁期限。租金标准应综合考虑房屋建设、维修和运营管理成本等因素,略低于同类地段市场租金。鼓励和引导外来务工人员所在单位对租赁临时租赁住房的外来务工人员进行租金补贴。
(四)各区政府(管委会)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临时租赁住房的租赁安全管理,制定相关规章制度,明确各级安全责任主体,层层落实,确保安全管理落实到位。
(五)各区政府(管委会)可指定专门机构负责临时租赁住房运营管理,也可委托品牌租赁企业运营管理,确保临时租赁住房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安全秩序等日常管理工作规范有序。
(六)临时租赁住房专项用于租赁,统一纳入杭州市租赁监管服务平台,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不予办理产权登记,不得转让、抵押,不作为办理落户、入学等手续的依据,因城市规划建设需提前拆除的,应无条件拆除,不作任何补偿和安置,并在租赁合同中对上述事项进行明确。
请各区政府(管委会)按本通知有关规定和要求,切实加强对本辖区范围内临时租赁住房的建设和管理,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杭州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12月14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杭州市区人才专项租赁住房建设工作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8】1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建立人才专项租赁住房制度,解决人才阶段性、过渡性住房问题,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杭政办〔2017〕4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市区人才专项租赁住房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决策部署,结合杭州产业发展和人才引进的需要,扎实推进人才专项租赁住房建设工作,进一步优化人才住房条件,提升人才发展环境,为吸引留住人才提供住房支持。
二、总体目标
2018—2021年,杭州市区开工建设5万套人才专项租赁住房。
三、基本原则
(一)指标计算。按各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级做地主体2018—2021年住宅计划出让用地总量的5%,确定其四年人才专项租赁住房供地指标。已开工建设的人才专项租赁住房项目不计入总量。
(二)指标调剂。市级做地主体之间、市级做地主体和各区政府(管委会)之间,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后可调剂供地指标。
(三)出让要求和区块设置。人才专项租赁住房用地单独出让。各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级各做地主体在人才专项租赁住房出让用地选址时,需充分考虑产业结构、人才分布等因素,向人才集聚区域倾斜,同时要注重考虑地块周边的交通便利和配套服务功能,重点布局在各地铁沿线站点的周边地块。
(四)户型结构。人才专项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应科学合理进行套型设计,以中小户型单身公寓为主,严格控制大户型,70平方米建筑面积以下住房套数占项目总套数比例一般不低于80%。
(五)资金平衡。各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级各做地主体要考虑人才专项租赁住房建设资金平衡问题,从源头入手降低成本(特别是土地成本),确保今后住房租金收益能覆盖前期建设资金。
(六)开竣工要求。人才专项租赁住房原则上要在三年内开工、五年内全部竣工。各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级各做地主体未按规定执行开竣工计划的,将暂停其后续商品住宅用地出让。
四、工作内容
(一)制定实施方案。
各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级各做地主体作为人才专项租赁住房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统筹考虑,按照5万套建设总体目标,科学制定年度人才专项租赁住房项目落地和开竣工计划方案,报市住保房管局、市国土资源局审查。
(二)明确计划任务。
由市住保房管局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对各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级各做地主体上报的项目落地和开工计划方案进行汇总审查后,于2018年3月底前确定计划任务。
(三)规范审批程序。
由市建委组织市发改、房管、规划、国土资源、消防、安监等部门,对人才专项租赁住房项目建设方案进行会审,重点对其户型结构进行把关。
(四)分配管理。
按照“国企建设、政府监管”的原则,市区人才专项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办法由市委人才办会同市住保房管局另行制定。人才专项租赁住房统一纳入杭州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确保用于人才租赁使用,严格禁止“以租代售”。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级各做地主体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具体的牵头部门和实施主体,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级各做地主体要落实主体责任,积极推进各自职责范围内人才专项租赁住房建设工作,市委人才办、市住保房管局、市发改委、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建立工作机制。市住保房管局牵头建立例会、通报、巡查、信息报送等制度,及时研究解决人才专项租赁住房建设推进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四)强化责任督查。将人才专项租赁住房工作纳入杭州市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有关考核项目。市住保房管局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目标任务进展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并通报督查结果。
本通知自2018年3月17日起施行,由市住保房管局负责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2月14日
杭州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实施方案
(杭政办函【2018】39号)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居住出租房屋管理,固化推广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试点经验,规范房屋出租行为,强化出租房屋安全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有效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与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总目标,按照“党政主导,公安牵头,部门协同,区、县(市)主抓,镇街实施,村居落实,房东主责,房客履约,社会参与”的原则,在流动人口聚居的区域(部位)全面开展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为加快推进城市国际化,建设独特韵味别样精彩的世界名城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到2018年底,实施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的区域(部位)实现居住出租房屋登记率、流动人口登记率和信息准确率、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合格率、违法违规责任主体查处率等五个“100%”的目标。
二、实施重点区域
(一)流动人口2000人以上的村(社区、小区);
(二)居住外来务工人员达300人以上的企(事)业单位承租的员工宿舍;
(三)流动人口集中居住点(长租公寓);
(四)其他治安复杂、隐患突出,确有需要开展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的区域(部位)。
三、建设标准
(一)建立一套管理架构。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进一步厘清地方政府属地责任、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和居(村)委会、物业服务企业、房屋中介机构、住房租赁企业以及房东、承租人等社会主体的法定、约定职责,建立以乡镇(街道)实施、村(社区)落实、房东房客参与,层级清晰、责任明确、齐抓共管的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架构。
(二)设置一个工作平台。按照“房屋租前安全把关、租客入住登记、租客离开注销”的总体要求,把分散的出租房屋作为“虚拟旅馆”的楼层(客房),设立集租房审核、信息采集、监督检查、情况报送等基本功能于一体的“旅馆总台”,悬挂标志标识,配备必要的人员和设备,实行常态化运作,落实源头管理。各地可结合工作需要,拓展“旅馆总台”合同签订、居住证申领、安防体验、安全宣传、视频监控、门禁开通等服务管理功能。“旅馆总台”原则上应单独设置,条件暂不具备的,可选择与村(社区)或者企(事)业办公服务场所、警务室等合署办公。要树立“互联网+管理服务”理念,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的要求,积极探索网上“虚拟旅馆总台”,推广应用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信息网上报送机制,做到服务和管理并举。
(三)规范一个安全标准。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81号)、《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要求〉的通知》(浙公办〔2017〕144号)和《杭州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市政府令第287号)等法规规章精神,重点围绕出租房屋建筑安全、治安安全、消防安全等规范要求,结合环境综合治理现状,合理确定居住出租房屋安全标准,杜绝有安全隐患的房屋进入租赁市场。
(四)制定一套规章制度。从租房准入审核、指导合同签订、租客登记注销、日常监督管理、安全隐患整改等环节入手,建立健全居住出租房屋准入、承租人员信息登记以及日常监督检查等工作制度,明确操作流程,规范工作标准,做到定人、定岗、定责。
(五)组建一支管理队伍。整合村(社区)网格员、户口协管员、派出所专职巡防以及保安员等力量,发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房东、承租人等社会力量,组建居住出租房屋专兼职管理队伍,建立奖惩激励机制,为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工作提供有效保障。
四、运作模式
(一)委托式。通过引入第三方管理团队或委托相关责任主体单位,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人员,落实居住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责任,实施委托式管理服务。
(二)自治式。将居住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相关责任要求纳入村(社区)、小区或者企(事)业单位自治体系范畴,实施自治式管理服务。
(三)中介式。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强化行政监管,落实房产中介服务机构实施中介式管理服务主体责任,按规定报送居住房屋租赁当事人相关信息及居住房屋基本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居住出租房屋安全管理。
各地可以结合本地居住出租房屋特点和工作基础,自主选择或确定“旅馆式”管理的具体运行模式。
五、职责分工
(一)各区、县(市)政府作为居住出租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建立健全部门定期会商、联席会议以及联合检查整治等机制,促进管理工作信息化建设,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切实保障工作开展所需的人员和经费。
(二)公安机关(流动人口办)负责牵头开展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居住出租房屋的治安及消防管理、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管理和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管理等工作,依法查处违反居住出租房屋治安及消防管理、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管理和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管理等方面的违法行为。
(三)综治部门负责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纳入“四个平台一张网”建设整体规划,以及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考核。
(四)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将违法建筑、已鉴定为危险房屋、擅自改变使用性质房屋等不得出租房屋用作居住出租房屋,以及住宅小区内居住房屋违规装修、经纪机构及其人员违规从事房屋租赁经纪业务等行为,强化对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做好居住出租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
(五)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三改一拆”办)负责牵头实施城中村改造、拆除属于违法建筑的居住出租房屋,将智能门禁系统纳入安置回迁小区建设标准,加强对建筑行业流动人口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六)电力部门负责依法排查和整治居住出租房屋电能表前的供电设施安全隐患,为相关部门开展居住出租房屋内用电安全检查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七)国土资源部门负责依法查处非法占用集体土地建设居住房屋行为。
(八)城管执法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属于违法建筑的居住出租房屋,配合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三改一拆”办)对拒不自行拆除的违法建筑依法实施强拆。
(九)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利用居住出租房屋从事无照生产经营的行为。
(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牵头依法查处利用居住出租房屋非法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供气、供水及其他市政管理部门负责居住出租房屋燃气等市政服务的保障供应以及有关安全监管工作,协助做好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相关工作。
六、工作措施
(一)严格开展排查。各地要主动对接“四个平台一张网”建设,发挥全科网格工作机制作用,发动“楼道长、单元长、院落长、党小组长以及信息员”等网格“四长一员”力量,将流动人口和居住出租房屋排查、安全检查内容纳入社区网格管理日常工作任务,做到流动人口和居住出租房屋基础信息常采常新,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公安机关及其派出所要牵头落实做好流动人口和居住出租房屋基础要素信息采集工作,夯实流动人口和居住出租房屋管理基础。
(二)实施租房分类管控。各地要借鉴临安区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星级化管理做法,针对辖区出租房屋建筑安全、治安安全、消防安全以及租住人员类型、日常管理等情况,结合出租房屋环境综合治理等内容,分别确定“放心类、关注类、严管类、禁租类”居住出租房屋,建立居住出租房屋分类管控机制。对日常管理到位、无安全隐患的居住出租房屋确定为“放心类”,可以适当减少检查频率;对新出租或者经过整改的居住出租房屋确定为“关注类”,按照每月上门检查不少于1次的要求,加强监督检查;对发现有安全隐患的居住出租房屋确定为“严管类”,要发放整改通知书,依法限期整改处罚;对法律法规明确不得出租的居住房屋确定为“禁租类”,要整合各方力量,及时依法查处。居住出租房屋具体分类标准由各地自行制定,并实行动态调整。
(三)强化科技手段应用。各地要以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为抓手,不断提高居住出租房屋管理科技应用水平。健全居住出租房屋“旅馆总台”基础信息采集录入机制,通过开通“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信息管理系统”、增配“警务通”或者“流管通”等移动采集设备,实现一站式采集录入。大力推广应用智能门禁、人脸识别、二维码等科技化手段,把出租房屋智能门禁系统建设纳入旧城改造计划,对出租居室达到10间以上或者出租床位达到10个以上的出租房屋,要按照我市《流动人口信息居所出入服务管理系统建设规范》(DB3301/T 0007—2013)要求,落实智能门禁系统安装。市流动人口办要健全出租房屋信息化管理机制,优化“杭州市流动人口动态信息(居所出入智能门禁)管控平台”,规范系统建设标准、数据接入流程,更好地发挥信息化在居住出租房屋管理方面的作用。
(四)发挥社会自治作用。各地要整合各种力量、调动社会资源,推进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要发挥基层组织自治体系作用,指导村(居)委会将居住出租房屋安全管理内容纳入村规民约、业主公约、租客公约等自治章程,通过居民自治、社会监督、村规约束等方式,教育、督促房东和承租人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职责,促进“旅馆式”管理长效运作。要充分发挥市场优势,推动分散的居住出租房屋纳入市场化集中运营,实现出租房屋管理由松散型向集约化转变。要积极引入居住出租房屋安全社会化保险机制,创新管理模式,打造新时期具有杭州特色的居住出租房屋安全管理品牌。
(五)强化消防安全监管。根据市政府令第287号和我市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行动相关配套要求,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协作联动,加大联合检查、执法力度,全面排查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隐患,分门别类建立隐患问题清单,严格督促落实整改,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群租房、“三合一”等合用场所开展治理,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坚决落实清退、临时查封、限期整改、拘留处罚等措施。
七、实施步骤
(一)组织准备阶段(2018年3月底前)。各地要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建设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并做好底数排摸、隐患整改工作,为全面开展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打下扎实基础。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8年4月至11月底)。2018年7月底前,各地要完成流动人口5000人以上的村(社区、小区)、居住500人以上的企(事)业单位承租的员工宿舍、100人以上的流动人口集中居住点(长租公寓)的“旅馆式”管理建设任务;11月底前,全市重点区域内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实现全覆盖。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8年12月)。由市流动人口办研究出台评估验收办法,组织对各地、各部门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查漏补缺,建立健全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长效机制。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开展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工作是我市加强居住出租房屋管理的一项重要创新举措,是有效维护社会秩序、确保公共安全、创建平安杭州的有力抓手,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杭州市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由戴建平常务副市长任组长,缪承潮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级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流动人口办)。各地要建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工作专班,加强组织部署,推行任务清单制,层层抓落实、抓创新、抓整改,确保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工作扎实推进。
(二)加强督导,确保工作实效。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适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对已建成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的地区,逐一验收;对工作力度大、措施实、效果好的单位和个人,及时予以推广肯定;对思想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的,坚决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的,要进行责任倒查。区、县(市)和乡镇(街道)也要强化督导检查,确保工作落地见效。
(三)强化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宣传发动,通过电视、报纸、广播、微信等渠道,不断加强宣传力度,组织发动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工作。要通过典型案例剖析和宣讲,提高流动人口、房东以及中介、物业、企业法人等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要及时总结提炼推广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创新做法。要强化信息报送,及时上报组织部署、工作推进以及典型工作经验与做法等工作情况。
本方案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由市流动人口办负责牵头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