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扩大公租房保障覆盖面和保障方式,提高保障的及时性和效率,促进保障对象职住平衡,经过前期广泛调研、深入反复讨论、征集各方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119,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将在上城区先行试点,标志着杭州公租房保障进入“实物配租”和“货币补贴”并举的发展阶段。

 

 

 

 

 公租房货币补贴今起受理

为进一步扩大公租房保障覆盖面和保障方式,提高保障的及时性和效率,促进保障对象职住平衡,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在上城区先行试点。11月9日,公租房货币补贴申请受理工作正式开始。记者在保障性住房受理窗口看到,陆续有人前来递交申请材料,还有近百人前来咨询。

 

 

“今天是公租房货币补贴正式受理的第一天,前来申请的家庭有很多,一上午,就收到了几十份申请材料。”上城区住房保障工作人员表示。
  在现场,记者遇到了第一个前来申请货币补贴的龚先生。龚先生向记者介绍,他在上城区工作,同父母住在一起,感觉不是很方便。就想到外边租房子住,可是过高的房租,使自己感觉负担有点大。前几天,在看新闻时,得知上城区即将试点公租房货币补贴保障,觉得有了政府补贴刚刚好,便高兴的准备好材料来申请了。
  在众多的申请家庭中,有这样一家引起了记者的注意。原来是老两口前来申请。 “大爷大妈,你们也是来申请公租房货币补贴?“是的”。“你们是给自己申请的?”“不是,我们是替儿子来申请的,他工作忙,没时间。”“您觉得货币补贴怎么样?“挺好的,自己租房子住,政府还给补贴,这么好的事,上哪儿找呀!”老两口脸上带着微笑说。
    在现场记者还看到,有的人在公租房货币补贴通告处驻足观望;有的人在向工作人员咨询公租房有关信息。“5年”的户籍年限如何计算?已经住在公租房里了,租赁期限(3年)届满后,能否申请公租房货币补贴?今年已经提交了公租房实物配租申请,正处于审核阶段,想转为申请货币补贴,怎么申请?……
 

 

 

  社会各界关注杭州公租房试点货币补贴保障

自11月3日公布杭州公租房试点货币补贴政策以来,公租房货币补贴政策受到媒体、专家学者以及网友的广泛关注。
  媒体关注公租房货币补贴政策
  市住保房管局召开公租房货币补贴政策解读会后,货币补贴保障受到各大媒体广泛关注。接连几天,新华网、中新网、《钱江晚报》、《杭州日报》等中央、省、市媒体纷纷对公租房货币补贴先行试点的申请条件,补贴标准等内容进行了陆续报道。
  《杭州日报》以《9日起上城区先行试点货币补贴保障》为题对公租房货币补贴试点政策进行了报道,称杭州公租房保障进入“实物配租”和“货币补贴”并举的发展阶段。

《钱江晚报》先后以《你找房子租,政府还给钱》、《公租房货币补贴这些问题,我们帮你问了》为题对公租房货币补贴进行了两次报道。前一篇报道认为“货币补贴保障方式对于低收入家庭来说,可以拿着政府给的补贴选择合适的房子租住,使住房保障变得更加灵活,也有利于职住平衡。”而后一篇报道主要对市民在公租房货币补贴上存在的疑问进行一一解答。比如,原先的单位在上城区,后来搬到了其他城区,能申请么?今年已经提交了公租房实物配租申请,正处于审核阶段,想转为申请货币补贴,怎么申请?……
  此外,《都市快报》、《每日商报》分别以《下周一起杭州公租房试点货币补贴》、《杭州公租房货币补贴在上城区先行试点》为题从不同的角度对公租房货币补贴保障方式进行了一一解读。另外,人民网、央视网等多家网络媒体(含转载)也对该政策进行了报道。     【详细】

 

 

杭州公租房保障进入“实物配租”和“货币补贴”并举

 11月9日起上城区先行试点货币补贴保障

 

本网站获悉,为进一步扩大公租房保障覆盖面和保障方式,提高保障的及时性和效率,促进保障对象职住平衡,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将于11月9日起在上城区先行试点。为此,市住保房管局组织召开了公租房货币补贴试点政策解读会,就政策相关规定以及服务举措进行了详细介绍。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冯晶、市住保办副主任陈慷、上城区区府办副主任赵鹏出席了解读会。

 


    解读会上,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冯晶详细介绍了市区公租房货币化补贴政策出台的背景和意义。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住房保障工作,将建立健全“杭州特色”的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作为构建和谐社会和提高群众生活品质的重要举措,截至目前,杭州市主城区已累计保障住房困难家庭20万余户,占上年度主城区家庭总户数的29%。2010年以来,我市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截至目前,市区两级已筹建房源300余万平方米,保障了3.5万余户家庭,有效缓解了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和创业人员的阶段性、过渡性住房困难。
    冯晶指出,公租房货币补贴的实行既是国家住房保障的顶层设计,也符合公租房保障的发展趋势。杭州从2013年开始,结合公租房保障的实际和国家层面的政策规定,着手研究制定公租房货币补贴政策。根据去年国家顶层设计层面推进住房保障从“实物保障”向“货币保障”转变和2015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关于“住房保障逐步实行实物保障与货币补贴并举”的要求,杭州于今年4月出台了《关于大力推进住房保障货币化的指导意见》(杭政办函〔2015〕57号),提出了“加强住房保障和住房市场的有效衔接,推行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建立实物保障与货币补贴并举的保障模式”的要求,明确了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从2015年开始试点推行,标志着杭州公租房保障进入“实物配租”和“货币补贴”并举的发展阶段。从杭州公租房房源分布看,目前市区两级通过自建、配建、收购等方式筹集的300余万方房源中没有位于上城区的公租房。从过往五年上城区的公租房申请量看,公租房的需求较大,比较适合作为试点城区。
    随后,市住保办副主任陈慷介绍了公租房货币补贴申请条件等具体内容。他表示,此次公租房货币补贴试点的受理对象为杭州市上城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及创业人员,准入条件与今年上城区的公租房实物配租准入一致。货币补贴的保障面积标准为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补贴总建筑面积不低于36平方米,不高于60平方米,租金补贴标准每平方米补贴6元/月。保障对象领取货币补贴前,须在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富阳)范围内租赁有产权证的普通住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到属地进行房屋租赁备案。对持有有效期内《杭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住房保障专用)》、《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杭州市区级困难家庭救助证》的家庭,按补贴金额标准的两倍发放。
    从11月9日开始,符合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条件的申请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对照政策内容,申请办理相关手续。有用人单位的申请人将申请材料交至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汇总本单位申请材料后统一向登记注册地所在的上城区住建局提交申请;无用人单位的,由申请人本人直接向户籍所在的上城区住建局提交申请。
    会上,上城区区府办副主任赵鹏介绍了上城区开展公租房货币补贴试点的前期准备工作,通过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市、区、街道、社区”四级联动机制、增加住房保障工作人员和受理窗口、组织街道社区人员业务培训等途径,为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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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试点的保障对象包括上城区内符合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三类群体。

 

 

 

 

(一) 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上城区常住城镇居民户籍5年(含)以上;
    (2)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7691元;
    (3)申请家庭在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富阳区,下同)无房。

 

(二)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籍,或持有市区居住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
    (2)申请人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高级(含)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7年(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毕业年限限制);
    (3)申请人在上城区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6个月(含)以上,或持有市区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地在上城区)和1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4)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7691元;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无房;
    (6)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市区无住房资助能力,具体标准如下: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市区拥有2套以下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50.55平方米的,认定为直系亲属在市区无住房资助能力。
    申请人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其申报的经济收入不作为审核条件。

 

有用人单位的申请人将申请材料交至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汇总本单位申请材料后统一向登记注册地所在的上城区住建局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无用人单位的,由申请人本人直接向户籍所在的上城区住建局受理窗口提交申请。

上城区住建局受理窗口的地址:秋涛路242-2号秋涛发展大厦A楼上城区新行政服务中心4楼。

 


    公租房货币补贴的申请审核流程如下:
    1、领取表格。户籍或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在上城区范围内的申请家庭符合条件的,可在规定工作时间到上城区住建局受理窗口领取《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和相关材料,除《申请表》外的相关材料可在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官网下载。
    2、提交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及所需申请材料交至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对申请材料的规范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的,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及所需申请材料交至上城区住建局受理窗口,由区住建局对申请材料的规范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将申请家庭信息按月反馈至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社区以备公示。
    3、属地公示。用人单位(街道社区)填写《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情况公示表》并加盖单位(街道社区)公章后,在用人单位(街道社区)张贴公示(公示期7天),接受群众监督。单位(街道社区)负责核实举报情况,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4、单位(街道社区)交件。用人单位由指定经办人将申请材料和公示材料按户整理后,连同本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并交至上城区住建局受理窗口;街道社区将公示材料交至上城区住建局受理窗口。
    5、区级初审。上城区住建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申请家庭基本信息录入业务审核系统,收件资料按户整理形成卷宗并及时交至市级审核机构;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主体不符合的原因。
    6、市级审核公示。市级审核机构对经区级初审的申请家庭的房产、收入等情况进行复核,确定基本符合条件申请家庭,按月在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官网公示(公示期7天),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主体不符合的原因。
    7、领取《保障资格证》。经审核公示无异议且基本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携带相关证明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到上城区住建局受理窗口领取《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保障资格证》(以下简称《保障资格证》)。
    8、申领货币补贴。申请家庭持《保障资格证》、房屋租赁合同(需租赁普通住宅)、房屋租赁备案证、房屋出租人银行卡(建设银行)和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属本市低困家庭的,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低困证明),向上城区住建局受理窗口申领货币补贴(单次申领最长时间不超过6个月)。
    9、货币补贴审核。上城区住建局实时将相关信息录入业务系统,经审核符合申领条件的,与申请人签订《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合同》;不符合申领条件的,不予发放。
    10、货币补贴发放。经上城区住建局审核符合申领条件的,市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规定及时将货币补贴发放到指定银行帐户。
 

 

 

 

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金额为补贴标准乘以家庭保障面积。其中,补贴标准为6元/平方米•月;家庭保障面积标准为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保障总面积不低于建筑面积36平方米,不高于建筑面积60平方米。
    持有市民政部门核发有效期内的《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或《杭州市区级困难家庭救助证》或《杭州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住房保障专用)的保障家庭按补贴金额标准的两倍发放补贴金额。

各类家庭结构申请户可获得的货币补贴金额如下:

 

 

 

 

 

此次推出公租房货币补贴试点同步配套了5项便民举措:
    1、开发了“杭州市公共租赁住房服务平台”,市场出租户、公租房货币补贴申请家庭,也可以通过杭州市住保房管网(www.hzfc.gov.cn)及透明售房网(www.tmsf.com)登录“杭州市公共租赁住房服务平台”发布相关出租、求租信息,该平台对租赁双方均免费服务。
    2、2015年已提交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申请的家庭不论是处于申请审核阶段、取得资格(轮候选房)阶段或已选定实物房源阶段,如符合本次货币补贴试点准入条件的,可根据自身保障需求重新选择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
    3、保障对象撤销原公租房实物配租申请、注销实物保障资格与提交货币补贴申请可在上城区住建局进行一站式办理,有效地简化了流程,缩短了办理时间。
    4、公租房实物配租保障家庭第一个租赁期限届满资格续审时,如符合本次货币补贴试点准入条件的,可选择货币补贴。
    5、公租房货币补贴保障对象在家庭人口结构发生变化时(如结婚、生子),可从经审核通过次月起调整货币补贴金额,无需等保障资格届满。

 

 

 

 

 

问:在发布的《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试点)2015年受理通告》中,“5年”的户籍年限如何计算?
    答:“5年”的户籍年限可以累加计算(包括在杭部队服役期间的集体户籍,不包括学生户籍),但申请时必须具有上城区常住城镇居民户籍。

 

问:“上城区用人单位”包括哪些?
    答:“上城区用人单位”指登记注册地在上城区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外地驻杭机构,以及社会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组织。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的,需提交法人组织的授权书。

 

问:2015年已提交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申请的家庭,能否重新选择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
    答:考虑到2015年为我市首次试点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保障,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与货币补贴保障受理通告非同时发布,为保障该年度申请家庭的选择权,2015年已提交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申请的家庭如符合本次货币补贴试点准入条件的,可根据自身保障需求重新选择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


    问:已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保障的家庭,第一个租赁期限(3年)届满后,能否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
     答:如符合本次货币补贴试点准入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

 

问:公租房货币补贴期限是多久?货币补贴如何发放?
    答:公租房货币补贴保障资格有效期为一年,自区级住保房管部门收件当月起计算。在公租房货币补贴保障形式施行期间,期满经重新申请审核仍符合条件的,可以继续保障。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的公租房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保障年限累计不超过6年。
  公租房货币补贴按月发放,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直接发放至房屋出租人账户,一次最多领取6个月的货币补贴款。


    问:货币补贴保障资格有效期届满后如何继续申请保障?

 答:保障家庭应在《保障资格证》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按原申请程序向上城区住建局受理窗口提交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年审。经上城区住建局年审符合条件的,可继续按规定申领货币补贴保障;年审不符合条件的,货币补贴保障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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