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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白蚁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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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杭政办函〔2015〕103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白蚁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白蚁防治事业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白蚁防治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131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白蚁防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推动白蚁防治方式升级推动传统白蚁防治方式向现代有害生物综合治理方式转变,禁止使用氯丹、灭蚁灵等高残留药物,最大程度地减少药物使用量。自2015年1月1日起,杭州市城区[指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下同]全面推行以监测控制技术为核心的白蚁综合防治技术,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及各县(市)要结合实际逐步推行;到2019年年底,全市以监测控制技术为核心的白蚁综合防治技术应用率达到95%以上。组织开展西湖风景名胜区白蚁综合治理等一批示范项目,并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推进白蚁综合治理工作稳步开展。市住保房管部门要根据白蚁防治方式升级的要求,建立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定期协调解决重大事项,检查督促工作落实。
二、扩大白蚁防治领域自2015年起,全市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房屋全部实施白蚁预防措施;城区非住宅类装修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白蚁预防措施,鼓励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及各县(市)积极组织开展非住宅类装修白蚁预防工作;进一步加强危旧房屋、历史建筑等白蚁防治工作;在不增加农民负担的前提下,逐步推进农村房屋白蚁防治工作。市建设、林水、园文、农业等有关部门要在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中,根据实际情况,落实必要的白蚁防治措施,并对已建工程定期开展白蚁防治普查,有序推进水利电力、风景园林、农林果木等领域的白蚁防治工作。
三、规范白蚁防治收费管理各白蚁防治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及时收缴白蚁预防费,资金全额上缴财政并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除按规定确需减免的情形外,不得随意减免白蚁预防费。各级财政要建立白蚁预防费收缴和使用监督管理机制,落实对水利、交通等基础设施白蚁防治工作的资金保障。市物价管理部门要会同市财政部门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监测控制技术白蚁预防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15〕33号)要求,核定相应的新建房屋建筑白蚁预防收费标准。要根据“防、治”分离原则和市场化方式,建立合理的白蚁灭治收费协商机制;对农村房屋的白蚁灭治需求,各白蚁防治单位要根据用户自愿原则积极提供服务。
四、强化白蚁防治监督管理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白蚁防治管理制度、技术规程和标准,加强对白蚁防治单位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强化对白蚁灭治的市场监管。建立全市统一的白蚁防治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构建白蚁防治数据录入、跟踪服务、质量追溯和信息共享的平台,到“十三五”末期,形成全市白蚁防治“一张网、一盘棋”。市住保房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白蚁防治工作的检查力度和对白蚁防治工程质量的抽查力度,定期公布白蚁防治工程质量报告,确保白蚁防治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
五、加强白蚁防治技术和人才支撑鼓励白蚁防治科研投入,整合科研力量,建立合作机制,加强白蚁防治的基础和应用研究,积极申报科研成果。建立蚁情蚁害档案并实行资源共享,积极研制和推广符合生态要求的白蚁防治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提高防治技术水平。加快引进和培养白蚁防治专业技术人才,建立健全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完善人才队伍结构,逐步实现从业人员全员持证上岗。市财税部门要研究推进白蚁综合生态功能开发利用的支持措施,市编制、人社部门要对白蚁防治机构队伍建设给予支持。
六、提升白蚁防治服务水平坚持“防、治”分离,强化政府对白蚁预防的公共服务职能,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白蚁灭治,积极引导物业服务机构参与白蚁防治的后期维护工作。要创新服务理念,拓展服务渠道,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实现白蚁防治网上预约、受理、支付、查询、反馈等功能,提高信息化服务水平。各白蚁防治单位要制订白蚁防治规范服务制度,加强岗位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建立健全“质量至上、服务规范、群众满意”的白蚁防治服务体系。
七、加强白蚁防治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建设“美丽杭州”,打造“美丽中国”先行区的高度,通过电视、报刊、网络、广播等媒介,充分宣传白蚁危害的严重性和加强白蚁防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形成社会共识,为全社会积极参与白蚁防治、推广新技术应用营造良好氛围。本意见自2015年8月16日起施行,由市住保房管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7月15日
(此件可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