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白蚁防治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131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白蚁防治工作,加快白蚁防治方式转型升级,促进白蚁防治事业与经济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发展, 近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白蚁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内容涉及推动白蚁防治方式升级、扩大防治领域、规范收费管理、强化监督管理、加强技术和人才支撑、提高服务水平、加大宣传引导等七个方面。
《实施意见》要求,推动白蚁防治方式转型升级。推动传统白蚁防治方式向现代有害生物综合治理方式转变,杭州市城区2015年起全面推行以监测控制技术为核心的白蚁综合防治技术,禁止使用氯丹、灭蚁灵等高残留药物,最大程度地减少药物使用量。
《实施意见》明确,自2015年起,全市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房屋全部实施白蚁预防,并有序推进水利电力、风景园林、农林果木等领域的白蚁防治工作。
《实施意见》强调,强化白蚁防治监督管理。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白蚁防治管理制度、技术规程和标准,加强对白蚁防治单位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强化对白蚁灭治的市场监管。建立全市统一的白蚁防治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定期公布白蚁防治工程质量报告,确保白蚁防治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
《实施意见》提出,加强白蚁防治技术和人才支撑。鼓励白蚁防治科研投入,整合科研力量,建立合作机制,加强白蚁防治的基础和应用研究,积极研制和推广符合生态要求的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提高防治技术水平。加快引进和培养白蚁防治专业技术人才,逐步实现从业人员全员持证上岗。
《实施意见》要求,提升白蚁防治服务水平。坚持“防、治”分离,强化政府对白蚁预防公共服务职能,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白蚁灭治。提高白蚁防治信息化服务水平,制订规范服务制度,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建立健全“质量至上、服务规范、群众满意”的白蚁防治服务体系。
《实施意见》还提出,加强白蚁防治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建设“美丽杭州”,打造“美丽中国”先行区的高度,充分宣传白蚁危害的严重性和加强白蚁防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形成社会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