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市房屋征收工作中,杭州建立了旧城区改建项目“两轮征询”制度,即项目启动前先进行意愿征询,90%以上被征收人同意改建的方可启动,项目启动后在签约期限内补偿协议签约比例高于80%的征收决定才继续生效,完全由被征收群众共同决定“征不征”的问题。“两轮征询”制度开启了房屋征收新模式。
2014年,《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对旧城区改建项目作出特别规定,提出了“两轮征询”制度。据悉,旧城区改建项目“两轮征询”中,第一轮征询是指在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征询被征收人的改建意愿,90%以上被征收人同意改建的,方可进行下一步征收工作。第二轮征询是指在第一轮征询达到规定比例后,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补偿协议,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到规定签约比例的,补偿协议生效;未达到规定签约比例的,补偿协议不生效,房屋征收决定效力终止。签约比例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但不低于80%。
“两轮征询”提出以来,各城区积极贯彻落实到房屋征收具体项目中。如拱墅区房屋征管部门在长乐C2—05地块旧城区改建项目启动前挨家挨户调查登记、宣讲征收补偿相关政策、解答住户疑问,取得了被征收人90.7%的同意率,然后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阳光征收达到了“三个月签约期内80%以上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要求。最终,长乐C2—05地块旧城区改建项目仅用了5个月的时间便依法完成了全部签约工作。
“《条例》对旧城区改建征收工作的特别规定,给我们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相应增加了难度。但同时,也使我们的工作得到了住户更大的理解和支持,比如前期征求住户意愿这一点,使得我们与住户的沟通解释工作大大提前,这让住户从中感受到了民主与尊重,对我们后续开展工作很有好处。”说起旧城区改建征收项目“两轮征询”制度,杭州房屋征管办主任谢小敏颇有感受。
而专家也对新的征收模式给予了认可:“在因旧城区改建而征收房屋的项目中,引入‘征询’机制,在充分尊重民众意愿的前提下实施改建工作,有利于进一步维护群众权益,将政府责任、百姓意愿和社会评判有机结合,充分调动市民群众参与决策、自主决策的积极性。”
住户也同样肯定了“两轮征询”的做法:“这种做法充分尊重了我们的意愿,我们由被动变为了主动,而且从征求意见到签订补偿协议整个过程公开透明,让我们觉得安心,觉得自己的利益是有保障的。”
(文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