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事关百姓切身利益,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曾被誉为“天下第一难”。如何化解房屋征收中的矛盾与冲突,如何构建公开公平的征收环境保障被征收人的权益,如何创新征收工作制度转变促进社会的公平和谐。为此,杭州创新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通过建立旧城改建项目“两轮征询”制度等积极推行房屋征收公众参与机制,充分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房屋征收中的公众参与是指公众参与到房屋征收决策制定和征收补偿过程中的各种行为。长期以来,我国的公众政治参与率低,常常是被动参与。随着公众参与社会管理的制度不断得到健全,公众参与社会管理的领域不断拓宽,公众参与社会管理的方式也不断创新。2011年1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出台,就充分体现了对公民参与权的重视。其第9条第2款“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第10条第2款“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第11条第2款“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等规定,无不体现了政府规划决策民主化理念、赋予了公民在决策过程中的利益表达渠道。
正如一位社会学者所说,真正健全的拆迁机制,是能够将每一个拆迁征地环节进行公开公示的,也是能够将每一位拆迁户均纳入拆迁环节并强调参与合作的,甚至补助方式也是能够根据实情并不断创新的。
诚然,城市房屋征收是个复杂的行政决策和实施过程。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化解社会矛盾,需要公众广泛有效地参与,充分考虑被拆迁人的话语权利,优化房屋征收公众参与制度是化解拆迁难题的有效方式之一。
多年来,杭州积极探索推行房屋征收公众参与制度,扩容民主参与的维度,开创“柔性征收”。如,在旧城改建项目中建立“两轮征询”制度,项目启动前先进行意愿征询,90%以上被征收人同意改建的方可启动,项目启动后在签约期限内补偿协议签约比例高于80%的征收决定才继续生效,完全由被征收群众共同决定“征不征”的问题。同时,完善“补偿方案征询意见”体系,补偿方案拟定后公示30日征求公众意见,半数以上被征收人提出异议的还要组织听证,充分听取民意,让被征收群众参与决定“怎么补”的问题。创新征收框架外的“柔性”模式,针对群众意愿强烈、项目紧迫但征收条件尚不成熟的项目,推出房屋收购方式,由群众根据收购补偿方案自主决定是否实行收购,满足多样化的征迁需求,破解“没法征”的困局。此外,房屋征收公众参与还体现在评估机构的选择上,从选择到选择结果确定,被征收人全程参与,充分行使了参与权。
(文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