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拆迁”已成为过去,步入的是“征收”的时代。而要真正实现“房屋征收工作顺利开展”的目标,修订与完善原有的征收政策,尤为关键。近年来,杭州不断创新征收补偿模式,制定下发了系列征收政策,形成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良好工作局面。
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实施,从根本上改变了原有的拆迁模式,标志着我市国有土地房屋由“拆迁时代”全面迈向“征收时代”。2014年10月1日,《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正式施行,进一步强调了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对房屋征收决策、征收程序、信息公开等要求都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并对旧城区改建项目作出特别规定,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的,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征询被征收人的改建意愿,百分之九十以上被征收人同意改建的方可进行。另外,在签约期限内补偿协议的签约比例低于80%的,补偿协议不生效,房屋征收决定效力终止。
在此基础上,杭州深入领会党的十八大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精神,充分调研,围绕新形势下房屋征收“决策民主、程序正当、补偿公平、结果公开”,积极探索、创新城市房屋征收工作的理念、方法、程序和手段,坚持以完善政策为先导,结合杭州历史沿革与实际情况,于2015年9月18日施行《关于贯彻实施〈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若干意见》,针对征收工作具体程序性问题和征收补偿标准问题两方面,特别是征收非住宅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征收补偿、直管公房住宅调产安置要求等方面作了进一步明确、细化与调整。
政策越来越细化了,考虑也越来越周全。对于杭州市而言,除了制定下发征收政策,得到完善的还有越来越合理化、透明化、人性化的配套政策与方针。2015年4月29日出台《关于大力推进住房保障货币化的指导意见》,明确大力推进住房保障货币化发展方向,提出推行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加大征迁货币化安置力度、开展搭桥预订商品房作为安置房服务三条主要保障途径。该意见的施行使得被征收户们不再只是享受到单一的补偿方式,更多的是自主选择的多样化补偿机制。
此前,杭州还出台了《杭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技术规范(试行)》等一系列配套政策,不仅仅表达着“征收”的理念,还保障和推动着房屋征收工作的顺利开展。
征收,正大踏步朝着人性化、透明化的目标迈进。
(文轩)